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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4425267

聊开管办发〔2022〕21号

2022-10-31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开管办发〔2022〕21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兴业控股集团: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防止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区、街道(物流园区)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隐患,查处重大案件。

具体目标:全区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街道(物流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处非工作能力。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处非工作进入常态化处理轨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风险及时处置并报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设立公布非法集资举报电报,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处非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经常过问,亲自督办。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属地街道(园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做好工作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调查、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及时报告区处非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认定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每月汇总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情况,报送区处非办。

(四)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得力、报告及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不留真空,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对于辖内的非法集资案件或风险,按月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

(五)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定期组织非法集资摸排活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问题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问题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除参加全区统一安排部署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外,还要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载体,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县市区处非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推动,在宣传内容、口径和信息沟通等方面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各部门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对处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管委会)职责。研究、部署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四)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1.金融服务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查处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

2.政法维稳处:负责指导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处置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推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3.宣传办:负责加强对属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财政金融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6.国资处:加强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控制和监督,查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7.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社会发展保障部、商务投资促进部、教体分局、农业农村分局、资规分局、卫健管理办、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分局开发区工作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研判,汇总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8.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负责查处行业领域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9.行政审批服务部:负责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行为,并与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10.司法分局: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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