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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45398979

聊开管办发〔2024〕2号

2024-06-28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聊开管办发〔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经管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部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 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一)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初中: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社会事务部审核备案。

(二)招生时间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1日-8月10日。

二、招生报名材料

(一)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开发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户籍迁入时间和购房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户籍和房产同时具备时的类别时间计算。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2类提供材料。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4类:片区内租房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实际居住。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7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社会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证件,需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连续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被征收人,其子女可按照新置换房屋属地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在被置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可保留原被征收拆迁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原被征收拆迁片区和置换后片区只能选择其一。

三、招生工作流程

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分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报名时间: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21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7月23日—26日。

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自动匹配片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家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可后续关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初审(7月27日—28日)

各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初审,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报名信息网上复审(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至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审核,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28日)

优抚对象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开发区社会事务部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参与招生录取。

4.报名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但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原报名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并由调入学校向社会事务部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需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补录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随意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社会事务部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中同种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录取

除联合划片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2)联合划片录取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东校、东昌新校三所学校实行联合划片,统一录取。各学校先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优先保障片区内录取顺序排前的适龄儿童分流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将这部分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

2.民办学校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社会事务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社会事务部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下一步录取。

(四)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录取名单,报社会事务部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落实民办学校年审检制度,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年检合格的,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压减或取消当年招生计划。在开发区注册的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社会事务部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维护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减轻家长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开发区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一城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主城区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划片招生。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其他年级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社会事务部批准后方可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五)严格落实学位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片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对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片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全过程督导检查各学校的招生行为。各学校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完善、排查问题整改、招生流程优化、适龄儿童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等情况对阳光招生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于10月1日前报开发区社会事务部管理科。

(二)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使之家喻户晓。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紧盯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 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四)强化违规惩处。强化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民办义务教育促进法》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5868、8516229   

纪检信访电话:0635-8511280、8516231   

 

附件:2024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附件

 

2024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黄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片区和顺德嘉园、温泉花园西区居住区。

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北、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丽都居住区。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辽河路以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路以北、中华路以东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颐中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为东城街道辖区。

北城街道和蒋官屯街道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小学划定。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招生范围为开发区东城街道辖区。

蒋官屯中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蒋官屯街道辖区。

北城中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北城街道辖区。

物流园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原物流产业园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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