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七条 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门诊大厅设立投诉意见箱,在预防保健走廊、全科诊室走廊、特检走廊、病区走廊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第八条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接待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做好记录,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立即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应耐心解释,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现场投诉者,及时积极处理并认真记录,经投诉人核实后签字确认;对电话或书信投诉者,由投诉信访办公室核实处理后答复。
(二)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三)投诉信访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当事科室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初步责任认定及科室初步处理意见。办公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
(四)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疏导工作。
(五)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蒋官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诉、纠纷解决途径
处理程序 | 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受理科室、人员“首诉负责制”→不能解决→转投诉信访办公室→受理、登记、沟通→不能解决→上级部门协调或法律途径解决 |
地点 | 五楼会议室 |
接待时间 | 8:00-12:00 13:30-17:30(冬季作息) 14:00-18:00(夏季作息) |
联系方式 | 0635-8515431 0635-8880309 |
初审(一校):张梁震
二审(二校):衣艳茹
三审(三校):王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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