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72号)。
三、办理地点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中学东校区学生发展中心
四、办理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帮扶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 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学生。
五、资助标准
寄宿生初中为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初中为750元/生/年。
六、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七、发放时间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每年申请一次,按春、秋学期分两次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春季学期于5月底前,秋季学期于11月底前完成发放。
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班主任。每年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中途转入学生也可以在暑、寒假开学后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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