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一、每年9月1日开学后,学校向在校生每生发放一份《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学生或监护人在知晓资助政策后,应主动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中学东校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向申请资助的学生下发《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聊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资助对象后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二、学校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三级认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三、学校将认定的资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银行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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