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一、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资助对象:我校全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条件,资金用途及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2、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3、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初中为1250元/生/年
三、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
1、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资助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的学生、低保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
初中为625元/生/年
四、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表》。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5、根据教育、财政部门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学校让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
6、发放资金到银行储蓄卡。
7、家长(学生)签字发放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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