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06月04日
我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务教研处、政教处教育管理学生。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做好表率。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集中在学习上,营造“人人都努力、生生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心并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的行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等制度。
二、十个不准
1.不准在上课期间做无关教学的事情。
2.不准敷衍塞责教育教学。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5.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7.不准从事校外兼职、有偿家教。
8.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所有学生。
9.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惩罚性作业。
10.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凡因教师个人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履职而造成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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