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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学校阳光招生公告

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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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 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报名时间

(一)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社会事务部审核备案。

(二)招生范围: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北、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丽都居住区。

(三)招生报名时间:2024年7月21日-7月26日。

(四)招生计划:660人

(五)咨询电话:

 (0635) 5080663 

 (0635) 5080665

二、招生报名材料

(一)2024年我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我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户籍迁入时间和购房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户籍和房产同时具备时的类别时间计算。

2类:我校片区内有房产的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含交易流水下同),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2类提供材料。

3类:我校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

4类:我校片区内租房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实际居住。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7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社会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证件,需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连续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被征收人,其子女可按照新置换房屋属地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在被置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子女可保留原被征收拆迁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原被征收拆迁片区和置换后片区只能选择其一。

三、招生工作流程

我校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分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招生报名时间:7月21日—26日。

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报名时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自动匹配片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家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报名。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可后续关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

1.报名信息网上初审(7月27日—28日)

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初审,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报名信息网上复审(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至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审核,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3.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0日—28日)

优抚对象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开发区社会事务部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参与招生录取。

4.报名信息补录(8月1日—2日)

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但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原报名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并由调入学校向社会事务部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需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补录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随意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社会事务部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录取顺序中同种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

学校录取(8月3日—8日)

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调剂录取方式。

1.单校划片录取

除联合划片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2.统筹调剂录取

当以上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将这部分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其它学校。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调拨(到校填写申请单),调入学校及时向社会事务部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下一步录取。

(四)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在显著位置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录取名单,报社会事务部管理科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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