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字号:
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为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鲁教办发〔2021〕3号)等要求,编制本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二)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三)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四)招生录取信息;

(五)教学教研、教材教辅等教育教学信息;

(六)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七)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信息;

(八)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九)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专题

(2)其他:校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信息公开咨询

1.咨询方式:

除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学校应当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1)口头咨询:

学校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35-6011155

(2)书面咨询:

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①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来信请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与嫩江路交叉口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咨询”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2.办理期限:

咨询人将书面咨询材料使用邮件邮寄到学校,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的,以学校收发室签收之日为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寒暑假期间收到的,以学校开学之日为收到之日。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3.咨询处理:

咨询人在书面咨询材料中对申请咨询的信息表述不明确的,学校应当于收到书面咨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咨询人联系,进一步了解咨询人的确切诉求,一次性指导其作出书面补正。

对书面信息公开咨询符合要求的,学校将依据《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收费标准:

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咨询受理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与嫩江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6011155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