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年03月17日
一、为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为其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1条 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第2条 师德考核范围是全校在职的教师。
第3条 师德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学校为单位进行。
第4条 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同时,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督促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5条 教师师德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6条 师德修养(5分)师德笔记每学期满分(2分)
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争做社会公民道德典范;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举止高雅,谈吐文明,衣着美观、端庄;尊重学生的人格,特别关爱后进生。对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无违规违纪;尊重家长,当好家长的参谋和朋友。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任何有价馈赠。
(此项根据学期结束师德评议加分: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第7条 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受到查处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而受到查处的;
4、因参与迷信或赌博等违法活动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
5、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8条 师德考核结果,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程序
第9条 教师师德考核基本程序是:教师自评总结,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定级,公示结果,将考核情况载入教师师德档案。
四、奖励与惩处
第10条 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
第11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报上级组织建议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12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3条 成立第三实验小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长华
副组长:王治斌
成员:杨 伟 郭纪祥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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