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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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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开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蒋官屯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适用于辖区内其他五所小学:滨河小学、王洪木小学、李官屯小学、季海小学、孟营小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1.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3.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四、预算管理

1.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考虑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3.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4.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

5.预算、决算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收入管理

1.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2.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3.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六、支出管理

1.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2.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3.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4.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6.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和过期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发票及时报销,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无特殊情况,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

7.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3000元以上必须三位经办人签字,并附由校委会人员研究的会议纪要;10000元以上须先报校长并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请教育局经审批后,附校委会会议纪要和由校长、教育局财科负责人、局长签字的申请报告方可报销。

8.推行公务卡制度。

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根据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增加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项目的通知》(聊财库【2017】23号)的规定,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推行公务卡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七、采购管理

1.学校采购物品,必须先做计划按预计金额大小报校长及教育局领导审批后,再进行购置。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需要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采购,采购物品本着“严谨、规范、节约,货比三家、物美价廉、服务优”的原则。

2.购置的物品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有关规定填写入库单,由经办人、证明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予以报销。

3.单件价值超过1000或者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须经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财务主要负责人签字、封皮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入账。

八、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时入帐,按要求办理增加手续,坚持做到与会计核算同步。  

4.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学校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等共同参加,核对实存数与帐面数,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九、财务监督

1.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3.学校经费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

4.严明纪律,把握好政策依据,学校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各类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情形出现。  

6.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为准。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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