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
蒋官屯中心小学出差(学习、培训)报销制度

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字号:
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我校特别重视教师的培训和外出学习活动,力求借助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外出学习培训,功及学校,利在教师。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全体教师都应严格执行下列出差(学习、培训)报销制度(同时适用于辖区内其他五所小学:滨河小学、王洪木小学、李官屯小学、季海小学、孟营小学)。

一、教师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须事先带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找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差旅费报销:

来回车票、住宿费发票、出差通知、出差审批表、出差地主管部门收取的培训费、资料费等票据。

(1)聊城市内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出差不属于差旅费。八县市出差属于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聊城以外地区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凭票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凭票报销。

(2)如果出差地单位承担出差人员食宿费,则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费不可报销。

(3)出差时间应严格按照出差通知要求计划出行、返回,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出行或需要延迟返回的,应由本人填写详细说明,加盖公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差旅费应当通过购买车票出行,不建议搭乘私家车辆、公务车辆出行。搭乘私家车辆的,不予报销往返路费,特殊原因必须搭乘公车出行的,往返路费应在日常交通费中列支。

(5)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含培训),会务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报销。

(6)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

(7)教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必须连同差旅费票据以及清单一起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学校财务人员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2023年4月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