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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官屯中心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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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校车运行方案。

一、 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校车运行线路情况:

已经与聊城市开发区公共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用车协议,运行中可以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调整。

三、校车驾驶员管理

(一)校车驾驶员基本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集团公司考试培训合格。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安全行车制度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超员行车,必须保证每位学生一人一座。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驾驶车辆前将手机交随车照管人员,切实做到人机分离。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闲谈、吃东西、接打手机等。

(5)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

(6)载送学生的途中,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车速低于前述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遇有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及时汇报单位管理人员。

(7)驾驶校车时,没有随车照管学生人员,驾驶员不得自行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9)校车内载有学生时,驾驶员禁止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10)驾驶员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禁止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查的校车和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车载运学生。

(11)驾驶员驾驶校车时,应按规定使用校车标志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将校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13)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禁止学生乘坐。

(14)驾驶员在确认清点人数并与随车人员核对无误、乘坐安全后,关闭车门后,方准驾驶。

(15)驾驶员禁止驾驶超员校车。

(16)驾驶员不得违法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出台有关规定。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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