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0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学习
通过领导班子例会、学科教研和家长会、班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正面宣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控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年级、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规范考试内容
期末考试试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试卷内容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四、实行等级评价
期末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考试成绩要严格落实等级制,学科考试等级评价标准一般划分如下:
A等级:100分一90分
B等级:89分一70分
C等级:69分一60分
D 等级:60以下
注:学科教师也可根据试卷内容、学生情况等,在此基础上自主划定等级,进行适当调整。
2.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3.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学科教研组要加强对学科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五、完善过程评价
全体教师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
1.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
2.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4.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设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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