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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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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一、请假类型

(一)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写书面请假条,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二)病假:确因身体不适无法正常工作的,需写书面请假条,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病假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就医发票向园长请假。如本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者,在请假后2天内上交病假证明。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连续3天婚假。

(四)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给予1天丧假。

(五)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男方护理假7天。

二、请假手续

(六)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教师请假条”。

(七)请假不超过半天的,本人自行安排好班级事务,由负责人批准。

(八)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园长批准。

(九)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十)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十一)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园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园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十二)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园委会。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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