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一、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禁止用户私自排放暖气管里的水,私自排放暖气水的危害:
1、采暖水为软化处理后的高温循环水,含有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物质,影响人体健康;
2、致使供水温度下降,影响供热效果;
3、形成短路循环,影响邻近用户甚至整栋楼的供热效果;
4、供热管网为封闭式管网,私放采暖水会产生水力失调,损坏供热设施,影响采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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