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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情况的公示

时间: 202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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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7〕17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19〕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7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下17笔贷款项目均属于文件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需拨付中央贴息金额75559.96元、省级贴息资金76344.57元,区本级贴息金额99962元,共计贴息资金251866.54元。

现将贴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党群工作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635-8513348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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