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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开发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3715000002/2021-4420784

2021-04-10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

解读《开发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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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开发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下文简称“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要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发〔2019〕36号)、《聊城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聊民发〔2019〕57号)文件精神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发展保障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街道(园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方法

(一)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审批权限下放至街道(园区)。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明确发展保障部、街道(园区)和村委会(社区)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发展保障部指导各街道(园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水平。

(四)优化审批程序。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

(五)简化审批环节。简化两个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街道(园区)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

(六)压缩四方面审核审批时限各街道(园区)要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6日到3月20日)。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3日至3月20日)。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1年3月25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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