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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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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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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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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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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00002/2022-4420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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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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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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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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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以打造乡村振兴党建联合体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试行)》。
二、起草的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制定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的通知》
2.聊城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的过程
自2021年6月,民政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6号)后,积极对接,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认真学习中央“两办”、民政部、省“两办”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试行)》。结合各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意见征集,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试行)》。
四、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工作要求,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始终,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类指导,调整类型分为:村庄回归型、村庄汇合型、强村带弱村型、产业集聚型、集中居住型等。充分了解群众诉求,坚持尊重民意,实事求是,不做“强迫式”“运动式”调整。调整后易发生不稳定因素的村,坚持“六个慎调”稳中求进,与村级组织建设同步考虑,健全完善配套,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之前,坚持“六个暂时不变和一个不变”。
三是规模标准:符合“村改居”条件的依法实行“村改居”,村民委员会管辖服务规模上不超过3000户,村级服务设施覆盖半径一般不超过2-3公里。
四是调整程序:拟进行村民委员会调整的,有街道负责对村集体资产等问题进行调研分析,起草风险评估报告,经研究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报区管委会,街道对村“三资”情况进行清理清查,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修正完善后的调整方案在涉及村庄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调整涉及的行政村分别依法依规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表决同意后按程序报管委会,审核调整方案,区级召开会议同意后批复。
五是后续工作:调整后健全村党组织、全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配套组织和下属委员会。
五、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此次共向各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分局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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