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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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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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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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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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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00002/2020-442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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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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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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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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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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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0年06月06日
推进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义重大。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3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全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2020年2月22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聊城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我区工作开展,制定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和2个附件组成。明确了从2020年起,利用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和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目的意义。阐明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工作任务。1.明确该项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2.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3.力争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通知》从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宣传发动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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