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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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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42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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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管办发〔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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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
发
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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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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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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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文件 |
聊开管办发〔2020〕7号
物流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是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的根本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权籍调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依规破解难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公安、农办、住建、社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的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配合度,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赵继渠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夏晓军 办公室主任
范志刚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袁保庆 财政局局长
王文全 住建局局长
葛庆安 社发局局长
常 莲 农办主任
刘延会 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 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科级干部
袁 博 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负责人
高恒业 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学峰 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邢家军 蒋官屯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泗新 广平乡党委书记
郑 峰 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孙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副科级干部作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担任联络员。
附件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安排,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19﹞56号)和《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聊自然资规发﹝2019﹞107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区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抓好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全面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管委会将定期调度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按时实现“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
四、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加强调研,破解难题。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处理疑难问题时,要依法依规,也要尊重村规民约,在本辖区内应保持政策相对一致。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全面启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资料准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宣传动员、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并进行自验,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房地一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市级初验。市级初验合格后,迎接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同财政、公安、农办、住建、社发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工作,确保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工作宣传,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质量监督。要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同时,配合市级做好权籍调查数据的抽检工作,加大数据质量审核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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