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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开发区“幸福食堂”助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3715000002/2022-4425247

2022-05-27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

解读《开发区“幸福食堂”助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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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全区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以信息化为手段、专业服务为支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辖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助力“六个新聊城”建设。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聊政办字[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2022年年底前开发区建成幸福食堂7处。

(一)“幸福食堂”分为社区新建型、升级改造型和企业挂牌性三类。社区新建型为依托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用房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建设具有就餐配餐、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最大化满足老年人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升级改造型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服务设施建设厨房、改造就餐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企业挂牌型为社会餐饮企业挂牌。依托资质健全、运营规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餐饮企业加挂“幸福食堂”牌子增设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

(二)“幸福食堂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助餐补贴、运营奖补三部分。

(一)建设补贴。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类型的在市级补贴10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现有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市级补贴4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对社会餐饮企业挂牌在市级补贴1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1万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助餐补贴。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为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在市级每餐补贴1元的基础上区级再每餐补贴1元;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市级每餐补贴2元的基础上区级再每餐补贴2元。(不包括目前已经享有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应人群)。

(三)运营奖补。对城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在市级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在市级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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