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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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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开发区“幸福食堂”助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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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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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00002/2022-4425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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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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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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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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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整合全区现有社区服务设施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以信息化为手段、专业服务为支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辖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助力“六个新聊城”建设。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聊政办字[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2022年年底前,开发区建成幸福食堂7处。
(一)“幸福食堂”分为社区新建型、升级改造型和企业挂牌性三类。社区新建型为依托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用房,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建设具有就餐配餐、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最大化满足老年人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升级改造型为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服务设施,建设厨房、改造就餐场所,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企业挂牌型为社会餐饮企业挂牌。依托资质健全、运营规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社会餐饮企业,加挂“幸福食堂”牌子,增设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菜品。
(二)“幸福食堂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助餐补贴、运营奖补三部分。
(一)建设补贴。对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类型的,在市级补贴10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现有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在市级补贴4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对社会餐饮企业挂牌的,在市级补贴1万元基础上,区级每处再给予1万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助餐补贴。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为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在市级每餐补贴1元的基础上,区级再每餐补贴1元;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市级每餐补贴2元的基础上,区级再每餐补贴2元。(不包括目前已经享有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应人群)。
(三)运营奖补。对城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在市级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在市级分别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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