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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3715000002/2022-17776814

聊开管发〔2022〕11号

2022-12-30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失效

管委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聊开管发〔2022〕1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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