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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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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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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00002/2025-45919294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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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管发〔20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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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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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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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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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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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文件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聊开管发〔2025〕10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承担本区域内普查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方案,配强普查队伍。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财政金融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经济发展部、行政审批管理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经济发展部、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农业农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行政审批管理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面积核验事宜,由经济发展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做好普查工作。经济发展部、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参与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街道要择优选用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力量配备充足。加强普查队伍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劳动报酬,保障人员权益,保持普查队伍稳定。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鹏飞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牛哲敏 经济发展部部长
马林青 社会事务部部长
晋武杰 农业农村分局局长
成 员:毛德志 经济发展部统计处处长
安 阳 建设管理部房屋征收处处长
王 维 行政审批服务部三级主管
杨 静 市场监督管理部副部长
李春国 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科科长
尹 鹏 公安分局一级警长
孔 嵩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 扬 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红瑞 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马 潇 财政金融部政府采购处副处长
杨 腾 经济发展部统计处副处长
杨本任 发展保障部副部长
冉令军 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梁增煜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任之阳 社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汝杰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蔚柏伟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和彦良 市场监督管理部工商科科长
迟美蓉 农业农村分局科员
杨晓晓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级警长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牛哲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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