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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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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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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591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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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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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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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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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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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一、起草背景
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我国“三农”发展状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我区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本次农业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旨在全面摸清全区“三农”家底,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依据。
三、四农普面临的新挑战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日趋多元,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传统统计手段已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农业发展全貌。本次普查需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协调多部门数据资源,对普查组织、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要求。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工作和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农业农村发展实情,为科学制定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支撑。
2.普查的目的。全面调查我区农业基本状况,摸清农业农村发展新情况、新变化,客观反映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数据支持。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
2.普查的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等。
2.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的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2.普查机构。成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街道设立相应机构,落实属地责任。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应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两员”劳动报酬,维护普查队伍稳定。
六、我区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普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保密管理,严禁泄露普查对象信息和数据。
(二)创新手段方法。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数据采集和处理效率。推广电子化填报方式,减轻基层负担。
(三)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防范统计造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做好宣传动员。加强普查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经济发展部
解读人:张敏
联系电话:0635-851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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