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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方案》的通知

/2022-17777024

聊开保发〔2022〕3号

2022-03-12

发展保障部

有效

部门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方案》的通知

聊开保发〔2022〕3号

各街道(园区)办事处:

现将《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遵照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2022年3月11日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聊民发〔2022〕5号)文件第31条、第32条规定,农村低保金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严禁实行平均发放。为维护开发区农村低保救助公平,自2022年1月份对全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分档救助方式发放农村低保金,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行“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定标的原则,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结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致贫原因、收支对比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农村低保对象精准分类定档、分类施保,更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金额,提高农村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二、“分类分档”范围

全区所有农村低保对象。

三、农村低保对象类别认定

按照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指标,将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进行认定和管理。

(一)A类对象认定条件: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上年度刚性支出(含教育、医疗自负等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且仍需持续支出,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且生活常年陷入特别困难的家庭,列为特殊保障人群。

(二)B类对象认定条件:因重病(特殊残疾)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人群。

(三)C类对象认定条件: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的保障对象,列为一般保障人群。

(四)D类对象认定条件:家庭中有劳动力,但因其他情形造成家庭收入较低,家庭年人均收入略低于当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的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对象。

本方案中所称特殊残疾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是指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且未痊愈仍需继续进行相应治疗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重病患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发票等相关依据;残疾人员须出具第二代残疾证;其他对象根据需要提供疾病证明、残疾证明等材料;特殊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有困难的,以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认定为准。

四、农村低保对象分档救助标准

(一)A类补助标准档次金额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90%进行补助。

(二)B类补助标准档次金额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5%进行补助。

(三)C类补助标准档次金额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0%进行补助。

(四)D类补助标准档次金额按照档差不低于C类20元进行补助。

各街道(园区)办事处在执行上述分类分档标准的基础上,注意小数点需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附件:1.开发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手册

      2.开发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附件1:


开发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手册


低保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保障类别(城市/农村)


保障人数(人)


致贫原因(简述)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是否有特殊残疾、重病人员


家庭是否有大额医疗、教育刚性支出


支出金额(元/年)


残疾类别


特殊残疾和重病人数(人)


复核周期(半年/1年/)


定档前户保障金额(元/月)


定档后户保障金额(当期低保百分比)


低保户本人(代签人)签字确认并按捺手印

村、社区(居)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入户核查,并公示后,该户家庭成员各定档为      档,上述定档意见从           年         月起执行。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领导签名



附件2


开发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公示名单


经           街道(园区)批准,以下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

园区(街道)民政部门监督电话:                

开发区发展保障部监督电话:                    

序号

保障对象

低保定档类别(A、B、C、D)

保障金额

所在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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