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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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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开管办发〔2020〕1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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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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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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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421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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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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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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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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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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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0年01月17日
为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月15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步显现出来,特别是环保压力与日俱增,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民意诉求反映强烈。可以说,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城市是一个地方发展的载体和名片。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的创建目标。如果不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而且影响城市品味、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粉尘颗粒不易流动消散,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三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近年来,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因此,开展禁放工作,有利于筑起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为切实贯彻执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制定《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包租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为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坚决遏制违反《禁放条例》的行为,全面提升全区城市建设水平。
三、出台该实施方案依据是什么?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是什么?
为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开发区管委会发布《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包租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和卫计局牵头的五个督导组,要加强协作配合,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开展,确保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
《实施方案》指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宣传先行”的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贯穿于禁放工作的全过程。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物业(小区)、社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四级联查联防工作机制,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弄清辖区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网点总数,检查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规范合法经营。
《实施方案》强调,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党工委、管委会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共建文明和谐平安开发区,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五把要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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