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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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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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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42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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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管办发〔2020〕1号 |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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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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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发
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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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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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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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文件 |
聊开管办发〔2020〕1号
物流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分支机构:
《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禁放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执行《禁放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为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坚决遏制违反《禁放条例》的行为,全面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禁放工作的领导,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禁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展开,计划落实督导力量,确保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
(二)督导组
为切实铺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发区成立五个督导组,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禁放工作开展(其中城区之外的区域,重点督导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放工作)。
第一组:公安分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东城街道。
第二组:安监局牵头,财政局、社会发展局负责督导北城街道。
第三组:住建局牵头,市政管理局负责督导蒋官屯街道;
第四组: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宣传办负责督导物流园区;
第五组:卫计局负责督导广平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宣传先行”的原则,把禁放宣传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贯穿于禁放工作的全过程。
一是制定详细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要在主要路段设置禁放宣传车,区级层面至少安排1辆、各乡镇(街道、园区)不少于1辆,从即日起至春节进行禁放工作宣传。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其中横幅每百米一条。要在小区、居民楼院、自然村张贴有《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禁放工作宣传专栏。
二是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张贴禁放规定、发放公开信等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开展禁放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等带头禁放,并立足自身优势开展重点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向学生发放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递交家长签字,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要坚持传统宣传与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利用智慧社区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开展禁放宣传,不留死角,力争做到电视有报道、报纸有宣传、官网报图文、手机有短信、沿街有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是注重上门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要组织力量,采用“点对点”上门宣传的方法,确保居民小区进出口有横幅,小区电子显示屏、告示牌有告示、单元门口有布告,家家户户收到公开信;确保宾馆饭店订餐服务台有提示牌,承接红白喜事事前告知禁放规定,事中主动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放规定》上墙、禁放提示牌上柜、购买烟花爆竹有登记;确保禁放区域企事业单位、商店、商铺宣传到位,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二)全面摸排清理
一是开展集中检查。要建立“物业(小区)、社区、乡、区”四级联查联防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自即日起要联合安监、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花圈店、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弄清辖区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网点总数,检查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违规销售、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局要加强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规范合法经营,引导经营户做好销售登记和向购买者发放禁放宣传资料工作,已发证照到期后予以注销,并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此项工作禁放区域(东外环以西、北外环以南、黄河路以北)1月15日完成。
二是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小年、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传统节日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期,一方面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这一时段的公益性提示,做到提示告知在先;另一方面,要在重大节日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干部分片分区加强巡查,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边巡查、边发现、边劝阻。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分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进行严厉处罚,起到震慑作用。安监局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对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共建文明和谐平安开发区,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禁放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划片包干,落实区域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统筹推进内部发动、面上宣传、重点巡查、教育规劝、市场监管、源头控制、依法处理等工作,确保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条块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每天禁放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日下午17时前上报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的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1月16日前各成员单位要上报一名联络员名单;1月17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上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摸排统计表》。禁放工作总结于2020年3月6日前上报。
联系人:陈以勇 联系电话:717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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