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目前,该标准已完成草案制定,现将《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详情请登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公告期: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郭老师 0635-8513604
邮箱:kfqczj@lc.shandong.cn
财政金融部
2022年10月24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外,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北苑路以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机场东路以东、规划南苑路以南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上述范围的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
第四条 财政金融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第五条 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零。
第六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征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8月3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的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报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开发区财政金融部9月份启动了该项工作。先后组织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财政局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同志开会研究召开座谈会研究,与相关部门、房地产公司、企业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全面征求意见,咨询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核算,研究对比周边县市区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共七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规范了使用范围
原政策没有明确配套费是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还是红线内。此《征收标准》第二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了我区配套费使用范围,有助于推动市场充分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明确了征收对象
原政策规定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均缴纳配套费,对征收对象界定的范围过大,边界不清晰。所以,《征收标准》第三条规定,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在“中心城区外”的建设项目,并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即“规划北苑路以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机场东路以东、规划南苑路以南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上述范围的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与原政策相比,征收对象表述更加规范精准。
(三)明确了征管主体
原政策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存在多头征管问题。《征收标准》第四条规定,财政金融部是配套费的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具体负责征收。配套费全部由行政审批部统一征收,缴入国库,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
(四)核定了收费标准
原政策规定,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的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25元/m2计收,商品住宅按建筑面积10元/m2计收。现《征收标准》第五条规定,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零。因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材料费等成本大幅度上涨,原定价已远远不能覆盖财政支出,结合政府财力、企业负担及配套设施建设质量和市场竞争,现适当调整此征收标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征收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为增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科学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我单位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11月23日,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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