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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物业公司提供“托管物业”服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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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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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422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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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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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
发
文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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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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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 |
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解读人:建设管理部部长 李瑞邦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悖的是,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却未有明显提升。近年来,开发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居民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纠纷屡见不鲜。比如,物业管理费涨价引发业主与物管矛盾,物业保安、保洁、停车等管理不到位致使业主不满,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
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设施缺少维护瘫痪报废,保安缺岗小偷频繁光顾,私搭乱建圈占绿地日益严重,各种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因管理真空导致的信访投诉居高不下。无物业小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易发高发地,也成为影响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之一。
因这些无物业小区位于开发区中心地带,周边商业发达,人员流动性大。其状况不佳,容易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破坏城市形象。
二、出台文件的意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提升物业管理不善、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加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发区将引入国企即兴业控股集团(或由兴业控股集团委托其专业物业公司)接管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三、接管小区范围
对台联小区、和谐家园、工贸家属院、明珠苑、天安1号楼、国力小区、天安怡园等7个无人管理或业主自治的小区进行先期试点,待取得成熟经验、模式后再逐渐推广。
四、具体管理模式
(一)确定接管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确定各自辖区内无专业物业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评价”解聘原物业企业而业主委员会选聘的新物业企业还未到位的住宅小区,并做好前期群众意见征求及接管前期工作。
(二)国有物业企业进驻接管。确定入驻小区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与兴业控股集团(或其下属物业公司)对接,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与兴业控股集团(或委托其专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业委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与兴业控股集团(或委托其专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物业二级服务标准(服务费标准多层每月0.5元/㎡,高层0.9元/㎡),实施统一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
(三)监督管理。实施物业接管后国有物业公司在做好基本物业服务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社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防疫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五、财政补贴标准
因接管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物业费标准低且收缴率低的情况,为保持国有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转,开发区财政将限年限标准对国有物业企业的服务管理适当提供财政补贴,确保企业能正常运转。
对托管小区按照第一年每月0.4元/㎡、第二年每月0.3元/㎡、第三年每月0.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以服务面积和当年实际服务时间为基准,按月计算实施补贴,服务时间不足半月部分的不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的按照50%计算,满月据实结算。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补贴满三年后实行市场化独立运营,不再享受补贴。
六、补贴资金使用程序
(一)考核。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每年参照《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组织对恒兴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基础补助资金为每年全额补助资金的90%,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支付应得基础补助资金;考核评分在60-80分的,按照应得基础补助资金80%支付;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按照应得基础补助资金50%支付。
三年补助期限结束,物业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支付剩余10%的补助资金;达不到80%,不再支付剩余10%的补助资金。
(二)申报。托管小区物业管理费用补助,国有物业公司每年度向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申报;由街道办事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申请,每年向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申报财政补助。
(三)拨付流程。根据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申报情况,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将区级补贴资金拨付至街道办事处。
五、资金来源
上述补贴资金由建设管理部根据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确定的补助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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