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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物业公司提供“托管物业”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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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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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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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425231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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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管办发〔2021〕10号 |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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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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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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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 |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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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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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文件 |
聊开管办发〔2021〕10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物流产业园区: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物业公司提供“托管物业”服务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物业公司提供“托管物业”服务实施方案
为破解开发区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缺失、服务不到位等难题,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根据《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小区文明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采取“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梯次推进”的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具体管理模式
(一)确定接管小区
由各街道(园区)确定各自辖区内无专业物业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评价”解聘原物业企业而业主委员会选聘的新物业企业还未到位的住宅小区,并做好群众意见征求及国有物业公司进驻接管前的相关工作。
(二)国有物业公司进驻接管
确定入驻小区后,各街道(园区)要靠上服务,主动与兴业控股集团对接。对于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兴业控股集团(或委托其专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或其所辖社区)与兴业控股集团(或委托其专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国有物业公司要尽快进驻接管,并以物业二级服务标准(服务费标准多层每月0.5元/㎡,高层0.9元/㎡),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监督管理
实施物业接管后,国有物业公司要在做好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街道(园区)、社区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防疫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属地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财政补贴标准
因接管的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物业费标准低且收缴率低的情况,为保障国有物业公司正常运转,开发区将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期满后实行市场化独立运营。
补贴标准上,对托管小区按照第一年每月0.4元/㎡、第二年每月0.3元/㎡、第三年每月0.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以服务面积和当年实际服务时间为基准,按月计算实施。服务时间不足半月的,不予计算;超过半月但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半月计算;满月的,据实结算。
四、补贴资金使用程序
(一)考核。由属地街道(园区)每年参照《聊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对国有物业公司进行考核并评分。基础补助资金为每年应发全额补助资金的90%,剩余部分在3年补助期限届满后,视物业费收缴情况予以支付。
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应得基础补助资金的100%支付;考核评分在60-80分的,按照应得基础补助资金的80%支付;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按照应得基础补助资金的50%支付。
3年补助期限结束后,物业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含80%),支付剩余10%的补助资金;物业费收缴率不足80%的,不再支付剩余10%的补助资金。
(二)申报。托管小区物业管理费用补助,由国有物业公司每年度向街道(园区)申报;街道(园区)应依据考核结果,每年向开发区建设管理部申报财政补助。
(三)拨付流程。根据街道(园区)申报情况,开发区建设管理部拨付相应区级补贴资金。
五、资金来源
上述补贴资金由建设管理部根据街道(园区)确定的补助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托管物业管理,是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同力协作,以台联小区、和谐家园、工贸家属院、明珠苑、天安1号楼、国力小区、天安怡园等7个无人管理或业主自治的小区为试点,先期开展“托管物业”工作,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复制推广。建设管理部要做好“托管物业”的业务指导,财政金融部要做好“托管物业”的资金保障,各街道(园区)要做好“托管物业”的业主意见征求工作及国有物业公司进驻接管前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服务,确保提升。兴业控股集团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质量效果,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四个明确”,切实做好人员、财力等资源的调配及“托管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 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分散楼栋居住环境。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实施补助,专款专用,确保补助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挪用或变更奖补项目。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居民意识。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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