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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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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5786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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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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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
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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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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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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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2025年7月8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聊开管办发〔2025〕6号),现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单位内部发挥着基础性监督和“探照灯”作用,是一个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发展机制、工作开展、指导监督等方面提出意见。
三、目的意义
衔接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符合开发区实际的工作意见,有利于完善开发区内部审计体系,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各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内部风险,激发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合力,推进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部分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开发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等依法属于审计分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以及审计分局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时,适用本《意见》。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意见》明确了开发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完善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明确了单位可以购买中介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要列入单位预算。
内部审计职责:《意见》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明确要求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健全事项报告和备案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意见》明确了各单位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与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和主管机关。
审计分局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意见》明确了审计分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关系,审计分局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审计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唐宽
联系方式:0635-851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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