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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45786307

聊开管办发〔2025〕6号

2025-07-08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聊开管办发〔2025〕6号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推进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审计委员会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本部门本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全面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分析、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根据《审计法》有关要求,开发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等依法属于审计分局监督对象的单位,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任务安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本单位、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在本部门本单位党委(组)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等重要事项要向党委(组)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项目、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归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三、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开发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

(一)各街道要确定专职内部审计人员2至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独立、工作稳定,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二)区直各部门辖属单位较多、管理使用资金量较大的或政府投资项目较多的,要结合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三)区属国有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四)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6.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7.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8.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分局交办的有关审计工作事项;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一)统筹安排内部审计项目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要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增强内部审计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系统谋划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思路、重点举措,科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要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本部门单位内部治理需要,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要加大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关注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做好“经济体检”,注重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检查和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查找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薄弱环节,提出健全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议并督促落实执行,推动管理机制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协同发展机制。各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审计分局报送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将每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统计调查报表、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资料报送审计分局备案。审计分局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根据工作需求,组织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事项,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机构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社会审计参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遵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三)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把质量控制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强化内部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对问题要查深查透;审计报告环节要严格报告质量,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项目,要强化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核查和评定,通过督导检查、分级复核等多种方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动态跟踪,强化督办,确保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加强内部审计与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合力。推动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和主管机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审计分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制定行业性、系统性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能力,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审计分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对内部审计进行评价,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时整改问题,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分局应当督促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审计分局要做好与上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机构、内部审计协会的沟通协调,组织我区内审机构参加上级组织的评先树优等活动,及时将我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好、宣传好。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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