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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承办单位:市政管理处 征集期限:2020-06-23 至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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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区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热企业直供服务到户,提高市民对集中供热工作满意度,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请对《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发送到办公室邮箱 kfqzwg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513807。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区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热企业直供服务到户,提高市民对集中供热工作满意度,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做好集中供热工作,切实解决供热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竞争、责任明确、服务高效、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

(一)逐步取消小区物业等单位对小区供热管理的权限,对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移交给供热企业,实现供热企业专业管理,负责供热直管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领域市场化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对各供热公司经营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供热企业必须预估困难与问题、制定移交工作计划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用热。

三、移交范围和程序

(一)明确移交范围

1.区域范围:开发区辖区内已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的小区。

2.移交事项范围:开发区城区各居住小区规划红线至入户端口(含分户计量装置),包括一次网分支、换热站、二次网、闸阀、检查井、楼内立管等业主共有的供热设施的使用管理权或产权移交。

供热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及房屋的产权及维修由原单位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无偿使用业主专有部分的供热设施由业主自行管理。

(二)规范移交程序

供热企业要在确保不影响居民用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分区域、分阶段制定接管计划,确保在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供热到户工作,2021年采暖季前实现供热直供到户全覆盖。接管计划分别报市政管理局和住建局备案,并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双方对接。对列入供热企业年内接管计划的小区,由属地办事处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热企业对接,无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能切实履行对接工作的由属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与供热企业对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供热移交相关事宜。在公示时限内,业主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占本建筑物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异议业主总人数占本建筑物总人数不足三分之一的,即视为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意移交给供热企业。

属地办事处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按移交要求提供小区供热管网施工图、换热站设施清单、小区建设平面图、用热户信息等资料。住建局负责督导属地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直供到户的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各供热企业

2.现场核实。市政管理局负责督促供热企业做好年度移交计划内供热直供到户小区的接收工作。供热企业与移交方依据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到现场对供热设施进行核实。在现场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予以记录,但供热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对核实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小区,由属地办事处协调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双方积极对接,及时解决争议,必要时市政管理局参加协调处理。双方办理供热设施移交手续,签订《小区供热设施移交协议》。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并负责管理、维护、运营、更换等供热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东城街道办事处)

住建局属地办事处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办理与供热设施运行相关的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移交、过户手续。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要在供热企业供水、供电单独挂表、开户及换热站单独设立变电设施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供水公司、新城供电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

3.维修改造。移交完成后,供热企业应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可对换热站进行优化整合。住建局属地办事处负责协调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供热直供到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在实施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期间,成立由市政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供热执法检查,重点对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服务不到位的供热企业,对不配合供热移交工作、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阻挠供热设施接管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恶意降低供热质量、捆绑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对擅自拆卸、改动供热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密切协作配合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供热企业作为移交工作的具体执行方,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确保供热直供工作有序推进供热直供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工程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10月15日前完成交接验收工作,11月5日前供热公司完成供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对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换热站,移交方要在整改验收后再进行移交确保供热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供热直供到户政策宣传,争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稳步推进供热直供到户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供热体制改革精神,保障和改善城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冬季采暖问题,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供热企业直供服务到户,提升供热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政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由于2014年以前,供热行业上位法不健全、热源与热用户发展不平衡等历史原因,形成目前我区供热企业直供服务到户面积占比小,绝大部分小区由物业等单位转供,因此带来少数物业公司降低供热质量、缩短供热时间、捆绑收费、服务不及时、投诉得不到解决、设施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等问题。2014年出台《山东省供热条例》明确提出了取消物业等单位转供,实现供热企业专业化管理。为此,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要求市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拟订我区供热直供到户方案,结合《聊城市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开发区目前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困难和问题等,我们起草了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起草本《方案》,我们充分总结吸取了聊城市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探讨,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方案》,并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做好集中供热工作,切实解决供热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竞争、责任明确、服务高效、保障民生”的基本原则,实现供热企业专业管理。

 第三部分,移交范围和程序:以任务目标制定移交区域,打破垄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成立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互相配合,稳步推进,广泛宣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增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我单位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7月22日,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关于对《开发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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