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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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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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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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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75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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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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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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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处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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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一、政策背景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水水源种类有河水、湖水、地下水,行政区域内建有水厂2个,水质达到国家一类用水标准,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日,压力0.35兆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资源年可利用总量为2.149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流量1.74亿立方米,蓄水量2100万立方米,引水792万立方米,地下水3000万立方米(不含地热水),供水服务面积约12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万。
为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责任明确、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政管理处起草修订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2020年修订)、《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等文件,结合《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原因、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县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为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责任明确、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由总则、组织指挥机制、预防检测、信息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附则等9个部分组成,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区城市公共供水,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种法磊
咨询电话:85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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