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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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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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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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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759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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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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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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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处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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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规范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政管理处起草修订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修订)、《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原因、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县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规范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由总则、组织指挥机制、预防检测、信息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附则等9个部分组成,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与城镇燃气有关的突发事件,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种法磊
咨询电话:85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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