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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2023-17773590

聊开管办发〔2023〕9号

2023-05-18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聊开管办发〔2023〕9号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

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防汛指挥部

2.2区防汛指挥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

3.3预警发布

3.4预防预警行动

3.5预警信息变更和解除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接报

4.2信息处理

4.3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5.应急响应

5.1响应等级

5.2响应启动

5.3I级应急响应

5.4Ⅱ级应急响应

5.5Ⅲ级应急响应

5.6Ⅳ级应急响应

5.7应急响应终止

5.8应急响应方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7.3装备物资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资金保障

7.6医疗保障

7.7供电保障

7.8治安保障

8.预案管理

8.1宣传

8.2预案培训

8.3预案演练

8.4预案修订

8.5预案评估

8.6编制与实施

9.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与定义

10.2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10.3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编制本专项预案,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建立事故防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明确针对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启动程序,明确各层级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61号,2016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18号,2016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正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版)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9.《山东省防汛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

10.《聊城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专项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专用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物流产业园区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

1.5风险评估

1.5.1基本情况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聊城市区东北部。省级河流徒骇河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开发区全境。紧急情况下,按属地管理原则,属地街道办事处需派人上堤防守。区内有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等中小河流,其中四新河、周公河不仅是区内的主要排水河道,而且也是聊城市区及周边区域的重要排水河道之一,汛期客水来量较大。小湄河为境内小型排水河道,是开发区中西部区域及城区道路管网雨水的主要排放河道。

1.5.2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流工程设施面临更新换代

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治理任务虽已完成,但区河流河道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淤积、设施老旧的问题。

(2)管理不完善

本辖区近5年未发生较强降雨,加之连续多年的水利建设,区防洪抗灾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因此部分干部群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导致对防汛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加之街道、村级主要负责人调整较为频繁,出现新老交替,工作情况不熟悉,组织领导衔接不够,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战经验,日常工作难以到位。

(3防汛重点

①易积水道路:②低洼易涝区;③下沉立交、涵洞;④老旧危房;

⑤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部

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本区域内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具体组成成员名单为:

序号

应急指挥职责

职 务

1

总指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

副总指挥

市政管理处处长

3

成员单位

综合管理办公室

4

党群工作部

5

经济发展部

6

财政金融部

7

建设管理部

8

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9

市场监督管理部

10

发展保障部

11

宣传办公室

12

市政管理处

13

行政执法大队

14

应急管理处

15

教体分局

16

卫健管理办公室

17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8

公安分局

19

消防救援大队

20

交警大队

21

生态环境分局

22

新城供电中心

23

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

24

蒋官屯街道办事处

25

北城街道办事处

26

物流产业园区

27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制定防汛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在防汛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具体职责为:

(1)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决定启动区级防汛应急响应;

(2)组织制定区防洪预案和辖区内跨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洪排涝、调水方案;

(3)及时掌握本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

(4)根据事故灾害发生地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和较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7)根据需要向聊城市政府和聊城市防指及相邻县(市、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办公室

区城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办”),区城防指办设置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理处,为区城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区城防指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具体负责汛期日常防汛排涝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工作任务,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洪排涝规划;

(2)按管理权限、工程类别等次督促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人并公示;按规程规定组织编制防洪排涝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

(3)组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督促指导日常维保管理单位按规范、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4)开展汛前检查,督办隐患治理;参与防汛会商研判,承担防御洪水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发生一般险情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物资、设备投入应急抢险救援;

(6)全面加强区城市防汛能力建设;加强汛期洪涝灾害防御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7)协助各办事处、园区的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及临时安置工作;完成防汛工作总结,组织灾后评估工作等。

(8)负责城市防汛预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

2.3区城防指成员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

(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园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街道(园区)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及区级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物资的筹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街道武装部的防汛督促工作。对辖区低洼地区、棚户区老旧危房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区大型移动排涝泵车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技术性能。根据城防指要求,随时待命,保证重大雨情,拉得出、用的上。做好城防指安排的其他事项。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由区城防指办牵头,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配合,建立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例行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区城防指办负责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工作,具体预警信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根据市气象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区城防指办接收市气象局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和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内垸渍涝时,气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区城防指办确定的报汛单位除汛期每日8时正常上报雨情、水情外,还应将雨情、水情分别在1小时内、30分钟内报区城防指。

3.1.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区城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城防指。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城防指办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城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警级别

防汛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分级从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别重大对应I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红色表示;重大对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橙色表示;较大对应Ⅲ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黄色表示;一般对应Ⅳ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蓝色表示。

3.3预警发布

3.3.1预警发布主体

可以预警的灾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城防指办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报区城防指。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3.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

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显示屏等方式进行通告。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报汛单位的通讯畅通。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4.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城防指办要根据气象部门的洪水预报,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将要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4.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5预警信息变更和解除

(1)预警信息的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2)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有关情况。

(3)预警内容包括洪涝灾害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接报

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区城防指办。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信息处理

区城防指办在发现或接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在30分钟内向区城防指报告,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4.3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1)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城防指办要在一般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城防指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区城防指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

(2)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城防指办会同区信息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3)在灾情稳定前,区城防指办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情况、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4)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急响应

5.1响应等级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

5.2响应启动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加强洪涝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城防指办向区城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城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5.3I级应急响应

5.3.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用红色表示: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徒骇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大于现状标准洪水,即超过“61年雨型”—45天面雨量600mm)或可能发生决口、漫溢,或数条重要支流(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等)发生决口、漫溢;

(3)数条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

(4)洪峰流量超过15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洪水;

(5)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6)低洼居民院落或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可能进水;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大部分交通受阻,下沉式公共场所、地下商城、低洼地出现倒灌;

(7)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响应行动

由区城防指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

(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出动,第一时间到达位置展防汛救灾工作;2)对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房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3)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老旧危房逐一登记,及时进行排涝加固措施,防止雨水集中形成内涝时,造成房屋倒塌;4)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宣传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强化居民的水患意识、增强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灾害避险能力;5)全力组织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为重点的抢险救灾,及时指挥低洼地区、老旧危房等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转移;6)保持信息畅通及通信联络,及时应对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防止贻误汛机;7)观察降雨量及雨情变化。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1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8)必要时请示上级派出增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排水作业。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用橙色表示: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徒骇河发生现状标准洪水(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即“61年雨型”设计防洪标准—45天面雨量600mm);

(3)某条中小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

(4)洪峰流量在10000~15000(不含15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城区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渠)系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可能出现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行动

由区城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

(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

(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区域地段,提高设防标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对已出现灾情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序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巡查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置;3)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密切观察雨情、汛情。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3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4)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桥梁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

(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排水作业。

5.5Ⅲ级应急响应

5.5.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用黄色表示: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洪峰流量在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徒骇河发生一般洪水(相当于徒骇河排涝水位时的中小洪水,即“64年雨型”排涝标准—45天面雨量400m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数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5)城区部分区域出现积水、急流,机动车辆行走较为困难,个别低洼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有进水趋势,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可能出现汛情、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行动

由区城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

(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区域地段,提高设防标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对已出现灾情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序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巡查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置;3)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密切观察雨情、汛情。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3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4)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桥梁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

(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易涝点进行排水作业。

5.6 Ⅳ级应急响应

5.6.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用蓝色表示: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洪峰流量在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徒骇河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将发生较大险情,相关流域内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地下建筑物、低洼易涝区和城区路段可能少量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相关防汛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通畅。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6.2响应行动

由区城防指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

(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

(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

(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

(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

(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及时了解掌握处置汛情,安排人员巡查防汛重点隐患点;2)加强重点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巡查检查,及时报告巡查检查情况,组织做好有关防汛工作;3)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5)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做好应急值守。

5.7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损害程度、采取措施、可能发展趋势。在报送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时,应快速、准确、详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指挥调度:出现暴雨灾害后,区城防指办会商分析雨情、汛情、灾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区城防指报告。

(3)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暴雨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4)抢险与救灾: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及时迅速抢险救灾,控制险情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助:组织防汛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6)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出现暴雨灾害后,区城防指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救灾,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调运输机具、物资设备等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8应急响应终止

5.8.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城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本辖区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5.8.2区城防指根据防汛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去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终止。

5.8.3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房屋、道路、以及设施破坏的恢复等事项。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城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灾害消除工作。

(2)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负责安排。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区各防汛指挥机构、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的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市政工程、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区城防指办应针对城市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城市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由区城防指牵头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一般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区城防指办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城防指。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破坏等影响;

(2)防汛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防汛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等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区城防指已组建本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并将城区防汛划分为六大区域,每片区各设置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13名至18名不等,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区城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排险、救灾等任务。

(2)区城防指办已组建专业防汛救援队伍:城区照明设施抢险救援队、道路设施防汛救援队、园林绿化防汛救援队、管道维修清淤防汛救援队、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抢险救援队、供水防汛救援队、燃气设施防汛抢险救援队、泵站阀门维修保养防汛救援队、市政巡查防汛救援队等,负责在汛期前、中、后的专业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

(2)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

1)经济发展部门重点组织各企业的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建设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伍,保障汛期通信安全。

2)建设管理部重点针对在建工程、居住小区、城市老旧危房进行队伍组建和物资储备。

3)应急管理处按照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危化、金属冶炼、油气等进行专业队伍组建,统筹推进各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资源。

4)商务投资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地下商超、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进行抢险队伍组建。

5)发展保障部门、卫健部门重点针对群众救困、救伤、防疫等方面进行队伍建设。

6)行政执法、公安、自规、环保、交通、水利、交警、消防、供电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建专业抢险队伍。

7)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除根据要求组织辖区防汛外,另需单独组建社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

8)党群工作部成立的机关青年党员突击队作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重要补充。

(3)区城防指办应加强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管理、培训和演练,配备精良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知识、充分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措施,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4)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指挥机构分配任务的责任。

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

区城防指办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7.3装备物资保障

区城防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必须备足应急车辆、工具、物资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都要有明确位置,以便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位并迅速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警大队应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必要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防汛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区城防指单位应配备应急车辆,并保证应急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7.5资金保障

区财政金融部负责资金及时拨付,为城市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7.6医疗保障

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7.7供电保障

新城供电中心建立本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等供电需要。

7.8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预案管理

8.1宣传

区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防汛应急教育,普及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预案培训

区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要制订落实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按计划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预案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8.3预案演练

区城防指办及各防汛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防汛部门组织的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区城防指办以及各街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洪涝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8.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预案评估

区城防指办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8.6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城防指办负责组织编制,由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本预案由区城防指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与定义

(1)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离,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2)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①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②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③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④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2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1)易涝区(低洼区)基本情况

开发区易涝区(低洼区)共12处,其中道路积水点10处,小区积水点2处。道路积水点为①东昌路沿线各路口②燕山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向南至海河路路段③黑龙江路滨河社区南门与东门门前路段④武夷山路与黑龙江路交叉口向南至辽河路路段⑤庐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星美城市广场路段⑥华通路盖世物流东院西门路段⑦兴农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北角⑧卫育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铺路⑨华山路南段⑩东方家园秀水路段。小区积水点为⑪东方家园南区⑫滨河花园小区。

(2)易涝原因分析

①开发区东北区域路段地势低洼,汇水较为集中,较易造成该片区路段积水。

②部分交通路口集水井较少,雨水收集能力不足,遇强降雨时排水较慢。

③部分排水管道坍塌、瘀堵导致排水不畅。

④部分单位、小区存在雨污分流未完成情况,导致汛期强降雨时排水不及时。

(3)城区排涝应急抢险预案

按照国家建设部文件规定,内涝等级划分标准为:“一楼住房、门市不进水,道路积水少于15cm,为不内涝;道路积水达20cm,轻内涝;道路积水达30cm,重内涝;道路积水达80cm及以上,重大内涝”。

(4)易涝区(低洼区)应急抢险预案

首先从最低点开始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对辖区内的内涝点进行人员及贵重物品的转移,建设管理部、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抽排设备对雨水进行抽排。各级防汛机构迅速启动预警机制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区宣传办公室启动城市防汛专用广播及请求市级电视台滚动播报汛情,低洼地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紧急撤离;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抢险车辆到位;水淹路段由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非抢险车辆和人员进入管制区域;所有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随时出动抢险;清淤车辆及机具要按抢险方案迅速到位;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应组织人员打开泵房工作闸门、污水井闸门、蓄水池闸门以便内涝积水退出。

(5)地下建(构)筑物应急抢险预案

①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等所属单位,立即打开疏散通道和事故照明,疏散人群;

②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所属单位组织好人员撤离,将财产、重要物资等及时进行转移。对可能受水淹的地下建(构)筑物,其所属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处置防止雨水倒灌;若地下建(构)筑物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进行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建(构)筑物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6)危旧房屋及棚户区应急抢险预案

①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疏散转移至临时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场所,设置警戒带,区公安分局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②区城防指办协助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调集抽排水车辆,清理井盖等,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③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上报区城防指办。

(四)交通管制及抢险车辆管理

(1)交通管制

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要加强事发区交通管制,对积水街道进行警戒,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要加强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抢险车辆管理

1)根据防汛排涝抢险需要,各救援队专业驾驶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分别组织训练,并确保在防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2)抢险车辆进入城区由区城防汛办制定统一标识,仅限于防汛排涝抢险,不得运送过往行人。除防汛排涝抢险外,抢险车辆可以运送下列人员:遇险被困群众,危急、重病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人员,执行电力、广播、通讯、公安执勤等紧急公务的人员。其中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人员和执行紧急公务的人员必须佩戴由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标志,方可运送。

(3)对参与抢险的车辆,由城市防汛办统筹调度,落实专人统一指挥,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确定工作人员具体监管;蒋官屯街道、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各确定1名领导协调管理辖区内的防汛排涝抢险车辆,并落实管理责任,有序输送人员。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度,一律由城市防汛办统一安排

10.3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

2.3成员单位

2.4专家组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2预测

3.3预防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4预警变更解除

5.信息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3指挥协调

6.4现场指挥部

6.5应急处置措施

6.6扩大响应

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6.8社会动员

6.9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社会救助

7.3保险理赔

7.4总结评估

7.5恢复重建

8.信息发布

9.应急保障

9.1救援队伍与设备物资保障

9.2通信保障

9.3卫生保障

9.4交通运输保障

9.5治安保障

9.6生活保障

9.7经费保障

10.预案管理

10.1宣教培训

10.2演练

11.奖励与责任追究

11.1奖励

11.2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12.2预案修订

12.3预案实施

13.附件

13.1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13.2组织体系结构图

13.3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

13.4信息报告示意图

13.5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13.6应急救援物资统计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在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聊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外但涉及本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道路、排水、照明、桥涵等市政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区市政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受外界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等突发事件发生频率较高。触电、机械伤害、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泄露等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结合市政工程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1.5.1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形式多样,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

1.5.2施工作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

1.5.3市政工程(尤其是道路、桥梁工程)作业环境多变,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是引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1.5.4市政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件风险增加。

1.5.5市政工程相关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

1.5.6既有市政工程设施运行过程中,易遭受社会人为因素(如车辆超载压损、危化品泄漏腐蚀、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和自然不可抗力(地震、台风、风暴潮等)因素影响,致使道路(尤其是快速路、主干道、景区道路)、桥梁等既有设施破坏或损毁,失去运行能力,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1.6事件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参照上级相关预案,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事故;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2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3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1.6.4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市政管理处处长

成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财政金融部、市政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宣传办公室、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区其他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

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以下简称“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主任由市政管理处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成员单位

2.3.1应急管理处:负责督促应急救援力量日常建设,统筹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3.2财政金融部:指导、协调做好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指导事发所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做好本辖区内应急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监督。

2.3.3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处置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意见,提出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2.3.4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2.3.5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卫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所属街道办事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2.3.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3.8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2.3.9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实施救援情况进行督查。

2.3.10市政管理处:负责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道路、排水、照明、桥涵等市政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各类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2.3.11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市政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3.12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13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受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3.14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负责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完成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15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承包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4专家组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组建涉及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等专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预案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建立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完善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维护管理单位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渠道收集、监测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3.2预测

根据历年不同地区相似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地区已发生的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并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3预防

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蓝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一般突发事件时;

(2)本区发生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

(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较大突发事件时;

(2)本区发生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

(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区发生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

(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在建市政工程重大突发事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区发生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时;

(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批准后,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名义发布,同时抄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同时抄报区管委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发布可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站、微博、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

(4)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6)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在3.4.1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4预警变更解除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事发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及其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管委会。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区管委会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区管委会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汇总。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工程类别、项目名称所在承包单位为先期处置单位,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立即对危险环境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迅速核实事件伤亡人员情况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态势进行研判;向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报警,请求支援;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疏散受危险的群众;调集所属单位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等。根据现场实际,还可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开展处置。

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上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当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与事件所在承包单位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区管委会;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

当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领导到达现场后,将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在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6.2分级响应

(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政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

(2)较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管委会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现场指挥部

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单位)、事故区域属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超出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急能力的,可以提请区管委会协调本区其他部门单位进行救援行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政管理处牵头,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工程承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用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抢险实际,依托消防、交警、应急、交通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高效开展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相关市政工程承包单位等组成。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生活必需。当保障需要超出部门能力时,区管委会统一指挥、调用全区市政工程应急物资开展保障工作,区相关部门对处置过程中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经费进行审核、拨付,制定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

(5)医疗卫生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6)灾害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市政工程承包单位配合。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置。

(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8)应急专家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措施: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交警大队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件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公安分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时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抢险救援组及时与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并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危险源监测。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事件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件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公安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件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件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件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8)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卫健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营救伤员并第一时间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根据需要,交警大队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救援队伍、物资调用。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6扩大响应

(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可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由区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相应措施。

(2)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

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与区其他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2社会救助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3保险理赔

事件发生后,财政金融部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7.4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管委会。

7.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8.信息发布

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同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宣传办负责发布。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宣传办报请上级新闻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9.应急保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9.1.1市政工程公司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以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援。

9.1.2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处置能力时,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及时报请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区管委会给予协调。

9.1.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或相关承包单位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专用值班电话更换时,相关成员单位应在48小时内上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进行更改。

9.3卫生保障

卫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9.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处置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区部门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9.5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现场若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灭火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9.6生活保障

党群工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等有关部门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7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财政金融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0.预案管理

10.1宣教培训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站、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市政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奖励与责任追究

11.1奖励

在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防止或抢救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规给予表彰或奖励,

11.2责任追究

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抄送应急管理处并由区管委会发布实施。

12.2预案修订

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3附件

13.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2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13.3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


    13.4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

    13.5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应急指挥职责

职 务

联系方式

1

总指挥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2

副总指挥

市政管理处

8518817

3

成 员

综合管理办公室

8513352

4

党群工作部

8513348

5

经济发展部

8510083

6

财政金融部

8513604

7

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8513217

8

应急管理处

8517578

9

卫健管理办公室

8515431

10

公安分局

7179110

11

消防救援大队

8626713

12

交警大队

6100025

13

生态环境分局

8515912

14

宣传办公室

8513319

15

蒋官屯街道办事处

8881020

16

北城街道办事处

8851125

17

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

2186685

     13.6应急救援物资统计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反光背心

大号

30


2

水泵

4寸

2


6寸柴油泵

2

配进、出水管

6寸汽油泵

2

配进、出水管

8寸柴油泵

2

配进、出水管

3

气囊

0.8米

2


1米

4


1.2米

5


1.5米

4


中华路桥

4


4

警示架

一米长三脚架

14


方形井盖警示架

20


圆形井盖警示架

20


三角形警示架

10


2米长三脚架

4


5

警示灯

(太阳能)

2.5米

4


6

警示锥标


15


7

安全

(伸缩围栏)


9


8

铁锨


7


9

发电机

8千瓦

2


10

快接头


10


11

机油

18公升/桶

2


12

电风扇


2


13

油桶


1


14

防撞墩



8


15

救援绳



6


16

大锤


2


17

铁丝

16号

2


18

发电机配线


2


19

发电机机油


4


20

锂电喊话器


5


21

砂轮片


1


22

钩子


20


23

减速带


6


24

双面胶


10


25

垫子


20


26

发电机接头


15


27

安全绳


3


28

铁耙子


15


29

漏勺


10


30

对讲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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