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45707690

聊开管办发〔2025〕3号

2025-04-08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聊开管办发〔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分支机构:

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工作组

  2.5专家组

  3 预测与预警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联动

  4.4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恢复重建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保障

  7.5公共设施保障

  7.6环境气象信息保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8.4预案宣传和培训

  8.5发布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灭火救援工作,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4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分级标准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5.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发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5.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指挥机构组成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按程序成立开发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保障部、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办、发展保障部、公安分局、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交警大队、社会事务部(卫健)、市场监督管理部、市政管理处、新城供电中心、各供水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领导、组织、指挥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总体灭火救援行动方案,下达灭火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灾情信息发布与灭火救援宣传,统一报道口径;协调做好火灾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灭火救援任务。

2.1.2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从实战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宣传办:负责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权威发布灾害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协调社会主流媒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

(2)发展保障部:负责做好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保障工作。

(3)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妥善处置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对现场大气、水源等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为现场指挥员提供环境质量依据和技术支持;指导灾后环境污染消除和环境生态恢复工作。

(6)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火灾现场的建筑物设计图纸;负责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防空警报等设施设备保障工作;利用人民防空疏散场所,协助转移、安置群众。

(7)交警大队:组织协调运输企业为事故处置提供紧急运力,为事故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8)社会事务部(卫健):负责安排事发地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做好医疗机构内救助的伤亡人员情况统计。

(9)应急保障部:视情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行动;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10)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提供特殊专业现场的技术支持,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1)市政管理处:负责灭火战斗时,协调洒水车为消防车辆供水,保障供水不间断。协调事故地区内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灭火救援现场指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新城供电中心:协助做好灭火救援现场用电安全保障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4)供水公司:负责做好供排水应急救援装备、设备以及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好火灾扑救市政管网供水。

各成员单位还应承担区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办事机构

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宣传办和应急保障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现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工作组负责人由市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1)综合协调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负责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研究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灭火救援任务。

(3)治安警戒组: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保障救援车队的道路畅通,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对被救人员和物资进行统计、监护。

(4)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心理援助等工作。

(5)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火灾现场的气象、环境污染程度、周边地区重大危险源、供电安全及建筑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防止因火灾引发次生灾害。

(6)宣传报道组: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经费、车辆、通信、供水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展对伤亡人员的家属进行抚恤、救助、慰问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5专家组

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实际情况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区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专题研究;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科学分析事故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安全预测预警机制,依托高空瞭望系统和远程监控等预测预警系统,通过视频、烟感、温感等设施对全区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灾情信息,第一时间展开处置行动,第一时间启动固定消防设施,确保预测预警及时、准确,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主体

事发单位及区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1.2报告时限

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确认造成1人以上(以上含本数)死亡、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重伤或失联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火灾事故,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

4.1.3报告内容

信息首报内容为突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调动的救援力量、现场灭火救援情况、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续报内容为突发火灾事故未掌握的情况,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4.2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本预案1.4中的一般火灾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联动时。

(2)启动程序:由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单位进行协同处置。

(3)响应措施:确认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赶赴现场或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本预案1.4中的较大火灾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联动时。

(2)启动程序:由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3)响应措施: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申请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级成立指挥部或工作组到场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本预案1.4中的重大火灾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联动时。

(2)启动程序:由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3)响应措施: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申请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市级成立指挥部或工作组到场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本预案1.4中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联动时。

(2)启动程序:由区管委会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3)响应措施: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申请调度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国家、省级成立指挥部或工作组到场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联动

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区指挥部办公地点(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或现场移动指挥中心)。区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带领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状态解除后,善后处置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损失调查核定工作,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救援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针对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评估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5.3恢复重建

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受灾情况,制定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6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要及时会同区有关部门,由宣传办负责,形成新闻通稿,报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尽快对外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区管委会应当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2 财力保障

区管委会要将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火灾事故处置救援财政支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本级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做好灭火救援处置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7.3 物资保障

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消防救援装备物资,纳入全区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储备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保障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救援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

7.4 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构建互联互通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火灾应急处置救援小组通讯录,确保灭火救援工作联络畅通。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5 公共设施保障

交通、水务、人防、电力、燃气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7.6 环境气象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气象等单位沟通协调,为灭火救援提供环境监测、气象服务等信息服务。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2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力量拉动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规律、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预案内容有变化等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各级部门、单位、公民等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修订建议。

8.4预案宣传和培训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广泛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指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岗位职责、相关流程等,提升应对火灾事故决策和处置能力。

8.5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