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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为加强我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的要求,经专家评审和管委会同意,将北城街道办事处绳张村“共创辉煌”大型雕塑、杨集公社,东城街道办事处华山路天主教堂列为开发区历史建筑预保护对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采取预保护措施,预保护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日。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将预保护决定送达相关权力人并及时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建立日常巡查保护制度,确保历史建筑在预保护期间得到妥善保护。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应保尽保”要求,紧紧围绕开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整体布局,精心保护老建筑、有效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开发区文化软实力。 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保护历史建筑名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保护历史建筑名录序号行政区域名称位置结构年代1开发区《共创辉煌》大型雕塑北城街道绳张村滨河以东,华经高科西侧钢制1999年2开发区杨集公社北城街道杨集村砖木1958年3开发区华山路天主堂东城街道华山路111号砖混2010年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2023-12-28
  • 发布日期:2023-12-28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有关单位,相关分支机构: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处置原则1.6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2.2指挥部设置2.3指挥部职责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5成员单位职责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2.8乡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3.2医疗保障3.3人员和技术保障3.4物资和经费保障3.5社会动员保障3.6宣教培训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4.2事故报告4.3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措施5.3检测分析评估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5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考核奖惩6.3总结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演习演练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区、办事处二级预案衔接,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6预案体系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和街道二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其中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聊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担任,或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宣传办公室、政法维稳处、经济发展部、教体分局、财政金融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发展保障部、卫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聊城市食药安办、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牵头,会同卫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分局负责或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公室牵头,会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负责牵头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如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检验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8街道办事处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2医疗保障卫健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3.3人员和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3.4物资和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6宣教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卫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体系。卫健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卫健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事故报告4.2.1责任报告主体(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2)医疗卫生机构;(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食品监管相关部门;(5)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区的接报单位;(7)其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4.2.2报告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卫健管理办公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及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报告。对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对I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采取信息直报方式,市场监管部(食药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并同时向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报告。对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采取信息直报方式,市场监管部(食药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报告信息。4.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表样见附件4、5、6)。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4.3事故评估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会同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1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1.1核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和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1.2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5.2应急处置措施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健管理办公室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卫健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3)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办事处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区外时,应及时报请聊城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聊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5.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事故现场、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①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办事处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5.5信息发布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各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2考核奖惩6.2.1考核奖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定期组织对各办事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6.2.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食药安办报告。7.附则7.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办事处、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各分支机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7.3演习演练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学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关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7.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初报)          5.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续报)          6.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终报)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 估 指 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国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本故。Ⅱ级响应省级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市级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区级附件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办公室: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消息;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舆情引导;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支撑,与有关部门协同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教体分局: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发生或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发展保障部: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建设管理部: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农业农村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水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涉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外事政策指导。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治;会同市场监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供相关评估结论。应急管理处:综合协调全区总体应急预案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事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初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初判等级(√)()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事故经过简要描述:初步调查结  果目前采取措  施事故发展态势预测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附件5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续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当前事件等级判断(√)()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事故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续保单位续保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附件6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终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事  件等级判断(√)()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 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的处罚意见。) 终报单位终保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2现场指挥机构3.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期处置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4.5Ⅲ级(较大)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5.善后与总结5.1后续处置5.2补偿和补助5.3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6.2资金和物资保障6.3医疗保障6.4信息和技术保障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区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办公室成员由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区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2)。2.1.1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相关办事处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6)完成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2现场指挥机构事件发生地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部、区教体分局、区财政金融部、区党群工作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部等参加。负责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3)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4)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5)新闻宣传组:由区宣传办、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6)专家技术组:由区市场监管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7)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部、区政法维稳处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做出调整,必要时可吸收事件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3.监测、报告、预警市场监管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3.1监测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市场监管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3.2报告3.2.1报告责任主体(1)药品零售企业;(2)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3.2.2报告程序和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药品零售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报告,同时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卫健管理办公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2)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在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区直部门。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值班室)、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报告。(3)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区商务投资促进部。3.2.3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3.2.4报告方式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3.3预警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根据各级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级预警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报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3.3.2一级预警措施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3.3.3二级预警措施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3.3.4三级预警措施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应措施。3.3.5四级预警措施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3.3.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一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二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三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市级层面负责。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授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授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4.2先期处置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应立即协调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并报告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为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由省药监局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员对涉及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及事件发生地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及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聊城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4.6.1应急响应启动当事件达到Ⅳ级(一般)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一般)趋势时,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建议,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4.6.2响应措施在开发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开发区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事件发生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生产企业或产品的,应通报省药监局区域监管分局,必要时,邀请省药监局区域监管分局参与事件调查。(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依职责协助主管部门责成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6.3应急响应的调整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开发区管委会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4.6.4应急响应的终止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善后与总结5.1后续处置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理。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2补偿和补助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5.3总结评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6.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6.2资金和物资保障各级发展保障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6.3医疗救治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6.4信息和技术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7.附则7.1预案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三)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二)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三)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附件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台港澳人员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和表彰奖励等政策。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教体分局: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政法维稳处: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需由开发区财政承担的药品安全事件经费保障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管理部: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优先快速通行。农业农村分局:负责中药材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处: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处置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2.2技术支撑机构 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事件评估 3.5先期处置 4.分级响应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Ⅳ级响应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5.善后处置 5.1事件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善后与恢复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人员及技术保障 6.3物资和经费保障 7.日常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应急宣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山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4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具体标准见附件1)。1.5处置原则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乡镇、街道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工作。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体系全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乡镇(街道)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应对;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应对。2.1.1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领导工作的管委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卫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实际需要,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协调全区疫苗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交流信息。(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和管理疫情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研判组等,并视情况调整其设置及人员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如下:2.1.3.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宣传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区经济发展部、区教体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部、区党群工作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经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2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安全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2.1.3.3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对问题疫苗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行政控制措施;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相关主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应急处置措施;按照职责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1.3.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调派医疗救治专家,实施疫苗安全事件患者救治。2.1.3.5应急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区财政金融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组织区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和保障。2.1.3.6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司法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政法维稳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严厉打击借机传播疫苗、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接种点等重点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疫苗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收集,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引导患者亲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2.1.3.7新闻宣传组:由区宣传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与组成,涉外、涉台港澳时包括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等部门。负责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查处造谣、传谣人员。2.1.3.8专家研判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实际需要,遴选相关专家组成区疫苗安全专家研判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2.1.4区市场监管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别对接聊城市市检验检测中心、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抽样、应急检验,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评估研判。2.2技术支撑机构2.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2.2.2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宣传,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2.2.3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的紧急措施。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3.1监测全区建立统一的疫苗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我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风险隐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存在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3.1.1信息来源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1)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2)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检验机构报告的信息;(3)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4)国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5)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6)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7)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3.2预警区市场监管部会同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立疫苗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安全风险,应及时通报风险预警信息至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以及可能涉及的所在地政府,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报告3.3.1报告程序和时限各责任主体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及时报告疫苗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初报。特别重大及重大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其它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疫苗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还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相互通报。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初报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原因分析、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逐级续报有关信息,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其它疫苗安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认定)、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3.3.2报告内容和方式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等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先行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3.4事件评估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政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3.5先期处置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涉及的疫苗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报告事件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组织风险会商研判后,根据情况先期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事件跟踪、风险控制、调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开展工作。4.分级响应根据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4.1 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疫苗安全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部署要求,启动疫苗安全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2响应措施4.2.1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4.2.2区指挥部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4.2.3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2.4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区指挥部负责人视情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2.5对事发地在我区、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地的,区市场监管部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置配合要求。4.2.6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单位和接种单位依法采取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及汇总统计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 4.2.7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配合上级部门作出研判结论。4.2.8新闻宣传组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查处造谣、传谣人员。4.2.9社会稳定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4.3响应结束事件原因调查清楚、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次发病例,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处置结束后,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可终止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5.善后处置5.1事件评估配合聊城市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5.2工作总结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5.3善后与恢复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各级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6.2人员及技术保障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的档案管理工作。6.3物资和经费保障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开展。7.日常管理7.1应急演练区市场监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配合市级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7.2应急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8.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由区市场监管部会同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8.2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事件类别分  级  标  准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及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Ι级响应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及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及以上省份的;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响应事件类别分  级  标  准分级响应较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为3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且只涉及我省的;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我省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为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Ⅳ级响应 注:本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若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附件2 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疫苗安全事件舆情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网上宣传,指导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调指导疫苗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台港澳人员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疫苗安全事件涉及的区级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区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配合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教体分局: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校内疫苗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应急保畅;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苗犯罪行为。司法分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涉法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疫苗安全事件资金保障。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落实参与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等政策;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学生校内疫苗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管理部: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优先快速通行。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处: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受威胁区域尚未感染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职责做好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政法维稳处:配合做好疫苗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 □初报 □续报                                                                                          事件名称事发地点涉及单位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初步判断()特大(Ι级)           ()重大(Ⅱ级)()较大 (Ⅲ级)          ()一般(Ⅳ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或后续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传真:职务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8号
  • 成文日期:2023-12-26
  • 发布日期:2023-12-26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1.1城市供水概况1.2编制目的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风险评估1.7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咨询组3.预防监测3.1预防3.2监测3.3预测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4.4预警变更与解除4.5信息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应急响应程序5.3分级响应5.4处置措施5.5扩大响应5.6应急联动5.7社会动员5.8应急终止5.9信息发布6.恢复与重建6.1修复重建6.2调查评估6.3善后处置6.4责任追究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7.2队伍保障7.3物资保障7.4卫生和治安保障7.5经费保障7.6科技保障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8.2预案演练9.附则10.附录附录10.1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附录10.2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录10.3相关部门通讯录附录10.4市政处通讯录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附录10.6水中常见污染物处置措施1.总则1.1城市供水概况1.1.1供水能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聊城市,东北部,1995年启动建设,2013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3个街道办事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水水源种类有河水、湖水、地下水,行政区域内建有水厂2个,水质达国家一类用水标准,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日,压力0.35兆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资源年可利用总量为2.149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流量1.74亿立方米,蓄水量2100万立方米,引水792万立方米,地下水3000万立方米(不含地热水),供水服务面积约12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万。1.1.2管理体制。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供水规划、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供水服务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水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涉及的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供水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1.2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责任明确、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2020年修订)《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区城市公共供水,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1.5.2归口统一,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区市政管理处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1.5.3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1.5.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5.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采用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安全监控体系。1.6风险评估在我区公共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1)由于持续干旱、水库安全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2)因水源或净水厂生产构筑物、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停水;(3)因电力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生产,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4)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生产工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正常供水;(5)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因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6)因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行业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1.7事件分级依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3万户以上;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40%—50%。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30%—40%。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在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10%—30%。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机制2.1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 指 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各供水公司。主要职责:(1)拟定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预案;(2)决定启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情况;(4)组织调配全区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5)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6)安排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7)处置其他相关重要事项。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处,市政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2)制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审查、指导供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现场指挥和专家工作组组长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4)参与组织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5)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分配使用建议;(6)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7)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8)研判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级别,提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发布建议;决定一般和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3成员单位职责区宣传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并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接处警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做好事态控制、维护秩序等工作。负责涉及恐怖活动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现场警戒、保卫、应急抢险和救援等工作。区发展保障部:协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并加强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协调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区财政金融部:保障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问题。区交警大队:组织相关单位为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实施受灾地区交通管制,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价格、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水质安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参与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区应急管理处:参与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市政管理处: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成员单位,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督导检查城市供水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做好城市供水系统应急调度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济南段水量调配和水质安全保护,发现水质污染事件时,及时关停引水闸门,并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供水企业组织消防车向灾区送水,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新城供电中心:协助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用电安全保障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确定事发地相关区域集中供水地点并组织实施饮用水供应与发放,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各供水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1)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及周围秩序及缺水区域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如突发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3)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市政管理处及相关专家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监测,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严密监测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工程抢险组。由区市政管理处牵头,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抢修和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5)应急供水组。组长由区市政管理处牵头,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区自来水供应进行合理调配,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为缺水区域居民送水。(6)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办公室牵头,区市政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引导工作。(7)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保障部牵头,会同区财政金融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等,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经区指挥部批准,按照“先征用,后结算;先处置,后理赔”的原则进行处置。(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处、区发展保障部、区公安分局、区市政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应急抢险资金拨付、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2.5专家咨询组根据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1)参加区指挥部组织的有关活动及专题研究;(2)参与我区供水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3)参与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事态预判评估,提出采取应对措施和相关决策的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3.预防监测3.1预防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根据地域特色筛选出重大危险源典型企业风险单元和主要污染物,充分掌握危险源所处的地理位置、功能区类别及气象条件、周边生态环境、河流、水库、湖泊等分布情况及人口情况,对危险目标及危险性、对周围影响进行评估,为水污染源应急监测的预判及处置手段提供依据。对老化管网、二次加压泵站等供水薄弱环节也应进行风险识别。同时对恶劣气象条件、地质灾害等自然危害和人为投毒等刑事案件可能对供水系统造成的影响也应进行预先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各街道、管委会相关部门建立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供水企业应对我区供水水源水量、水质、供水工程情况及其他灾情信息进行监测,对各类不利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供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汇总,为我区供水情况发展趋势预测提供技术支撑。3.3预测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案例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一般(Ⅳ级):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10%—3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一般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较大(III级):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重大(Ⅱ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特别重大(I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4.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Ⅳ级(蓝色)和Ⅲ级(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实施。4.3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和保护性措施。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情况,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集水池及容器等做好应急储水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危害的场所;通知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使用。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情况,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居民应急供水准备工作;加强对水厂、泵站及水池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做好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的准备工作。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准备工作;对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实行统一调度;做好其他应急供水措施准备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4.5.1信息报告程序。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所在地街道及区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和程序: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电话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书面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5分钟内)。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4.5.2报告方式与内容。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一般应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件简要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过程等;(3)事件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4)事件的影响程度,包括受影响用户范围、人数等;(5)事件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分析判断;(6)事发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7)现场处置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接到上级政府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向区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受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影响的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街道和区管委会领导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街道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2应急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市民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3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应急工作状态,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应急行动实施分级响应。5.3.1特殊时期响应。当监测到水库蓄水量较少、黄河上游或南水北调来水存在污染团、气象部门发布大雨和暴雨等影响供水安全的关键性天气预报、供电公司发布可能影响供水设备用电的停电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地质灾害预报等有关情况,预测可能发生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但达不到预警级别时,有关供水企业要加强值班、检查、巡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启动本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5.3.2一般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Ⅳ级、蓝色)响应。供水企业、水质监测部门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启动企业应急专项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5.3.3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Ⅲ级、黄色)响应。供水企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5.3.4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Ⅱ级、橙色)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向区管委会主任报告,区指挥部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5.3.5特别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Ⅰ级、红色)响应。总指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主任,并按程序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5.4处置措施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供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到现场;视情实施交通调流以及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通过调整供水方式(如高压变低压等)实施应急保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抢修提供必要条件;调度应急送水车送水,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用水;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等工作,提前准备大桶水、瓶装水等;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实施分时、分区供水;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1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对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的生产销售实施统一调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扩大响应如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已经波及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的,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6应急联动区指挥部应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物资调动程序等。区有关部门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及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7社会动员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5.8应急终止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作出终止应急决定。5.9信息发布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须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张贴告示等方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6.恢复与重建6.1修复重建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尽快修复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6.2调查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对应急预案启动、决策、指挥、处置、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在应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一般、较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报区管委会。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件结论;(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3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按规定组织有关保险机构做好相关理赔工作。6.4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延误、妨碍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通信系统及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响应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和报告有关信息。7.2队伍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专业处置队伍全力实施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伤害风险。7.3物资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及时调度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物资储备情况;区发展保障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相应装备配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水质检测设施(检测仪器、标准物质、试剂)、供水设施、相关设备配件的储备、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其他县(区)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确保有应急需要时及时调入。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7.4卫生和治安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实施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依法严惩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并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由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7.5经费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所需资金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费用中列支。7.6科技保障建立覆盖全区的城市供水信息自动采集网络系统,为分析形势和实施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相关专家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研究。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区市政管理处和供水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教育。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8.2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9.附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各供水企业及水源管理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附录10.2  城区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3  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5-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书记0635-885299917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田庆臻总经理0635-8512738附录10.4  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附录10.5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序号装备名称型号存放位置数量所属单位负责人备注1铁锨把辽河路10号1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2警戒带个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3救援绳条辽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4沙袋条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200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5潜水泵台辽河路10号6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6对讲机台滦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7应急手电把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8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8绝缘手套副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9绝缘靴双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0应急车辆辆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1警示护栏个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2发电机组台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3皮靴双辽河路10号8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4皮裤条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附录10.6  水中常见污染物处置措施以下处置技术为参考技术,请相关单位在涉及相关污染物处置时,一定要结合各自供水设施处理工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工艺处理实施方案。1.应对有机污染物的粉末活性炭应急吸附(1)苯:若水源水中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苯浓度符合标要求的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浓度超过国标1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应保持粉末活性炭与水接触时间在30分钟以上。(2)甲苯:若水源水中甲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3.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4mg/L,可使水中的甲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甲苯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应保持粉末活性炭与水接触时间在30分钟以上。(3)间二甲苯:若水源水中间二甲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2.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间二甲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5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间二甲苯浓度超过国标20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5mg/L以下。(4)乙苯:若水源水中乙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乙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乙苯浓度超过国标18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5)苯乙烯:若水源水中苯乙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O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0mg/L,可使水中的苯乙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乙烯浓度超过国标5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1.Omg/L以下。(6)一氯苯:若水源水中一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一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一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7)1,2—二氯苯:若水源水中1,2—二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3mg/L,可使水中的1,2—二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2—二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5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8)1,4—二氯苯:若水源水中1,4一二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6mg/L,可使水中的1,4一二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4一二氯苯浓度超过国标26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9)1,2,4一三氯苯:若水源水中1,2,4一三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mg/L,可使水中的1,2,4一三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2,4—三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16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10)苯酚:若水源水中苯酚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0.01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苯酚浓度符合国标要求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酚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11)五氯酚:若水源水中五氯酚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4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llmg/L,可使水中的五氯酚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9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五氯酚浓度超过国标3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9mg/L.以下。(12)滴滴涕:若水源水中滴滴涕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mg/L,可使水中的滴滴涕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滴滴涕浓度超过国标101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13)乐果:若水源水中乐果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4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乐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8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乐果浓度超过国标21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8mg/L以下。(限值与新国标不符)(14)甲基对硫磷若:水源水中甲基对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 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甲基对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甲基对硫磷浓度超过国标34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15)对硫磷:若水源水中对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8mg/L,可使水中的对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对硫磷浓度超过国标100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3mg/L以下。(16)马拉硫磷:若水源水中马拉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2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马拉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25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马拉硫磷浓度超过国标13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25mg/L以下。(17)敌敌畏:若水源水中敌敌畏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4mg/L,可使水中的敌敌畏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敌敌畏浓度超过国标19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18)百菌清:若水源水中百菌清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2mg/L,可使水中的百菌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百菌清浓度超过国标44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19)莠去津:若水源水中莠去津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O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7mg/L,可使水中的莠去津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莠去津浓度超过国标32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20)2,4一滴若水源水中2,4一滴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2,4一滴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2,4一滴浓度超过国标22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3mg/L以下。(21)灭草松:若水源水中灭草松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0mg/L,可使水中的灭草松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灭草松浓度超过国标9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22)林丹:若水源水中林丹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O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7mg/L,可使水中的林丹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林丹浓度超过国标7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2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若水源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2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若水源水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4mg/L,投加粉末活性炭74mg/L,可使水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8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超过国标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8mg/L以下。(25)油污染是最常见的水污染之一。除围堵外,可以利用天然吸附材料、合成吸附材料和活性炭等进行处理。吸附材料选择应考虑回收问题。天然吸附材料包括:稻草、泥煤、锯末、玉米秸和火山岩等;合成吸附材料包括聚氨酯、聚乙烯、聚丙烯、尼龙纤维和尿素甲醛泡沫等材料;2.应对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应急处理技术(1)锌:若水源水中锌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锌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9—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锌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2)铅:若水源水中铅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O.O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9.0—9.5、混凝剂投量大于20mg/L可以使水中的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3)汞:若水源水中汞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汞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而采用铝盐混凝剂技术则不适用于该种污染物。(4)铜:若水源水中铜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0—9.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5)镍:若水源水中镍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O.l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而采用铝盐混凝剂技术则不适用于该种污染物。(6)镉:若水源水中镉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镉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5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5—9.5、混凝剂投量大于20mg/L可以使水中的镉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5mg/L以下。(7)铍:若水源水中铍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0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0、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7.0—9.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8)银:若水源水中银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0、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银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0、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银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9)铬:若水源水中铬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S045mg/L、保持游离氯3mg/L,可以使水中的铬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10)钡:若水源水中钡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3.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SOt大于30mg/L,可以使水中的钡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11)砷:若水源水中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时,调节pH值小于6.5(混凝出水),投加FeCl320mg/L、保持游离氯2mg/L,可以使水中的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1mg/L以下。(12)硒:若水源水中硒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Cl3大于30mg/L,可以使水中的硒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3.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法应急处理技术(1)氰化物:若水源水中氯化物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游离氯投量大于0.8mg/L,可以使水中的氰化物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消除水中氰化钠的应急办法是加漂白粉一般应立即在事发水域进行,可使尚未水解的氰化钠氧化成低毒的氰酸钠(人口服最低中毒剂量为5400mg/kg体重),进而氧化成无毒的二氧化碳等。(2)硫化物:若水源水中硫化物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游离氯投量大于0.8mg/L,可以使水中的硫化物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4.应对微生物的强化消毒应急处理技术(1)微生物综合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异养菌计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异养菌计数,但美国EPA标准中规定异养菌不得超过500CFU/ml。若使该类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0.034—0.05;氯胺的Ct值范围为95—180;二氧化氯的Ct值范围为0.4—0.75;臭氧的Ct值为0.02。(2)细菌类:主要包括粪型链球菌属、军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霍乱弧菌水处理中若使该类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2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6。(3)肝炎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2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10。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4)脊髓灰质炎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1.1—2.5;7^胺的Ct值范围为768—3740;二氧化氯的Ct值范围为0.2—6.7;臭氧的Ct值为0.1—0.2。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5)柯萨奇病毒和埃可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为35。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6)蓝氏贾第鞭毛虫: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1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69;氯胺的Ct值为1230;二氧化氯的Ct值为15;臭氧的Ct值为0.85。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7)隐孢子虫: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3700至上万;氯胺的Ct值为7万;二氧化氯的Ct值为829;臭氧的Ct值为40。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8)剑水蚤等浮游动物:水中余氯维持0.8mg/L以上,接触时间3h,对剑水圣具有完全灭活效果;水中臭氧浓度为0.4mg/L,接触时间8min,完全杀灭水中剑水蚤。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3.预防监测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4.5信息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响应程序 5.2分级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处置措施 5.5扩大响应 5.6应急联动 5.7社会动员 5.8应急结束 5.9信息发布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责任追究 6.3恢复重建 6.4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7.2通信保障 7.3交通保障 7.4治安保障 7.5后勤保障 7.6经费保障 8.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2应急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制定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 附录10.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讯录 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山东省供热条例》(2021年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我区集中供热的,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3.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爆炸、火灾等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1.3.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1.3.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1.3.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1.3.5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热的;1.3.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1.3.7供热燃料、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的大面积停热事故;1.3.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供热企业公共服务职能,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做好预警分析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供热安全、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有效应对。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5依靠先进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尽力避免突发事件次生、衍生事故。1.5风险评估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5风险评估1.5.1开发区集中供热概况我区于2006年发展集中供热,截至目前,全区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827.2万平方米(其中恒润热力供热620万平方米,昌润国电供热207.2万平方米),热源总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供热企业2家,拥有供热管网200公里,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以上。供热期为120-135天,即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供热规划、供热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供热服务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山东聊城恒润热力有限公司、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涉及的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供热工程建设实施、供热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1.5.2集中供热风险分析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6事件分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2.组织指挥机制2.1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指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指挥部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区集中供热企业负责人。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协调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专业处置由供热企业负责,必要时请求市主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区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区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2.2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2)联系成员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供热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4)负责本辖区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2.3成员单位职责区宣传办公室: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工作和舆情搜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区市政管理处: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抢修力量不足时,协调其他社会供热企业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区发展保障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由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区应急管理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和转移,参与事件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新城供电中心: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供热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组织经济开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与实施;参与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各供水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保障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2.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2.4.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区指挥部决定;(2)负责全区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3)修订完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协调全区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新闻发布工作;(5)指导检查全区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调用抢修设施设备;2.4.2各专业应急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3)设施抢修组:由相关供热企业对专用管线设施进行抢修,区市政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抢修结束后路面等设施进行恢复。(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发展保障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等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5)事故调查组: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由区管委会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处、区公安分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市政管理处、区财政金融部、事发供热企业、新城供电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由区财政承担的经费审核、拨付,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3.预防监测3.1预防各供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安全使用供热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2监测供热企业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预测根据历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外地已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Ⅲ级):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4.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转发。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可运用广播、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4.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应急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上级部门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接收上级部门调整预警级别通知,按程序发布。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供热企业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管委会。报告时限和程序: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报告。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上级领导批示后,及时转办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接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指挥部、区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635-8513397。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立即报区指挥部,请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2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市民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2分级响应5.3.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企业和属地街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5.3.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3.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协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3.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指挥与协调5.3.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市政管理处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5.3.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管委会分管市政管理副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5.3.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本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指挥部协调处置。5.3.4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4处置措施5.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3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扩大响应如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事件已经波及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指挥部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聊城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5.6应急联动区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7社会动员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网站、户外显示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8应急结束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9信息发布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指挥部、相关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网络、媒体信息,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为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1)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6.2责任追究区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6.3恢复重建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指挥部配合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6.4总结评估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区指挥部应组织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7.应急保障7.1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7.2通信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7.3交通保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上级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市政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4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7.5后勤保障区发展保障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指挥部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7.6经费保障区财政金融部负责为区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出保障。区财政金融部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8.2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供热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区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9.附则9.1预案管理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制定本预案的管理。根据发生的供热事故的变化和预案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供热企业负责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备案。9.2预案制定部门本预案由区市政管理处组织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10.3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10.4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录10.1: 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5-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书记0635-885299917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刘腾跃经理18山东聊城恒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田坤董事长0635-851557719山东星润供热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田坤董事长0635-8515577    附录10.2:  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附录10.3: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序号装备名称型号存放位置数量所属单位负责人备注1抢修车恒润热力4恒润热力杜丽娟2潜水泵恒润热力供热首站6恒润热力王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3.预防监测3.1预防3.2监测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4.4预警变更与解除4.5信息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应急响应程序5.3分级响应5.4处置措施5.5扩大响应5.6应急终止5.7信息发布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6.2调查与评估6.3恢复重建6.4责任追究与奖惩7.应急保障7.1人力保障7.2物资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人员防护7.6技术支撑8.培训和演练8.1宣传培训8.2应急演练9.附则9.1预案管理9.2预案制定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0.附录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附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规范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修订)《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安全色》(GB 2893-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与城镇燃气有关的突发事件,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主要有:1.3.1因自然灾害导致我区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场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1.3.2辖区内燃气储存、输配管网、供应站点和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1.3.3辖区内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1.3.4燃气运输车辆在行政区域内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1.3.6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区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4.4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我区燃气系统应急救援机构。1.4.5预防为主,长效管理以保障我区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辖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风险评估1.5.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设施分布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经建成的天然气设施储存点为1个,辖区主要燃气管线有东昌路中压、中华路中压、黄山路中压、华山路中压、黄河路中压、海河路中压、湄河路中压、滦河路中压、辽河路中压、嫩江路中压、燕山路中压、庐山路中压、泰山路中压、金山路中压、武夷山路中压、崂山路中压、东外环中压、东外环次高压、黑龙江路中压、松花江路中压、牡丹江路中压、汇通路中压,辖区内涉及天然气、液化气使用的五小门店450余家。表1辖区燃气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危化品种类最大设计储量是否构成主要负责人企业地址1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50立方米否马伟松花江路东首22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昌北加气CNG压缩天然气12.4m³否王冠军双力路北光岳路东33聊城新捷燃气有限公司辽河路公LNG液化天然气60立方米否吴健辽河路297号公交三公司院内表2辖区主要燃气管线基本信息表序号管线名称起点终点管线长度(km)管理责任单位1东昌路中压光岳路东外环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中华路中压嫩江路黄河路4.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3黄山路中压辽河路黄河路3.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4华山路中压滦河路黄河路3.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5黄河路中压中华路东外环2.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7海河路中压光岳路庐山路3.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8湄河路中压岷山路黄山路1.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9滦河路中压光岳路惠安钢管4.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0辽河路中压光岳路东外环4.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1嫩江路中压黄山路泰山路4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2燕山路中压松花江路黄河路3.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3庐山路中压黄河路黑龙江路3.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4泰山路中压东昌路松花江路2.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5金山路中压汇通路嫩江路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6武夷山路中压辽河路汇通路2.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7崂山路中压牡丹江路黑龙江路1.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8东外环中压黄河路黑龙江路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9东外环次高压金奥门站东盛路桥8.7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0黑龙江路中压庐山路东外环3.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1松花江路中压金山路东外环2.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2牡丹江路中压燕山路东外环3.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3汇通路中压滨河大道武夷山路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5.2风险分析1.5.2.1液化天然气储存风险分析(1)储罐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a)若储罐本身选材不当、材质有缺陷以及焊接不良、设计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储罐的物理性形变导致罐壁破裂,使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b)若储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等)失效,天然气从罐中喷出时易形成静电,或遇到周围环境中的火源,点燃喷出的天然气会发生喷燃,如喷出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又遇到火源,会发生严重的燃爆事故。(c)若储罐在运行过程中未进行定期检修或检修时操作不当,有造成燃烧爆炸的可能。(d)若储罐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可导致储罐相互影响引发更大事故发生。(2)卸气作业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当输送液化天然气槽车通过卸气管道将天然气卸至储罐时,若管道的接口密封不严,或槽车如果无制动措施,在卸车过程中意外移动,导致连接软管或接头等脱离,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快速扩散。若无静电接地,金属管道无跨接,卸气操作顺序不当,未先释放静电等,会产生静电,或槽车未戴阻火器散发火星,遇泄漏的天然气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5.2.2液化石油气储存风险分析(1)储存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a)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等不是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制造,极易因设备质量低劣引发设备爆裂、泄漏,进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b)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属于压力容器,若在实际管理中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范畴,未做定期检验,不易发现储罐存在的缺陷,易发生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c)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他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设置不齐全或未进行定期检测,致使安全附件失灵,当系统超温、超压时而引发物理爆炸。(d)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附属设备、管道长期使用,腐蚀严重,未能及时更换,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e)液化石油气储罐及管道选用的材质不符合要求,压力管道未定期检测壁厚,特别是弯头处冲刷减薄,致使管道寿命缩短,易造成弯头或设备减薄处穿孔,引起物料泄漏发生火灾事故。(f)各类管线阀门、法兰密封处因密封件损坏、紧固不均匀、紧固力不足、密封面损坏、阀门填料及机泵填料更换不及时等造成的密封处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g)液化石油气储罐及管道未能及时清理,引起管道堵塞,造成超压而导致设备破裂,发生物理爆炸。(h)液化石油气管道固定不牢固,震动摩擦而引起管道破损,致使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i)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的安全阀的阀前调节阀没有打开、开启度不够等,在储罐超压时,安全阀打不开或泄压速度太慢而导致储罐超压爆炸。(j)储罐及管道、灌装及装卸设施、房屋建筑等没有安装防雷接地设施或防雷接地电阻值过大、接地点数量不足,在发生雷击时不能及时将雷击电流导出,强大的雷击电流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k)站内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若未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进行作业,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5.2.3天然气管网风险分析若天然气管网管道敷设路线、敷设方式不合理,站内管道出入地面,管道因环境的改变,如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静电等变化,会导致腐蚀加剧,容易造成腐蚀穿孔。站外管道由于管道腐蚀、物理应力开裂和管道穿越、野蛮施工,违章操作等原因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一旦发生泄漏,将导致灾难性后果。1.5.2.4液化石油气用户风险分析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存在钢瓶(阀)及其软管泄漏的风险,如果周围通风不良,附近有明火等点火源,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1.5.2.5天然气用户风险分析天然气使用场所主要风险为管道腐烂、阀门泄漏。如果顶部存在密闭空间,泄漏的天然气无法排除,遇点火源可引发爆炸的危险。1.6事件分级按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1)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城镇燃气设施发生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3)市政中压管道、燃气用户(非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泄漏;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1)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城镇燃气设施发生爆炸,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的;(3)市政次高压管道、燃气用户(非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泄漏,城镇燃气企业无法自行处理的;(4)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不足50人重伤的;(3)储罐、门站、调压站、高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的;(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3)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机制2.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指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区供气企业负责人。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2)研究部署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辖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3)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联络网络,保持与区应急抢险专家组的联系与沟通;(6)承担区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2.3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2.3.1区宣传办公室:负责把握险情、抢救抢险工作的宣传导向,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2.3.2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接收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件报告;牵头组织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3.3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舆情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4区发展保障部: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燃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受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2.3.5区财政金融部: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2.3.6区交警大队: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2.3.7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心理干预工作。2.3.8区应急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区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应急专家库建设;负责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2.3.9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协调指导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罐站、气化站内特种设备的事故抢险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周边次生污染的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和协调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2.3.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2.3.12新城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2.3.13各街道: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14各供气企业:制定本公司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作为区管委会处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2.3.1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4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供气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分管市政工作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Ⅰ级燃气突发事件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2.4.1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2.4.2各救援组职责(1)灭火防爆组:由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城供电中心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发单位、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3)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燃气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和组织人员疏散。(4)抢修恢复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组织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5)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引导工作。(6)协调联络组:由区应急管理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处、区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8)善后处理组,由区发展保障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管委会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2.5专家组专家组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指挥部的技术支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3)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3.预防监测3.1预防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和街道办公室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新建管线、应急储备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保持与城镇燃气企业联络畅通,保持与街道等的联系,随时掌握燃气使用情况。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1)蓝色预警(Ⅳ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2)黄色预警(Ⅲ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3)橙色预警(Ⅱ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4)红色预警(Ⅰ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4.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Ⅳ级(蓝色)和Ⅲ级(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向聊城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区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全区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实施。4.3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4.5.1信息报告程序城镇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生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区管委会按照《聊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发生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报告信息。4.5.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2)事件的简要经过;(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5.3信息续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并按照最新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1.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企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5.1.2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5.2应急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辖区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燃气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3分级响应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3.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属地街道(乡镇)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5.3.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3.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管委会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5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5.4处置措施5.4.1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3)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4)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5.4.2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3)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5.4.3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1)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2)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对事故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3)对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5.4.4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发生燃气供应中断后,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及时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5.5扩大响应发生的天然气管道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超出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能力的,采取一般应急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应迅速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实施扩大应急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5.6应急终止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7信息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宣传办公室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1)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6.2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及应急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者拍照。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应采取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报告区管委会。由上级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据。6.3恢复重建应急结束后,要制定现场恢复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4责任追究与奖惩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7.1人力保障由区市政管理处负责依托各燃气企业,组建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小组。7.2物资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7.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7.4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威胁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确保运输安全畅通。7.5人员防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7.6技术支撑7.6.1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库。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数据,确保数据库基础数据实时更新。7.6.2区市政管理处要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要求投入资金,积极采纳、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8.培训和演练8.1宣传培训8.1.1宣传教育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使用常识,宣传燃气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和抢险救灾社会责任意识。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做好定期入户安全检查。8.1.2业务培训区市政管理处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2应急演练8.2.1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8.2.2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9.附则9.1预案管理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制定本预案的管理。根据发生的燃气事故的变化和预案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燃气企业负责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备案。9.2预案制定部门本预案由区市政管理处组织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6-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                    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                    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                    书记0635-885299917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延总经理0635-50866061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马伟总经理0635-508667519聊城新捷燃气辽河路公交加气站吴健总经理0635-8325306    附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    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2023-09-25
  • 发布日期:2023-09-26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组织 3.4扑救指挥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灾动态监测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2.1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6.4响应启动与调整 6.5响应终止 7应急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其他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6表扬奖励 9附则 9.1培训 9.2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聊城市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遵循,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应急指挥机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由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派成员组成,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同时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和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等工作。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3.2.1应急管理处(1)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草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草地)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2.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1)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3)指导林场林区(苗圃)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2.4公安局分局(1)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地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2)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3.2.6财政金融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3.2.7交警大队(1)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3)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3.2.8农业农村分局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3.2.15新城供电公司(1)负责做好辖区内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的火灾隐患问题;(2)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3.2.16街道园区、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本街道、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3.3扑救组织3.3.1指挥机构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3.3.2跨区域火灾扑救跨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与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跨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3.4扑救指挥3.4.1火场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火场前线指挥部副指挥由有明确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4.2指挥权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或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区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3.5专家组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防指可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申请上级指挥部协调办理。跨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像市森防指提出申请。调出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区森防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用兵需求,由市指挥部协调组织。5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1.1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I)、橙色(Ⅱ)、黄色(Ⅲ)和蓝色(Ⅳ)表示。5.1.2预警发布根据市森防指发布的火线预警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5.1.3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下,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消防救援队伍、公安等部门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5.2火灾动态监测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5.3信息报告各街道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经核实后向区党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1)预判可能发生有可能造成一般影响或一般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的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国有林场、苗圃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上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党委、管委会,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对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区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街道园区、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区森防指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区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协助上级指挥部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进行先期处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受灾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6.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合理适当的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信息调度与发布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理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区级应对工作根据所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6.3.1分级响应启动条件6.3.1.1Ⅳ级响应启动条件(1)起火林(草)地内被困群众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预计会造成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6.3.1.2Ⅲ级响应启动条件(1)起火林(草)地内被困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2)预计会造成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5)发生在县(区)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6)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情形或经研判需要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6.3.1.3Ⅱ级响应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在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7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3)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4)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6.3.1.4Ⅰ级响应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2)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有关行业遭受重创,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社会稳定的;(3)区管委会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6.3.2响应措施6.3.2.1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区森防指,建议总指挥启动启动Ⅳ级响应,由副指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度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安排火灾发生地街道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3)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情;6.3.2.2Ⅲ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2)区森防指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3)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信息;(4)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6.3.2.3Ⅱ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向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救援力量跨区增援。(2)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报告。6.3.2.3Ⅰ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根据需要,上报市森防指,调动周边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3)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4响应启动与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5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防灭火指挥机构。7应急保障7.1输送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7.2物资保障区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区级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的储备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迅速请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7.3资金保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区森防指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7.4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7.5其他保障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确保飞行安全。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8.2火因火案查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3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草地)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区)、区党工委、管委会府及时约谈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草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8.5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8.6表扬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培训区森防指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9.2演练区森防指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不定期组织演练。9.3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与更新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实施。9.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附件1开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处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政府及部门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处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4.灾情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6.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做好火灾现场受伤人员救治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援防护知识建议等。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附件2.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附件2.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二〇二三年六月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职责 4信息报告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4.2事故报告内容 4.3预警行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处置措施 5.4信息发布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7.3医疗卫生保障 7.4治安保障 7.5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7.6技术储备与保障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7.8资金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7.10奖惩与责任追究     8附则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2)超出街道、园区内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跨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事故应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管委会有关部门、街道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危险性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初步调查,开发区目前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有乙醇汽油(加油站)、加气站、氧气充装站、液氨使用单位。液氨使用、储存有两家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中一家企业液氨储存量已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氨又称氨气,无色透明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既是有毒气体,又是一种可燃气体。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能形成爆鸣性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根据国内外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对象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监管环节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运输、使用环节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不容忽视。3组织机构与职责3.1组织机构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分局、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展保障部、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是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3.2职责3.2.1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2)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3)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和终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5)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2.2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指导和协调街道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协调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7)其他相关职责。3.2.3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经济发展部: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供电等能源保障工作;协调做好长输油气管道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方面的技术支持。应急管理处: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做好事故发布工作;配合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所需队伍、车辆、装备、物资的协调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公安分局: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侦察和抢险救援;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参与受伤人员的搜救;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援建议。宣传办公室:负责根据舆情动态,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政管理处:负责协调因城镇燃气管道原因而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城镇燃气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救援建议。市场监管部: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交警大队: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负责事件现场周边警戒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承担现场封控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3.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制定现场行动方案;(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执行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的救援命令;(4)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6)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7)实施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发布的调用和征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决定;(8)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9)按照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发布应急救援信息。(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2.5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按照应急救援过程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所在单位职责,视情设抢险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供电通信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技术专家组等专业应急救援组,专业应急救援组可视情进行增减。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抢险救援组牵头: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市政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职责:应急管理处: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配合指挥部做好救援所需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集。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侦察和抢险救援;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参与受伤人员的搜救。经济发展部: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周边相关企业做好本单位危险源监控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长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管理处:负责在本行业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负责配合指挥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2)应急疏散组牵头:事发地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事发地派出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研究确定疏散地点,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群众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3)环境监测组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成员: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等信息。(4)交通治安组牵头:公安分局负责人成员: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职责:指导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及附近交通秩序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救援期间沿途的交通疏导、警戒工作,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周边群众紧急疏散。(5)医疗救护组牵头: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管负责人职责: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卫健管理办公室做好事故救援现场所需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工作。(6)供电、通信保障组牵头: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成员:新城供电中心、通信等单位负责人职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通信保障工作。(7)技术专家组牵头: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市政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应急救援专家组全体成员职责:应急管理处: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方面的技术支持。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事故救援中涉及城镇燃气方面的技术支持。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援建议。经济发展部:负责提供事故救援中涉及长输油气管道方面的技术支持。(8)宣传报道组牵头:宣传办公室、应急管理处负责人成员:各参战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职责:宣传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根据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协助做好宣传引导与事故发布工作。应急管理处:负责做好灾情统一发布工作。(9)后勤保障组组长:财政金融部负责人副组长: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分管负责人成员:事发地财政、民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职责:财政金融部:负责区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应急管理处:负责协调储备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工作,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经济发展部:负责电力、油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10)善后工作组牵头: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事发当地民政、财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心理卫生专家。职责:以事发地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周围受害群众的妥善安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有关受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维护社会稳定。3.2.6事故发生单位职责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4信息报告与预警4.1信息报告(1)应急管理处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635-8511699)。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街道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应急管理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3)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4.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4.3预警行动4.3.1预警信息发布在接到事故已经发生且可能升级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后,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4.3.2应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街道园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4.3.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上报管委会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事发地街道、园区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管委会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4.3.4专家咨询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应急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管委会。4.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行动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4.4.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即与事发地街道园区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必要时,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调运应急救援装备。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1.1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1)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I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2响应分级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由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5.2响应程序5.2.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发地街道园区应急预案启动后,经街道园区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5.2.2响应程序进入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处迅速报告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和建议;(7)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供电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8)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做好舆情控制。5.2.3信息处理(1)各街道、园区及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与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救援工作。(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5.2.4指挥与协调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区级各应急救援组赶到事故现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5.3现场处置措施5.3.1事故企业自救互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3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现场救援过程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5.3.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1)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公安分局。(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事故发生单位。(4)现场救援。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5.3.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5)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6)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7)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4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3)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4)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5)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5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2)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职责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3)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4)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应急管理处。(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职责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公安分局。(6)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8)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害物质的防护装备。5.3.6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疏散组、善后工作组给予协调和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5.4信息发布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及时的原则。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管委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为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5.5应急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应急结束的条件,由上级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事发地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发地街道园区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6.2总结评估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管委会。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7.1.1企业层面有关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7.1.2街道园区层面各街道园区应当根据本辖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7.1.3区级统筹层面以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区级专业或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7.2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7.3医疗卫生保障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7.4治安保障由公安分局会同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7.5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应急管理及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相关、相邻单位;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7.6技术储备与保障应急管理处可依托相关机构、部门,组建应急管理库专家建立应急处置专家联系机制,必要时聘请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7.7通信与信息保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时各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7.8资金保障财政金融部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7.9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街道园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管委会、有关部门及街道园区,应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7.10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按程序报批后实施。8.2预案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4名词术语说明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2.2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2.3 粉尘爆炸 2.4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及职责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防 4.2预警 4.3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和程序 5.2处置措施 5.3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人员防护 7.8通信保障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7.10气象信息服务    8 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8.2应急演练 8.3预案修订 8.4应急预案的备案 8.5应急预案的实施    9 附则 9.1其他要求 9.2奖惩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实现应急指挥有序、响应程序顺畅、应急保障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5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影响较大、处置困难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辖区监管的工贸行业(领域)中发生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时,或引发与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原则,制定应对方案,快速科学施救,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和人员伤害。(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有效响应、快速处置。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程序,事故信息报告准确及时,便于快速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 事故风险分析本预案所指的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我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企业分布广泛,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2.1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工贸行业涉及的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金属冶炼行业中的铁水、铝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3粉尘爆炸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的生产、加工、储存等作业场所,可燃性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工贸行业涉及制冷或作为调节剂等工艺,存在液氨泄漏的风险。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3 组织机构与职责发生工贸行业安全事故时,由管委会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是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3.1指挥部及职责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处及经济发展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成 员: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分局、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展保障部、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意见;(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7)视情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实际,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共9个应急小组。3.2.1综合协调组组  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分管负责人成  员: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  责:(1)起草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2)向开发区安委会调度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3)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资料,形成会议记录;(4)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3.2.2现场救援组组  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成  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技术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职  责:(1)对工贸类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2)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3)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4)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现场救援组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救援工作实施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成  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消防等专兼职救援队伍等职  责:(1)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2)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3)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现场救援组及指挥部。3.2.3专家技术组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行业安全专家出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指定行业安全专家出任成  员:国家或省级行业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国家或省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建立安全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中抽调。职  责:(1)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2)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 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2.4医疗救护组组    长:区卫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成  员: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和乡镇(街道)、园区卫健办分管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职  责:(1)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2)协调省、市、区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3)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和救护工作; (4)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5)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及应急队伍做好职业健康防护。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救护和医院分配、护送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医疗应急小组。3.2.5环境监测组组  长: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成  员: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3.2.6新闻工作组组  长:宣传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宣传办公室,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公室负责人成  员:区宣传办公室及事故企业有关人员职  责:(1)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 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2)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舆情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安排和舆情组的后勤保障)等舆情应急小组,分工开展工作。3.2.7治安维护组组  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派出所负责人成  员:区治安、民警、交警等部门负责同志职  责:(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3)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4)做好受伤人员与家属的接待维稳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5)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根据需要,保卫工作组可以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保卫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3.2.8后勤保障组组  长:财政金融部负责人副组长: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成  员: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职  责:(1)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2)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3.2.9善后处置组组  长:发展保障部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职  责:(1)成立“一对一”家属接待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科局级干部、1名乡镇(街道)、园区领导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2)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4.1预防(1)监督工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5)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6)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4.2预警4.2.1信息监测预警工贸行业各类企业根据现场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检测报警、联锁信息传感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2预警信息分析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事故预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报告。4.2.3预警级别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发生人员伤亡。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情况启动镇级应急响应。(2)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已造成人员伤亡。管委会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3)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3人以上伤亡。管委会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管委会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接警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应及时向指挥部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报告,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权限如下:(1)蓝色预警: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2)黄色预警:由区级指挥部或授权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3)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级指挥部发布和解除。4.3信息报告4.3.1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处报告,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园区。一般事故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较大及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区管委会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3.2信息报告方式及内容4.3.2.1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二)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现场情况;(三)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4.3.2.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等基本信息)。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和程序分级响应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5.1.1一般事故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启动乡镇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1)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2)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事故信息。5.1.2较大事故响应应急处置措施(1)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开发区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3)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9)需要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局提出请求。5.1.3影响较大、处置难度较大的较大事故,或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在较大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分管区领导或管委会副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超出我区救援能力时,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预后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在市(省)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5.2处置措施5.2.1先期处置(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2)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区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3)各类事故先期处理的注意事项1)液化石油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液化石油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液化石油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液化石油气阀门。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等金属粉尘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5.2.2应急处置(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管委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快速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3)专家技术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事故信息及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决策咨询。(4)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处置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3应急结束5.3.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3.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还应由舆情处置组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6.2调查与评估6.2.1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地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处等有关部门。6.2.2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7 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 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 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 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有工贸行业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乡镇(街道)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7.2经费保障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7.3物资保障7.3.1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管理处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利用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备救灾物资;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事故危害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企业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由区应急管理处会同经济发展部报请管委会,紧急征用必需的救援物资装备。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7.4医疗卫生保障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7.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 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7.6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7.7人员防护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或灾区人员的数量。(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7.7.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如下:(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7.7.3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决定。7.8通信保障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指导协调开发区联通公司、开发区移动公司、开发区电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7.9技术支持与保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课题,配备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7.10气象信息服务依托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8 应急预案管理8.1应急预案培训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8.2应急演练8.2.1演练内容及频次区应急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应急管理处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本预案应至少每2年演练1次。8.2.2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8.3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8.4应急预案的备案本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备案。8.5应急预案的实施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则9.1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9.2奖惩9.2.1表彰奖励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9.2.2惩处追责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4号
  • 成文日期:2023-08-29
  • 发布日期:2023-08-29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物流产业园区:《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1.招生对象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初中: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2.招生时间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三、招生报名材料(一)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1类:开发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含招生片区常住回迁户籍子女)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2类提供材料。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4类:片区内有居住证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④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2023年7月18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0日)。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四、招生工作流程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分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0日—26日)报名时间: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20日—26日。初中招生报名时间:7月22日—26日。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时一般不需要家长选择学校。系统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片区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或片区内公办学校。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流程请后续关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2日)1.报名信息网上初审(7月27日—28日)开发区教体分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初审。优抚对象(7月27日—28日)将其相关材料送交开发区教体分局管理科,由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审核合格后参与招生录取。2.报名信息网上复审(7月29日—31日)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需将相关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至报名学校,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3.报名信息补录(8月1日—2日)复核后不符合报名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如果符合我区其他学校入学条件,由原报名学校及时通知家长,在该时间段内回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申请报名协调,并由调入学校向区教体分局申请批准后完成网上报名协调。补录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少年。(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10日)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区教体分局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1)单校划片录取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中同种情况的,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或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2)联合划片录取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具体如下:开发区实验小学—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开发区实验学校。(3)统筹调剂录取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片区内学生就读需求时,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分流或电脑随机派位等适当的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协调安排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他学校。2.民办学校录取(8月3日—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剩余学位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分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公证处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8月8日前)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或招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进行录取。(四)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各学校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录取名单,报开发区教体分局管理科审核备案。五、加强民办学校监管1.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3年年检合格后,结合办学适宜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压减或取消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分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六、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七、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开发区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见附件。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加。(四)严格落实学位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2023年开始对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片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对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片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五)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招生期间,各学校要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八、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2023年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使之家喻户晓。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要做到“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三)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四)规范学籍管理。2023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公办学校在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分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五)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如因学校(幼儿园)原因违反招生规定、招生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不按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等引发社会矛盾的,视情节对负责人严肃处理,直至免职。3.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及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5868、8516229   纪检信访电话:0635-8515016、8516231     附件:1.2023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2023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原东城街道辖区。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黄山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片区和顺德嘉园、温泉西区居住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北、辽河路以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丽都居住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辽河路以北、中华路以西片区和东昌路以北、中华路以东原东城街道辖区。开发区颐中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为原东城街道辖区。北城街道和原蒋官屯街道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小学划定。开发区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原东城街道辖区。蒋官屯中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原蒋官屯街道辖区。北城中学招生范围为开发区北城街道辖区。物流园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物流产业园区辖区。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0号
  • 成文日期:2023-06-26
  • 发布日期:2023-06-26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2.组织指挥体系2.1区防汛指挥部2.2区防汛指挥办公室2.3成员单位职责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警级别3.3预警发布3.4预防预警行动3.5预警信息变更和解除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接报4.2信息处理4.3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5.应急响应5.1响应等级5.2响应启动5.3I级应急响应5.4Ⅱ级应急响应5.5Ⅲ级应急响应5.6Ⅳ级应急响应5.7应急响应终止5.8应急响应方案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工程修复6.4灾后重建6.5调查评估与总结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7.3装备物资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资金保障7.6医疗保障7.7供电保障7.8治安保障8.预案管理8.1宣传8.2预案培训8.3预案演练8.4预案修订8.5预案评估8.6编制与实施9.责任追究10.附则10.1名词术语与定义10.2应急抢险救援预案10.3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编制本专项预案,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建立事故防范、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明确针对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启动程序,明确各层级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为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专项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61号,2016年修正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18号,2016年修正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2011年修正版)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版)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9.《山东省防汛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90号)10.《聊城市城区防汛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专项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专用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物流产业园区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1.5风险评估1.5.1基本情况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聊城市区东北部。省级河流徒骇河自西南向东北贯穿开发区全境。紧急情况下,按属地管理原则,属地街道办事处需派人上堤防守。区内有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等中小河流,其中四新河、周公河不仅是区内的主要排水河道,而且也是聊城市区及周边区域的重要排水河道之一,汛期客水来量较大。小湄河为境内小型排水河道,是开发区中西部区域及城区道路管网雨水的主要排放河道。1.5.2存在的主要问题(1)河流工程设施面临更新换代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治理任务虽已完成,但区河流河道仍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淤积、设施老旧的问题。(2)管理不完善本辖区近5年未发生较强降雨,加之连续多年的水利建设,区防洪抗灾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因此部分干部群众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导致对防汛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加之街道、村级主要负责人调整较为频繁,出现新老交替,工作情况不熟悉,组织领导衔接不够,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战经验,日常工作难以到位。(3)防汛重点①易积水道路:②低洼易涝区;③下沉立交、涵洞;④老旧危房;⑤重要市政设施:一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营业场所及人口密集区等;二是区管公园,区管排水暗渠、排水进出口及排水设施等;三是交通、通信枢纽、人防工程、调(蓄)水池、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地下停车场;四是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驻区办事机构等。2.组织指挥体系2.1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部区管委会成立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为本区域内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具体组成成员名单为:序号应急指挥职责职 务1总指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副总指挥市政管理处处长3成员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4党群工作部5经济发展部6财政金融部7建设管理部8商务和投资促进部9市场监督管理部10发展保障部11宣传办公室12市政管理处13行政执法大队14应急管理处15教体分局16卫健管理办公室17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18公安分局19消防救援大队20交警大队21生态环境分局22新城供电中心23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24蒋官屯街道办事处25北城街道办事处26物流产业园区27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区城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制定防汛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在防汛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具体职责为:(1)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决定启动区级防汛应急响应;(2)组织制定区防洪预案和辖区内跨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洪排涝、调水方案;(3)及时掌握本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4)根据事故灾害发生地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和较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5)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利工程,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6)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7)根据需要向聊城市政府和聊城市防指及相邻县(市、区)请求支援和帮助;(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2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办公室区城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突发事件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办”),区城防指办设置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理处,为区城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区城防指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具体负责汛期日常防汛排涝工作,承担洪涝灾害防御组织指导工作任务,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洪排涝规划;(2)按管理权限、工程类别等次督促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人并公示;按规程规定组织编制防洪排涝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3)组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督促指导日常维保管理单位按规范、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4)开展汛前检查,督办隐患治理;参与防汛会商研判,承担防御洪水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发生一般险情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物资、设备投入应急抢险救援;(6)全面加强区城市防汛能力建设;加强汛期洪涝灾害防御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相关信息;(7)协助各办事处、园区的灾区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及临时安置工作;完成防汛工作总结,组织灾后评估工作等。(8)负责城市防汛预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2.3区城防指成员职责(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园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街道(园区)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及区级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物资的筹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街道武装部的防汛督促工作。对辖区低洼地区、棚户区老旧危房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区大型移动排涝泵车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技术性能。根据城防指要求,随时待命,保证重大雨情,拉得出、用的上。做好城防指安排的其他事项。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信息由区城防指办牵头,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配合,建立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对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其他突发事件信息、例行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城防指办负责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工作,具体预警信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3.1.1气象水文信息(1)根据市气象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区城防指办接收市气象局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和街道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内垸渍涝时,气象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区城防指办确定的报汛单位除汛期每日8时正常上报雨情、水情外,还应将雨情、水情分别在1小时内、30分钟内报区城防指。3.1.2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区城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城防指。(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城防指办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城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上报初步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2预警级别防汛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分级从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别重大对应I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红色表示;重大对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橙色表示;较大对应Ⅲ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黄色表示;一般对应Ⅳ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颜色用蓝色表示。3.3预警发布3.3.1预警发布主体可以预警的灾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城防指办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上报区城防指。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3.3.2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3预警发布和传播的形式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显示屏等方式进行通告。3.4预防预警行动3.4.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涵闸和交通闸口的准备;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5)通信准备。保证防汛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和报汛单位的通讯畅通。(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3.4.2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城防指办要根据气象部门的洪水预报,及时向区城防指报告将要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4.3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5预警信息变更和解除(1)预警信息的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传真、电话、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2)预警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报告洪涝灾害有关情况。(3)预警内容包括洪涝灾害类别、级别、区域或者场所、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警报发布后,警报内容需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接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区城防指办。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2信息处理区城防指办在发现或接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在30分钟内向区城防指报告,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4.3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洪涝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4.4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1)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城防指办要在一般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城防指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区城防指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2)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城防指办会同区信息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3)在灾情稳定前,区城防指办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情况、洪涝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洪涝灾害损失情况。(4)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5.1响应等级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5.2响应启动(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加强洪涝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2)洪涝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城防指办向区城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城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城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5.3I级应急响应5.3.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用红色表示:(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特大洪涝灾害;(2)徒骇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大于现状标准洪水,即超过“61年雨型”—45天面雨量600mm)或可能发生决口、漫溢,或数条重要支流(四新河、周公河、小湄河等)发生决口、漫溢;(3)数条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4)洪峰流量超过15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洪水;(5)需要启用蓄滞洪区;(6)低洼居民院落或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可能进水;城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大部分交通受阻,下沉式公共场所、地下商城、低洼地出现倒灌;(7)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3.2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开展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出动,第一时间到达位置展防汛救灾工作;2)对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房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3)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老旧危房逐一登记,及时进行排涝加固措施,防止雨水集中形成内涝时,造成房屋倒塌;4)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宣传防汛工作的重要性,防灾避灾及险情抢护的基本知识,强化居民的水患意识、增强自救互救本领,提高应对灾害避险能力;5)全力组织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为重点的抢险救灾,及时指挥低洼地区、老旧危房等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转移;6)保持信息畅通及通信联络,及时应对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防止贻误汛机;7)观察降雨量及雨情变化。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1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8)必要时请示上级派出增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排水作业。5.4 Ⅱ级应急响应5.4.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用橙色表示:(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2)徒骇河发生现状标准洪水(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即“61年雨型”设计防洪标准—45天面雨量600mm);(3)某条中小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4)洪峰流量在10000~15000(不含15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5)城区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渠)系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地下构筑物、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可能出现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4.2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助工作。(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区域地段,提高设防标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对已出现灾情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序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巡查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置;3)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密切观察雨情、汛情。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3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4)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桥梁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内涝严重地区进行排水作业。5.5Ⅲ级应急响应5.5.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用黄色表示:(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2)洪峰流量在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3)徒骇河发生一般洪水(相当于徒骇河排涝水位时的中小洪水,即“64年雨型”排涝标准—45天面雨量400mm),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4)数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5)城区部分区域出现积水、急流,机动车辆行走较为困难,个别低洼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有进水趋势,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可能出现汛情、险情。(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5.2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2)对未出现汛情而情况危急的区域地段,提高设防标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死守。对已出现灾情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有序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时巡查辖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发现险情及时处置;3)各级防汛责任人按要求重点隐患点加强巡查,密切观察雨情、汛情。遇有汛情立即组织抢险,并每隔3小时向区城防指办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4)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雨后立即清理街道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对倒伏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6)负责辖区下穿涵洞、桥梁进行预警标志,并设专人蹲守,时刻关注,必要时设置禁行标志,采取硬隔离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及车辆安全。(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对城区易涝点进行排水作业。5.6 Ⅳ级应急响应5.6.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用蓝色表示:(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本辖区内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2)洪峰流量在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3)徒骇河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将发生较大险情,相关流域内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4)某条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5)地下建筑物、低洼易涝区和城区路段可能少量积水,个别区域人员行走困难,小型车辆通行受到影响。相关防汛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通畅。(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6.2响应行动由区城防指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汛期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2)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防汛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4)财政金融部:负责全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市政管理处及乡村振兴局意见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5)建设管理部:负责所管理的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汛工作,督促做好黑龙江路跨徒骇河大桥、中华路跨周公河大桥、中华路跨徒骇河大桥防汛工作,备齐防汛物资,制定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城区内在建建筑工地项目的防汛督促工作,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防汛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危房统计排查工作,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城区内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的防汛督促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汛期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8)发展保障部:负责洪涝灾民的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办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9)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收集分析、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10)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河道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运行;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11)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全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查处擅自占压、棚盖城区河道及破坏防汛排水设施的行为;对占压城市道路乱堆乱放物品,堵塞道路排水设施行为进行查处。(12)应急管理处: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汛检查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3)教体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临灾时在校师生转移和避险疏散工作。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负责灾后教学秩序恢复工作。(14)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以及做好灾后疫情防控工作。(15)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16)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区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优先考虑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强化防洪规划控制;配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17)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洪洪涝灾害或次生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有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调度警力,做好城市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畅通。(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消防部队人员执行防汛抗洪抢险、营救转移危险群众和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19)交警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生态环境分局:对因暴雨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灾物资、装备。(21)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对各重点路段、部位的等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优先保证防汛用电。(22)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交通运输设备的调集,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安全运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23)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1)及时了解掌握处置汛情,安排人员巡查防汛重点隐患点;2)加强重点隐患点的巡查检查加强低洼地区、老旧小区危旧房屋等重点防汛部位巡查检查,及时报告巡查检查情况,组织做好有关防汛工作;3)根据雨情、汛情有关情况,全力准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支援;4)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巡视下水井盖,防止杂物堵塞,排水不畅,必要时打开井盖协助排水,并在周围安装防护网或警示标志,以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5)加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等地下构筑物的巡查检查,防止雨水倒灌,发现积淹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2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城防指安排,组织大型移动排涝泵车做好应急值守。5.7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1)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损害程度、采取措施、可能发展趋势。在报送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时,应快速、准确、详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2)指挥调度:出现暴雨灾害后,区城防指办会商分析雨情、汛情、灾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区城防指报告。(3)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暴雨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4)抢险与救灾: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及时迅速抢险救灾,控制险情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助:组织防汛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6)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出现暴雨灾害后,区城防指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救灾,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调运输机具、物资设备等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5.8应急响应终止5.8.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城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1)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本辖区无明显影响;(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5.8.2区城防指根据防汛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去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终止。5.8.3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房屋、道路、以及设施破坏的恢复等事项。(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城防指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做灾害消除工作。(2)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区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负责安排。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区各防汛指挥机构、各相关单位针对本次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3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的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市政工程、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4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5调查评估与总结区城防指办应针对城市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城市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由区城防指牵头组成调查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一般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过程和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区城防指办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城防指。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破坏等影响;(2)防汛任务完成情况;(3)是否符合防汛的总要求;(4)采取的重要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5)出动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6)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等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1)区城防指已组建本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并将城区防汛划分为六大区域,每片区各设置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13名至18名不等,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由区城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排险、救灾等任务。(2)区城防指办已组建专业防汛救援队伍:城区照明设施抢险救援队、道路设施防汛救援队、园林绿化防汛救援队、管道维修清淤防汛救援队、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抢险救援队、供水防汛救援队、燃气设施防汛抢险救援队、泵站阀门维修保养防汛救援队、市政巡查防汛救援队等,负责在汛期前、中、后的专业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工作。(2)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1)经济发展部门重点组织各企业的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建设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伍,保障汛期通信安全。2)建设管理部重点针对在建工程、居住小区、城市老旧危房进行队伍组建和物资储备。3)应急管理处按照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危化、金属冶炼、油气等进行专业队伍组建,统筹推进各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资源。4)商务投资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地下商超、地下停车场、农贸市场进行抢险队伍组建。5)发展保障部门、卫健部门重点针对群众救困、救伤、防疫等方面进行队伍建设。6)行政执法、公安、自规、环保、交通、水利、交警、消防、供电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建专业抢险队伍。7)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除根据要求组织辖区防汛外,另需单独组建社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8)党群工作部成立的机关青年党员突击队作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重要补充。(3)区城防指办应加强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管理、培训和演练,配备精良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知识、充分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措施,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救援处置工作。(4)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指挥机构分配任务的责任。7.2通信与信息发布保障区城防指办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防汛指挥系统。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7.3装备物资保障区城防指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必须备足应急车辆、工具、物资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都要有明确位置,以便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位并迅速投入防汛抢险工作。7.4交通运输保障区交警大队应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必要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防汛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区城防指单位应配备应急车辆,并保证应急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7.5资金保障区财政金融部负责资金及时拨付,为城市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7.6医疗保障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7.7供电保障新城供电中心建立本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救灾等供电需要。7.8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8.预案管理8.1宣传区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开展防汛应急教育,普及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8.2预案培训区城市防汛各成员单位要制订落实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按计划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预案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8.3预案演练区城防指办及各防汛成员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参与防汛部门组织的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区城防指办以及各街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洪涝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8.4预案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防汛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自然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5预案评估区城防指办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8.6编制与实施本预案由区城防指办负责组织编制,由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本预案由区城防指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10.1名词术语与定义(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离,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2)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①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②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③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④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10.2应急抢险救援预案(1)易涝区(低洼区)基本情况开发区易涝区(低洼区)共12处,其中道路积水点10处,小区积水点2处。道路积水点为①东昌路沿线各路口②燕山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向南至海河路路段③黑龙江路滨河社区南门与东门门前路段④武夷山路与黑龙江路交叉口向南至辽河路路段⑤庐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星美城市广场路段⑥华通路盖世物流东院西门路段⑦兴农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北角⑧卫育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铺路⑨华山路南段⑩东方家园秀水路段。小区积水点为⑪东方家园南区⑫滨河花园小区。(2)易涝原因分析①开发区东北区域路段地势低洼,汇水较为集中,较易造成该片区路段积水。②部分交通路口集水井较少,雨水收集能力不足,遇强降雨时排水较慢。③部分排水管道坍塌、瘀堵导致排水不畅。④部分单位、小区存在雨污分流未完成情况,导致汛期强降雨时排水不及时。(3)城区排涝应急抢险预案按照国家建设部文件规定,内涝等级划分标准为:“一楼住房、门市不进水,道路积水少于15cm,为不内涝;道路积水达20cm,轻内涝;道路积水达30cm,重内涝;道路积水达80cm及以上,重大内涝”。(4)易涝区(低洼区)应急抢险预案首先从最低点开始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对辖区内的内涝点进行人员及贵重物品的转移,建设管理部、市政管理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抽排设备对雨水进行抽排。各级防汛机构迅速启动预警机制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区宣传办公室启动城市防汛专用广播及请求市级电视台滚动播报汛情,低洼地带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紧急撤离;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抢险车辆到位;水淹路段由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非抢险车辆和人员进入管制区域;所有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随时出动抢险;清淤车辆及机具要按抢险方案迅速到位;市水利局开发区工作专班应组织人员打开泵房工作闸门、污水井闸门、蓄水池闸门以便内涝积水退出。(5)地下建(构)筑物应急抢险预案①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等所属单位,立即打开疏散通道和事故照明,疏散人群;②各街办通知、督促地下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停车场所属单位组织好人员撤离,将财产、重要物资等及时进行转移。对可能受水淹的地下建(构)筑物,其所属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处置防止雨水倒灌;若地下建(构)筑物已进水,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接通备用应急潜水泵及时进行抽水,并阻断地面水灌入地下建(构)筑物的通道;若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6)危旧房屋及棚户区应急抢险预案①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疏散转移至临时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场所,设置警戒带,区公安分局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②区城防指办协助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调集抽排水车辆,清理井盖等,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③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上报区城防指办。(四)交通管制及抢险车辆管理(1)交通管制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要加强事发区交通管制,对积水街道进行警戒,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要加强巡查,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抢险车辆管理1)根据防汛排涝抢险需要,各救援队专业驾驶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分别组织训练,并确保在防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运行。2)抢险车辆进入城区由区城防汛办制定统一标识,仅限于防汛排涝抢险,不得运送过往行人。除防汛排涝抢险外,抢险车辆可以运送下列人员:遇险被困群众,危急、重病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人员,执行电力、广播、通讯、公安执勤等紧急公务的人员。其中防汛排涝抢险工作人员和执行紧急公务的人员必须佩戴由城市防汛排涝抢险指挥部统一制作的通行证标志,方可运送。(3)对参与抢险的车辆,由城市防汛办统筹调度,落实专人统一指挥,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确定工作人员具体监管;蒋官屯街道、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各确定1名领导协调管理辖区内的防汛排涝抢险车辆,并落实管理责任,有序输送人员。特殊情况下的车辆调度,一律由城市防汛办统一安排10.3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2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2.3成员单位2.4专家组3.监测与预防3.1监测3.2预测3.3预防4.预警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4.4预警变更解除5.信息报告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6.2分级响应6.3指挥协调6.4现场指挥部6.5应急处置措施6.6扩大响应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6.8社会动员6.9应急结束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7.2社会救助7.3保险理赔7.4总结评估7.5恢复重建8.信息发布9.应急保障9.1救援队伍与设备物资保障9.2通信保障9.3卫生保障9.4交通运输保障9.5治安保障9.6生活保障9.7经费保障10.预案管理10.1宣教培训10.2演练11.奖励与责任追究11.1奖励11.2责任追究12.附则12.1预案制定12.2预案修订12.3预案实施13.附件13.1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13.2组织体系结构图13.3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13.4信息报告示意图13.5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13.6应急救援物资统计表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在市政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聊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外但涉及本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道路、排水、照明、桥涵等市政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工程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1.5风险评估区市政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受外界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等突发事件发生频率较高。触电、机械伤害、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泄露等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结合市政工程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1.5.1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形式多样,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1.5.2施工作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钢筋绑扎等作业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作业人员在自身安全防护方面存在侥幸心理。1.5.3市政工程(尤其是道路、桥梁工程)作业环境多变,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是引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1.5.4市政工程施工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地下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形式多样,施工作业环境危险,风险度高;由于工程施工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件风险增加。1.5.5市政工程相关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均成为导致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1.5.6既有市政工程设施运行过程中,易遭受社会人为因素(如车辆超载压损、危化品泄漏腐蚀、交通事故、人为破坏等)和自然不可抗力(地震、台风、风暴潮等)因素影响,致使道路(尤其是快速路、主干道、景区道路)、桥梁等既有设施破坏或损毁,失去运行能力,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1.6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参照上级相关预案,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1.6.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事故;(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1.6.2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1.6.3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1.6.4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3)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2.1.1人员组成总 指 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总指挥:市政管理处处长成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财政金融部、市政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宣传办公室、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2.1.2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区其他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5)根据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2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以下简称“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主任由市政管理处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建立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3成员单位2.3.1应急管理处:负责督促应急救援力量日常建设,统筹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2.3.2财政金融部:指导、协调做好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指导事发所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做好本辖区内应急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监督。2.3.3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处置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意见,提出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2.3.4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原因调查。2.3.5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2.3.6卫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所属街道办事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2.3.7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救援工作;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2.3.8经济发展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2.3.9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在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实施救援情况进行督查。2.3.10市政管理处:负责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道路、排水、照明、桥涵等市政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各类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灾情速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2.3.11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市政抢险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3.12宣传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2.3.13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受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生活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2.3.14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负责组织做好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指定或协调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负责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完成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15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承包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2.4专家组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组建涉及城市道路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等专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负责为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并参与预案编制、修订、评审、演练评估及宣传、培训等工作。3.监测预警3.1监测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各类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建立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完善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维护管理单位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等多渠道收集、监测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3.2预测根据历年不同地区相似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对于其他地区已发生的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并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必要时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迅速对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预先判断和把握,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3.3预防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相应防范措施。4预警4.1预警分级按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蓝色预警(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蓝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一般突发事件时;(2)本区发生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黄色预警(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较大突发事件时;(2)本区发生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重大突发事件时;(2)本区发生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在建市政工程重大突发事件。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1)气象、自然地质灾害等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引发或造成在建市政工程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2)本区发生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突发事件时;(3)经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4.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批准后,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名义发布,同时抄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同时抄报区管委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可运用人防警报、广播、电视、报刊、短信、网站、微博、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4.3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发布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4)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6)组织对重点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在3.4.1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4预警变更解除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事发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市政工程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及其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区管委会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区管委会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汇总。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工程类别、项目名称所在承包单位为先期处置单位,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现场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立即对危险环境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迅速核实事件伤亡人员情况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态势进行研判;向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报警,请求支援;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协助有关单位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疏散受危险的群众;调集所属单位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等。根据现场实际,还可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开展处置。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上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当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与事件所在承包单位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将信息报告区管委会;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当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领导到达现场后,将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在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6.2分级响应(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政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2)较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管委会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3)重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4)特别重大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6.3指挥协调(1)一般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Ⅳ级):区市政工程应急办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2)较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Ⅲ级):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3)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Ⅱ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4)特别重大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Ⅰ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6.4现场指挥部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各相关部门(单位)、事故区域属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如市政工程突发事件超出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急能力的,可以提请区管委会协调本区其他部门单位进行救援行动,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市政管理处牵头,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政工程承包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调用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抢险实际,依托消防、交警、应急、交通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高效开展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相关市政工程承包单位等组成。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调拨、发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生活必需。当保障需要超出部门能力时,区管委会统一指挥、调用全区市政工程应急物资开展保障工作,区相关部门对处置过程中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经费进行审核、拨付,制定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5)医疗卫生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6)灾害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市政工程承包单位配合。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置。(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公室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8)应急专家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6.5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措施:(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交警大队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件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公安分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时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消防救援大队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抢险救援组及时与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4)抢修受损管线设施。因突发事件导致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管线设施损坏,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并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5)危险源监测。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7)事件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件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协调公安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件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件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件人员造成二次伤害。(8)救护、转运受伤人员。卫健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营救伤员并第一时间进行检伤分类、科学救治。根据需要,交警大队等部门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10)救援队伍、物资调用。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就近调用的原则,组织救援队伍、调用救援物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6.6扩大响应(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可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由区管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相应措施。(2)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7应急联动与区域合作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与区其他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6.8社会动员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9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7.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7.2社会救助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7.3保险理赔事件发生后,财政金融部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7.4总结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管委会。7.5恢复重建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8.信息发布在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会同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宣传办负责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宣传办报请上级新闻宣传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9.应急保障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9.1.1市政工程公司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以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援。9.1.2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市政工程承包单位应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处置能力时,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及时报请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或区管委会给予协调。9.1.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或相关承包单位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市政工程应急办的指令落实到位。9.2通信保障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专用值班电话更换时,相关成员单位应在48小时内上报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进行更改。9.3卫生保障卫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9.4交通运输保障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处置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区部门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9.5治安保障公安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现场若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灭火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9.6生活保障党群工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等有关部门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9.7经费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财政金融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10.预案管理10.1宣教培训区市政工程应急办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区政府网站、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市政行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10.2演练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11.奖励与责任追究11.1奖励在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防止或抢救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规给予表彰或奖励,11.2责任追究区市政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2.附则12.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市政工程应急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抄送应急管理处并由区管委会发布实施。12.2预案修订区市政工程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2.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3附件13.1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2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13.3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流程图    13.4区市政工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示意图    13.5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序号应急指挥职责职 务联系方式1总指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副总指挥市政管理处85188173成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85133524党群工作部85133485经济发展部85100836财政金融部85136047商务和投资促进部85132178应急管理处85175789卫健管理办公室851543110公安分局717911011消防救援大队862671312交警大队610002513生态环境分局851591214宣传办公室851331915蒋官屯街道办事处888102016北城街道办事处885112517物流产业园区发展公司2186685     13.6应急救援物资统计表序号物资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反光背心大号件302水泵4寸台26寸柴油泵台2配进、出水管6寸汽油泵台2配进、出水管8寸柴油泵台2配进、出水管3气囊0.8米条21米条41.2米条51.5米条4中华路桥条44警示架一米长三脚架个14方形井盖警示架个20圆形井盖警示架个20三角形警示架个102米长三脚架个45警示灯(太阳能)2.5米套46警示锥标个157安全(伸缩围栏)套98铁锨把79发电机8千瓦台210快接头个1011机油18公升/桶桶212电风扇台213油桶只114防撞墩815救援绳616大锤把217铁丝16号捆218发电机配线套219发电机机油桶420锂电喊话器个521砂轮片个122钩子个2023减速带个624双面胶包1025垫子个2026发电机接头个1527安全绳把328铁耙子把1529漏勺把1030对讲机部10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9号
  • 成文日期:2023-05-17
  • 发布日期:2023-05-18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物流产业园区,各学校:《青春护航·开发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青春护航·开发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未成年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和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夏病冬治、贯穿全年,综合施治、立体防范”的总思路,从2023年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青春护航·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压实防溺水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教育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四方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共同预防溺水事件工作体系,筑牢立体化防溺水安全屏障,最大限度减少溺亡事件发生,促进全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形势进一步持续向好。二、工作重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 “谁主管、谁负责”结合起来,调动“条条”“块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开发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1.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1)应严格落实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属地责任,由一名县级领导同志分管该项工作,并把防溺水纳入对街道(物流园区)年度绩效考核。(2)建立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防溺水工作合力。(3)组织对本辖区内防溺水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池塘、水库、河渠、深沟、矿坑、机井等数量,绘制全区危险水域地图,建立完善“区、镇、村”基础信息台账和管理责任台账,织密织牢未成年学生防溺水一张网。(4)建设防溺水智能化系统。针对水库、重点河道、塘坝、湖泊等危险多发地段,安装高空瞭望探头、视频监控设备、报警播音设备,接入县域“雪亮工程”。对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实时跟踪、预警、喊话、驱离,指挥中心人员第一时间掌握预警情况,安排网格员现场处置。有条件的要安排无人机巡河,提高巡防精准度,扩大巡防范围。(5)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防溺水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溺水救助演练。明确公安、消防部门在溺水救援工作中的任务,提高快速出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接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6)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各自管理的水域情况提供给街道或物流园区,协同建立水域管理台账。(7)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8)常态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引导,迅速妥善处置相关舆情。2.街道(物流园区)职责。(1)把防溺水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2)对辖区内河道、沟渠、池塘、湖泊等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街道一台账”,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水库、湿地、湖泊、坑洼等所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水域管理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对季节性积水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台账要载明每处水域的名称、面积、责任单位、责任人、网格员、联系方式等,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台账完成后,要提供给社区、村(居)使用,并逐级报区、市防溺水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3)在水域周边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播音设备,配备救生圈、绳索、长竹竿等必要的救生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守护,确保不丢失、不损坏和正常使用。(4)划清每个河段、湖面沿线各社区、村(居)的工作责任边界,确保无缝对接,不留盲区和死角。(5)明确网格员在防溺水工作中的责任,设立街道负责暑假巡查、救护的公益岗位,组建由镇村干部、网格员、老党员、志愿者、返乡大学生等组成的“宣讲阻泳志愿巡逻服务队”,加强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有水域的村、河湖段都有公益岗位人员、巡逻队员负责巡查和救护。(6)督促指导社区、村(居)设立村级防溺水公益岗、巡逻队,并建立巡逻制度,明确巡查时间、密度和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劝导、制止游泳戏水的未成年人。(7)建立对社区、村(居)党支部书记、公益岗位人员、巡逻队的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制度。(8)指导督促辖区派出所、消防站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社区、村(居)职责。(1)有河段、湖泊、河流、坑塘的社区、村(居)要设立公益岗,成立“宣讲阻泳志愿巡逻服务队”。从5月中旬至9月底前每天进行巡逻。特别是加强放学后、暑假等重点时段水域巡防,及时制止儿童、青少年私自下水游泳。冬季要对结冰水域进行重点巡逻。(2)相关社区、村(居)应对辖区内所有池塘、河流、水库、深沟、拦河坝闸、输水渠道等区域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台账,确保底子清、无遗漏。(3)相关社区、村(居)党支部书记等党员干部,要对本辖区内有儿童、青少年的家庭摸清底数,每个暑期、寒假前要走访一遍,进门入户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4)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机制,实行防溺水包干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建立辖区内未成年人信息和水域信息两个台账,合理划定防溺水工作网格,签订安全网格责任书,对网格内的未成年人、水域实行专人包保,确保看人、管水全覆盖,不留漏洞和空当。(5)在相关责任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并摆放救生圈、绳索、长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安装配备视频监控和报警 播音设备,接入村(居)值班场所监控网,及时发现危险情况。(6)各社区、村(居)应急广播(大喇叭)经常性开展防溺水宣讲,对私自游泳戏水的危险性警示提醒。(7)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等脱离学校管理、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建立 未成年人安全监管责任制,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摸清底数,列出清单,责任到人,每天联系提醒和监督教育。(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1.宣传部门职责。(1)凝聚各方宣传力量,有计划、分节 点、全方位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2)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宣传平台,加大防溺水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定期制作预防溺水专题宣传节目,定期、高频率、多层次滚动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户外LED显示屏、大型商超、酒店等循环播放防溺水宣传、视频和图片,定期向社会群众发送防溺水公益短信。(4)加强舆情监控管理,第一时间做好预警提醒,依法妥善处置。(5)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载体功能,开展积极健康的暑假文体活动。(6)加强社会志愿服务工作,开展防溺水和救援志愿服务。2.教育部门职责。(1)承担防溺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工 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协调督促各有关方面抓好落实。(2)加强未 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教育包保提醒,落实全员育人职 责,组织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将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作为 必修课程,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3)联系有 关部门(单位)、社会救援力量等开展防溺水技能进校园活动,开展以防溺水演练与互救、应急救护专项知识为内容的培训,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学会正确的自救与互救方法,防止盲目施救造成群体性溺亡事件发生。(4)加强家校衔接,开展对家长的教育提醒。双休日、节假日放假期间,建立教师与监护人、家长与子女、相邻居住同学之间“三位一体”联系监督机制,学校定期向学生家长推送安全警示和提醒,家长每天要向教师反馈学生安全情况,邻居同学之间及时提醒、及时向家长报告出行信息,确保每名学生时刻有人监督,督促家长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5)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督导检查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6)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自办、与校外培训机 构合办等方式,开设游泳课,从源头上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安全救护能力。(7)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智障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进行重点管理,督促家长或其亲属履行监护责任,家长不在身边的,委托村(居)委会加强监管和关爱。(8)加强校地协作联动。汇总所辖区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信息,推送到所在街道、社区、村(居),共同做好预防工作,并确保严格保护隐私不外泄。3.公安部门职责。(1)把防溺水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 重要内容,加强对基层各行业、各单位的安全指导。(2)发挥“雪亮工程”、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警,及时通报情况。(3)发挥110报警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出警效率,会同有关方面尽最大努力做好救援工作。(4)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溺水案件的定性,严格落实相关案件、信息逐级核实、报告制度。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1)督导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2)对全区范围内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采坑、矿坑、废弃矿井以及地面塌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协同有关方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长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3)督促企业、勘查单位按照勘查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坑洼、地面塌陷区积水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回填治理,消除安全隐患。5.水利部门职责。(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可能发生溺 水事故的危险水域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水库、河道、拦河 坝闸、大中型输引黄灌区干支渠、施工河段等保持有深水的位 置,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2)督促相关单位对重点水 域重要防范部位、防控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补充、完善;防护设施未完工前,采取临时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牌等措施。(3)聚焦放水、调水、暑期等重点时段,对重点隐患水域,加大视频监控和实地巡查力度,最大限度防范溺水风险。6.农业农村部门职责。(1)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 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同时督导街道(物流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7.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 用,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溺水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协调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三)落实学校教育责任1.中小学、幼儿园应进行常态化教育提醒,全面落实“1530”安全警示教育。建立“1530”常态化教育机制,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2.做好重点时段的教育和警示提醒。周末、节假日、假期前召开专题安全班会,把防溺水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多频次、不间断、全覆盖开展教育。3.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家校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等途径,持续向家长或监护人推送安全提醒信息,引导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及侥幸心理,履行好第一监护人责任,做好子女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4.创新拓宽防溺水教育方式。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学习手册》等教育读本的学习,通过知识讲座、班团队会、警示教育、现场讲解、模拟急救演示等形式,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幕、移动终端、移动电视等载体,推送和传播“六不”等常识,就如何防溺水、意外事故施救和如何自救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5.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成立学生防溺水“互助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防溺水知识,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6.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实行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级部包班级、老师包学生,对班内男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家中无人照管学生,做到“一对一”包靠,建立包靠台账,熟知包靠学生家庭情况。特别是班主任要包靠重点学生,任课教师包靠其他学生,实现男生包靠全覆盖,确保每名学生都有一名监护人、一名教师、一名邻居同学进行监督。7.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做到“六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时,会互相提醒、劝止、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人人作出承诺,写出保证书。对违规涉水者,纳入校规校纪惩戒范围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四)强化家长监护责任1.深化家校联管共育,明确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是防溺水、确保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2.家长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对孩子教育监护到位,随时掌握孩子外出动向,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活动内容,知同伴,知归时,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或到水域边玩耍嬉闹。3.家长要在节假日,周末等时间多陪伴关爱孩子,参加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自觉履行学生在节假日校外期间的监管职责。4.家长要在各班家长微信群,每两天主动报告和交流家庭教育落实情况,对没有开展家庭安全教育的,班主任要加强督促、提醒,确保无遗漏。(五)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要作用各级关工委组织“五老”队伍,因地制宜加强教育宣讲和巡防劝阻。各级宣传部门、团委、妇联等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宣教、阻泳和防溺水应急培训、应急救援等志愿 服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学生安全的整体合力。三、活动安排青春护航·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整治(2023年3月-2023年5月)。1.动员部署,加强宣传。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召集专题会议,对全区防溺水工作部署。开发区防溺水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方案,经审核会签后下发。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加强对危险水域的警示监管及防护,健全完善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动员部署做好防溺水工作。各学校要持续开展“1530”安全教育,利用山东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和聊城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教育资源,开展线上教学。通过家委会、家访、结对帮扶等手段,加强对外来务工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及留守儿童等重点人员的预警教育。2.排查隐患,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所属区域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建立隐患销号制度,坚持挂图作战,以街道(物流园区)为单位,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针对性措施,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阶段性排查整治在5月底之前完成。3.配备设施,组建队伍。5月中旬前,街道(物流园区)要全面完成在水域周边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播音设备,配备救生圈、绳索、长竹竿等救生设施的配备工作;全面完成防溺水公益岗、“宣讲阻泳志愿巡逻服务队”的设置、组建和责任区段的划分、责任到人等工作,并将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管委会作出专题报告。第二阶段:全面防范,严防严守(2023年6月-2023年9月)1.教育为先,宣传预警。教体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对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落实到每一个未成年人。加强周末、节假日之前及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预警教育,及时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职责,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应急广播等,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防溺水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安全防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进展,公益宣传每周不少于两次,营造防溺水的浓厚氛围和强预警。2.密集巡查,严防值守。从5月中旬至9月底前,防溺水 公益岗人员、“宣讲阻泳志愿巡逻服务队”,要实行包干责任制和网格化管理,每天进行巡逻,每天巡逻时间不少于8小时。 特别是加强放学后、暑假等重点时段水域巡防,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视频监控系统应急值守人员、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12小时紧盯、24小时备勤,随时处置突发情况。3.巡回督导,动态整治。开发区将组织若干暗访督查组,建立“现场督查—不定期通报—隐患整改—动态跟踪”防溺水督查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学校的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严整改、抓落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溺水专项活动见到实效。第三阶段:活动引领,巩固提升(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五项活动”,对半年来全区防溺水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教育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四方责任”、“五位一体”工作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完善任务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构建长效机制。1.开展防溺水先进单位、最美志愿者评选活动。对在预防 未成年学生溺水活动中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和通报表扬力度,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 性。2.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作品征集活动。区级围绕防溺水主题,面向各媒体、各学校征集优秀作品,包括征文、绘画(含 设计)、短视频三大类别,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3.开展防溺水主题优质课评选活动。为推进防溺水课堂教育,在教师中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要求教师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升教学水平和能力,实现课堂教学目标设置合理、教学方法适当、课堂互动充分、教学效果达标。4.组织防溺水安全教育学习竞赛活动。利用山东省学校安 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安全教育”模块下的“同心防溺水”知识专栏和聊城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专题,组织各地各校广泛动员师生、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安全知识学习,并按要求完成“防溺水安全学习竞赛”活动。此活动参与人数及竞赛成绩等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内容。5.组织危险水域电子地图绘制活动。教育部门积极会同防 溺水机制成员单位,组织动员相关专业领域干部职工,并发动 社会力量,利用山东省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学生防 溺水信息化管理模块”,绘制、更新学校及周边危险水域电子 地图,先期形成县(市、区)校园周边危险水域的电子地图,最终形成全区学校周边危险水域电子地图,为建设全区学校防 治溺水信息化预警平台奠定基础。6.做好冬季河湖塘坝结冰后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立警示提 醒标志,防止因滑冰溺水。四、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立开发区防溺水联席会议机制,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把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靠上抓,切实增强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地区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开展“零溺亡”街道创建工作。(二)纳入考核,强化问责。要切实把工作发动起来,把隐患排查出来,把问题整改到位。将因溺水引发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扣分项。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学生教育管理不严格、宣传教育不到位、水域漏管失管等,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完善制度,强化处置。严格落实相关案件、信息逐 级核实、报告制度,防止误报。发生溺水亡人的要及时上报,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加强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系统施治、同 向发力,着力解决工作中的机制和制度问题。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2023-03-31
  • 发布日期:2023-04-01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3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区减灾委员会2.2专家组3灾害预警响应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应急响应5.1Ⅰ级响应5.2Ⅱ级响应5.3Ⅲ级响应5.4Ⅳ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2物资装备保障7.3通信和信息保障7.4医疗卫生保障7.5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7.6装备和公用设施保障7.7人力资源保障7.8社会动员保障7.9科技保障7.10宣传教育8预案管理8.1预案演练8.2培训8.3考核奖惩9附则9.1预案管理9.2预案解释9.3预案发布实施9.4灾害种类术语解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的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开管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森林(草原)火灾、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2.1区减灾委员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立开发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办公室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2.2专家组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聘请专家,设立专家组,由区减灾委统一调度,对全区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划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3灾害预警响应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向区减灾委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或应急管理处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知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3)做好应急准备。通知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党工委、管委会、区减灾委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6)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处要将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管委会报告,应急管理处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4.1.2对于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应急管理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逐级上报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4.1.3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4.2.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按照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2.2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或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5.1Ⅰ级响应5.1.1启动条件本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或5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以上,或3万人以上。(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委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5.1.3响应措施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专家成立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听取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的灾情汇报,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导支持灾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2)向灾区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和管委会领导同志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抢险救灾、灾情核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工作。(3)及时调度掌握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做到信息共享。根据灾情需要或上级领导同志要求,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局申请支援。(4)应急管理处根据灾区需求,会同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紧急调拨区级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视情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5)应急管理处指导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控,协助组织灾区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协同做好有关救灾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和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积极参加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运送、接卸、发放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工作。(6)经济发展部、农业农村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保障受灾群众米、面、油、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经济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通信运营网络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经济发展部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建设管理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鉴定、应急评估与加固等工作。市水利专班、农业农村分局、乡村振兴局、市政管理处组织开展灾区水利设施工程的鉴定、评估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卫健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交通运输单位组织开展灾区公路、桥梁的抢通、保通工作,灾损道路交通设施的鉴定、评估、抢修和运输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依托市气象局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做好信息共享。应急管理处协调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震级评定,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宣传办公室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应急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发展保障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党群工作部、发展保障部、卫建管理办公室等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9)灾情稳定后,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的有关部署,区减灾委组织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和区减灾委有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Ⅱ级响应5.2.1启动条件本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6人以上,10人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或0.2万户以上,1万间或0.3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委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管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响应。5.2.3响应措施党工委、管委会组织成立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调度受灾情况,分析研判灾情,研究落实救助措施。(2)根据灾情发展和上级要求,派出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抢险救援、灾情核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等工作。(3)及时调度掌握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做到信息共享。根据灾情需要或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及时向灾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向市应急局申请专家支援。(4)应急管理处根据灾区需求,会同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紧急调拨区级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视情向市应急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5)卫健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经济发展部、农业农村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保障受灾群众米、面、油、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经济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做好电力保障工作。通信运营网络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经济发展部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建设管理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鉴定、应急评估与加固等工作。市水利专班、农业农村分局、乡村振兴局、市政管理处组织开展灾区水利设施工程的鉴定、评估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卫健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进行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交通运输单位组织开展灾区公路、桥梁的抢通、保通工作,灾损道路交通设施的鉴定、评估、抢修和运输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和应急测绘保障等工作,开展灾情监测并及时提供预警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依托市气象局提供灾区实时天气预报做好信息共享。应急管理处协调市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组织震级评定,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宣传办公室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7)应急管理处会同发展保障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党群工作部、发展保障部、卫建管理办公室等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按要求参与救灾工作。(8)灾情稳定后,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有关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Ⅲ级响应5.3.1启动条件本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6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2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3.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报告,区减灾委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管委会决定启动Ⅲ级响应。5.3.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4)应急管理处会同发展保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根据灾区需求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必要时向上级申请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持,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卫健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6)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7)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Ⅳ级响应5.4.1启动条件本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100户以上,600间或15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4.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决定启动Ⅳ级响应。5.4.3响应措施区减灾委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区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区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4)应急管理处根据灾区需求,会同发展保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紧急调运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卫健管理办公室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5)灾情稳定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或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做出批示的,可据实调整响应启动标准。5.6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1.1启动Ⅲ级(含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应急管理处、发展保障部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的申请,及时调运生活保障类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处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6.1.3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等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应急管理处于每年9月中下旬开始组织各地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2.2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处备案。6.2.3根据灾区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或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管理处、财政金融部于每年10月底前将自然灾害资金拨付请示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和市财政局;待上级资金拨付后,一并确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应急管理处、发展保障部、经济发展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向上争取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财政金融部、税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好灾歉减免政策,经济发展部保证粮食供应,商务和投资促进部保证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的供应。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3.1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由灾区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建和援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6.3.2应急管理处视情组织由建设管理部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建设管理部、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参考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数据,组织开展综合评估。6.3.3区减灾委收到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提出资金补助建议,财政金融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资金拨付相关资料下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3.4建设管理部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6.3.5由国务院、省或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7.1资金保障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7.1.1财政金融部、发展保障部、应急管理处等部门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7.1.2区减灾委及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1.4鼓励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限。7.2物资装备保障7.2.1应急管理处按照转发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经济发展部等部门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经济发展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经济发展部应合理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逐步提高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经济发展部及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加强与储备物资管理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区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健全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强化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灭火、地震、消防救援等重点领域装备、重要应急物资和人员队伍等应急救助保障。发生自然灾害后,党工委、管委会组织成立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调度指挥各行业领域救援队伍装备、设备、应急物资等。7.2.2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化储备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机制。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7.2.3区减灾委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标准、制度,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7.2.4区减灾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不低于征用时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7.3通信和信息保障7.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保障信息畅通。7.3.2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灾情及时准确上报。7.4医疗卫生保障7.4.1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7.4.2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区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卫健管理办公室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7.5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7.5.1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对政府机关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灾区。7.5.2根据救灾(救助)需要,区直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7.5.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灾区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7.6装备和公用设施保障7.6.1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救助)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依托应急指挥系统,为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7.6.2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及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避难场所,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运转规范有序。7.6.3区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灾区用水、用电、用油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市政管理处保障灾区应急供、排水等工作;通信、电力部门保障灾区通讯、电力畅通。7.7人力资源保障7.7.1加快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7.2应急管理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乡村振兴局、市政管理处、农业农村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等其它救灾(救助)辅助的业务咨询工作。7.7.3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区、街道园区、村(居、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为灾害信息员队伍教育培训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7.7.4强化应急演练。汛前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7.8社会动员保障7.8.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7.8.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7.8.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园区、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7.9科技保障7.9.1依托市应急局,加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7.9.2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灾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保障灾区学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导。7.10宣传教育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救灾活动,强化基层救灾(救助)能力建设。8预案管理8.1预案演练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8.2培训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8.3考核奖惩对在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党工委、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重要情况或在灾害救助工作中有不当行为,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9附则9.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组织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处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完善修订,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管委会审批。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9.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9.3预案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4灾害种类术语解释(1)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流、湖泊等淡水资源总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尤其是农业生产、人畜饮水和吃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灾害。(2)洪涝灾害:指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区洪水、冰凌洪水、融雪洪水、城镇内涝等亚灾种。江河洪水:指因暴雨引起的江河水量迅增、水位急涨的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城镇内涝: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镇排水能力致使城镇内产生积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3)台风灾害:指热带或副热带海洋上发生的气旋性涡旋大范围活动,伴随大风、巨浪、暴雨、风暴潮等,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4)风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亚灾种。大风:指因冷锋、雷暴、飑线和气旋等天气系统导致近地面层平均或瞬时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或风力的风,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冰雹:指强烈对流云中降落的固态水,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指在强烈的不稳定的天气状况下由空气对流运动导致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雷电:指强烈的对流性天气导致云中产生电荷并释放电能,击中人畜、建筑、设施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5)低温冷冻灾害:指气温降低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绝收,或因低温雨雪造成结冰凝冻,致使电网、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损坏或阻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害。(6)雪灾:指因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严重影响人畜生存,以及因降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毁坏通信、输电等设施的灾害。(7)沙尘暴灾害:指强风卷起大量沙尘导致地面能见度小于1公里,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8)地震灾害: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灾害。(9)地质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且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亚灾种。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土体受自然作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地裂缝:指在一定自然地质环境下,由于自然因素,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地面沉降:因自然因素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10)森林草原火灾:指在森林、草原燃烧中,失去人为控制,对森林或草原产生破坏作用的一种自由燃烧现象所导致的灾害。(11)生物灾害:指病、虫、杂草、害鼠等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或流行,严重破坏农作物、森林、草原和畜牧业的灾害。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3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3风险分析4预警机制4.1信息监测与报告4.2预警级别及发布4.3预警行动4.4临震预警响应措施4.5预警状态结束5信息报告5.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5.2一般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6应急处置6.1地震灾害分级6.2应急响应6.3其他地震事件处置6.4应急结束7应急保障7.1资金与物资7.2救援队伍7.3救援装备7.4避难场所7.5宣传、培训和演练8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政发〔2022〕1号)等相关法规,结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开管发〔2022〕1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生命至上、密切协作的原则。2组织体系与职责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成立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同志副指挥: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建设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成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党群工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生态环境分局、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分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分局、卫健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新城供电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指挥协调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分析发展趋势;(3)启动应急响应、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5)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遣市级救援队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6)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7)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8)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9)核实灾情,协调发放抗震救灾资金;(10)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2.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主要职责是:(1)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与协调工作;(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3)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5)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街道园区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6)接待区外地震灾害救援队、市地震现场工作队;(7)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1.4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宣传办公室:统一灾情发布,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应急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统一灾情发布,协调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依托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发布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地震信息资料及时转发与区有关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建设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市政管理处:指导协调对城区市政设施等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经济发展部: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必要时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财政金融部: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收集报送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展保障部: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福利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教体分局:指导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授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展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农业农村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价格稽查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各项工作。2.1.5专家组职责(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2)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4)参加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2.2.1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及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组成。2.2.2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等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2.3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街道园区根据本级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和协助省、市、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3风险分析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聊城市东北方,聊城开发区属于华北地震区河北平原地震带。聊城境内有多条地震断裂,其中,聊城-兰考断裂是最主要的一条,它南起河南兰考,北至高唐,长约270公里。另外,聊城境内还有冠县断裂、高唐断裂、茌平断裂、东阿断裂、广饶-齐河断裂等几条小的地震断裂。一旦发生地震,开发区受到影响较大。另外,我区历史上曾遭受外围地震造成的严重地震破坏,如1966年3月22日河北宁晋7.2级地震等,对我区造成房屋损坏、人员伤亡等。地震发生容易造成次生灾害,如洪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水污染、疫情等,因此本预案应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4预警机制4.1信息监测与报告4.1.1监测预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加强联络沟通,加强震情监测跟踪、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与会商研判。4.1.2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响应级别的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络,及时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震区办事处园区,并做好续报有关情况。4.1.3灾情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园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管委会,管委会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将核实的初步灾情立即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管委会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4.2预警级别及发布4.2.1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一年或稍长时间。4.2.2预警发布(1)地震中期预警由国务院批准发布。(2)地震短期预警和临震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人民政府在发布临震预警的同时,可以宣布地震危险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3)在已经发布短期预警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管委会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警,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监测中心、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3预警行动4.3.1Ⅰ、Ⅱ级预警行动应急管理处密切关注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发布临震、短期预警信息,根据震情变化及时报告管委会,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管委会强化对地震预警区域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报告市政府、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4.3.2Ⅲ级预警行动管委会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报意见,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有重点的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4.4临震预警响应措施地震预警发布后,应依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1)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检查预警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4)检查、督导预警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5)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7)管委会及街道园区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街道园区协调属地相关人员深入预警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4.5预警状态结束管委会根据市地震监测中心及市应急管理局对震情发展趋势监视与评估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宣布结束临震或短期预警状态;中期预警区域内的震情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预警期满自动解除。5信息报告5.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1)地震灾区街道园区应当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应急管理处,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管委会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应急管理处利用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应急管理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请示上级部门,提供灾区灾害影像和地图资料。5.2一般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1)地震灾区街道园区应当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应急管理处。(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6应急处置6.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与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如洪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火灾爆炸、河道决堤、水污染、疫情等)相关的应急响应应同时启动。表1: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表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震级M)人员死亡紧急安置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0万人以上1万间以上M≥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M<7.0级较大地震灾害50人以下0.5万人以下0.3万间以下5.0≤M<6.0级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4.0≤M<5.0级6.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2)当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1.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2)当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6.1.3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2)当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6.1.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2)当辖区内及毗邻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6.2应急响应6.2.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Ⅰ、Ⅱ级响应)6.2.1.1应急响应启动(1)当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将灾情上报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并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6.2.1.2应急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1)分析、研判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2)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灾情调查等工作。(3)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组织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4)组织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5)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进行现场处置。(6)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7)街道园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8)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9)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10)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11)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省、市人民政府支援。(12)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6.2.1.3应急处置与措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在地震发生后至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到达之前,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召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必要救援器械和装备立即奔赴震区实施救援。(2)组织街道园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尽快查明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情况,并将灾情及时上报指挥部。(3)由区卫建管理办公室牵头,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立即调度全区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尽最大限度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携带相关器材和药品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有关单位及时检查水源、食品安全等,并对震区采取防疫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配合、引领外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受伤人员。(4)相关主管部门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破坏的生命线工程进行排查,紧急组织抢修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6.2.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6.2.2.1应急响应启动(1)当我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应急管理处迅速将灾情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通报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并上报市政府;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6.2.2.2应急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1)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灾情调查等工作。(2)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组织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3)组织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4)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6.2.2.3应急处置(1)紧急救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本区域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区域外支援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2)医疗卫生救援。卫健管理办公室会同辖区内医院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等工作;接待和协调外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3)人员安置。应急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向灾区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问题。建设管理部组织专家力量赴灾区指导和协助街道园区对受破坏的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教体分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街道园区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5)交通运输。开发区交通运输科、建设管理部等部门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6)电力保障。新城供电中心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7)灾害监测与防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等监测数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区震情形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乡村振兴局、市水利专班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河道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8)治安维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9)新闻宣传。宣传办公室、应急管理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由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10)灾害损失评估。应急管理处会同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协助灾区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配合上级评估地震灾害损失。(11)恢复生产。应急管理处、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6.2.2.4街道园区应急措施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紧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6.2.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6.2.3.1应急响应启动(1)当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应急管理处迅速将震情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通报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并上报市政府;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6.2.3.2应急部署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1)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2)消防救援大队、医疗救护队等救援队伍集合待命;视情协调上级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3)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4)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6.2.3.3应急处置(1)紧急救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本区域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区域外支援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2)医疗卫生救援。卫健管理办公室会同辖区内医院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等工作;接待和协调外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3)人员安置。应急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向灾区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问题。建设管理部组织专家力量赴灾区指导和协助街道园区对受破坏的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教体分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街道园区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5)交通运输。开发区交通运输科、建设管理部等部门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6)电力保障。新城供电中心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7)灾害监测与防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地震监测中心、气象局等监测数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组织会商研判灾区震情形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乡村振兴局、市水利专班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河道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8)治安维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9)新闻宣传。宣传办公室、应急管理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由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10)灾害损失评估。应急管理处会同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协助灾区对地震灾害进行调查和核实,配合上级评估地震灾害损失。(11)恢复生产。应急管理处、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受灾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6.2.3.4街道园区应急措施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指挥、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管委会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6.3其他地震事件处置6.3.1有感地震应急开发区及毗邻区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震区所在街道园区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有感地震发生后,管委会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宣传地震知识,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6.3.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协助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谣传、误传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应当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6.3.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应急管理处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6.3.4区外地震应急当毗邻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应急管理处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管委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6.4应急结束符合下列条件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研究决定结束震后应急期,并向社会公告:(1)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基本完成;(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3)根据震情趋势判定结果,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4)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7应急保障7.1资金与物资7.1.1资金财政金融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7.1.2物资经济发展部、应急管理处以及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调用机制。经济发展部负责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对应急救灾物资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发展保障部、工会等应建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代储、捐赠机制,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调拨、供应救灾物资。街道园区应区应根据地震突发事件救援任务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对应急救灾物资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社会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等其他社会力量提供的应急物资。7.2救援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主要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及其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7.3救援装备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等装备。7.4避难场所各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疏散地域和其他空地,设立避难场所,满足地震情况下的紧急避险及居住要求。区现有避难场所8处:分别是:国际会展中心、徒骇河橡胶坝公园、萌宠小镇、湄河港湾、开发区实验学校、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第三实验小学、滨河小学。7.5宣传、培训和演练各部门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8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参照国家、省、市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与更新区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后实施;为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3风险分析4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4.1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4.2地质灾害的预报4.3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5信息报告6应急处置6.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先期应急响应6.2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6.3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Ⅱ级、Ⅰ级)6.4信息发布6.5响应结束6.6应急恢复6.7善后处置6.8总结评估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7.2物资、装备保障7.3应急技术保障7.4通讯与信息保障7.5资金保障7.6宣传教育8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9附则、名词术语与说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给我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2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14〕6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4〕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政发〔2022〕1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开管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裂缝、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除外)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1.1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程序成立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总指挥: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副指挥: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成 员:综合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教体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卫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发展保障部、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新城供电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园区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若超出区级指挥部应对的地质灾害,由上级指挥部进行指挥,区级指挥部配合。2.1.2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小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2)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3)指导有关街道园区、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4)协调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派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2.1.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宣传办公室: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舆情引导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新闻报道及险情信息发布;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经营场所游客、从业人员疏散;指导景区、旅行社等对从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应急管理处: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地质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依托市应急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等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依托市气象局发布的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地震监测中心发布的地震信息资料及时转发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经济发展部: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承担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财政金融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各类资金的保障工作。教体分局: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发现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遇有恶劣天气时,负责通知受灾害威胁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学生安全转移、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应急物资以及干扰抢险救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防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交警大队: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和警戒,疏导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受灾地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财产、疏散群众等抢险救援任务。建设管理部: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和所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防止暴发性疾病发生,并根据需要协调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农业农村分局:负责组织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乡村振兴局:负责巡查检查水库库区、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隐患;储备和调用抽水泵等救灾设备。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和指导街道园区加强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备足防灾抢险车辆和其他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设备;组织运力做好防灾物资设备运输;加强国道、省道两侧地质灾害监测、巡查、警示;及时组织抢修国道、省道及其桥梁和路面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承担其他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任务。新城供电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公用供电线路日常检修,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抢险供电线路架设工作,提供应急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灾抢险电力供应。其他部门与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救援工作。2.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由应急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2)对一般以上地质险情、灾情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贯彻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4)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5)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3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和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灾后重建组等6个应急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教体分局、应急管理处、宣传办公室和事发地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职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打击灾区违法犯罪和干扰抢险救灾等行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2)抢险救灾组:由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处、建设管理部、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新城供电中心,事发地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职责:发生险情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保护重要设施和基础设施免遭损毁;发生灾情时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抢修受损毁的基础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3)应急调查和监测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处、建设管理部、乡村振兴局、市交通局开发区工作科及事发地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职责:调查、分析灾情,发生险情时进行应急调查,沟通、联络市气象、地震等单位做好灾情监测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发生灾情时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位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根据灾情变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应急救灾措施建议。协助抢险救灾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防治工作,减缓或阻止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医疗单位,事发地街道园区等单位组成。职责:发生险情时做好急救准备,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救援队伍等。发生灾情时及时调拨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5)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处、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及事发地街道园区组成。职责:储备必要的防灾物资,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做好相关应急通讯、电力保障工作;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救济救灾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物资、设备等用于抢险救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6)灾后重建组:由经济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金融部、应急管理处、发展保障部、建设管理部及事发地事发地街道园区组成。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妥善安排灾后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3风险分析我区地貌条件比较简单,以黄河冲积平原为主,我区降水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匀,是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之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明显增强,重大工程建设显著增加,由于地下水资源的超量开采和其他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存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4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4.1地质灾害预防和监测4.1.1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年汛前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责任和措施。4.1.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防范责任,将宣教材料发放到位,确定合理预警方式、避险路线和地点。4.1.3信息收集与分析应急管理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依托市应急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4.1.4加强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预案。街道园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络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预警,尽快向管委会报告,街道园区组织勘查确认后,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2地质灾害的预报4.2.1地质灾害预报类型地质灾害的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地质灾害长期预报,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的圈定。地质灾害中期预报,是指几个月到五年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短期预报,是指几天到几个月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是指几天之内将要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4.2.2地质灾害预报的发布地质灾害短期、长期预报及一般灾害点、重要灾害点的中期、临灾预报预报由应急管理处提出,报管委会发布。4.2.3地质灾害预报内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实行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等。4.3地质灾害预警及预警响应4.3.1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应急管理处依托市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4.3.2预警信息接收区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并组织做好防灾准备工作。4.3.3地质灾害预警响应4.3.3.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责任人到岗到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4.3.3.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部安排人员会同灾害点监测员对重点防范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和巡查,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检查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到位情况,了解险情、灾情,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险情监测;及时提醒灾害防范区域受威胁居民、单位关注天气预报,并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情况紧急时,发出撤离警报,组织撤离避让。4.3.3.3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准备,确保重点防范部位安全;指挥部向受威胁人员发布地质灾害临灾警报;紧急疏散危险区及周边居民、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加强监测、巡查,密切关注临灾迹象。5信息报告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管委会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至政府的时间须在事发后1.5小时以内(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直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须在2小时以内逐级报至市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事发地街道园区应于6小时内报管委会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险情或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6应急处置6.1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先期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管理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迅速查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管委会视情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6.2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经总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必要时向市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求援增调救援力量。(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5)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7)灾害发生地街道园区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工作。(8)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6.3中型、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Ⅱ级、Ⅰ级)大于Ⅳ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地,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或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将灾情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等工作;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6.4信息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6.5响应结束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成员单位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经现场监测及专家现场确认已解除危险后,由指挥部决定,下达应急响应结束指令。6.6应急恢复清理现场,恢复供水、供电、供气、通车等,统计救灾消耗的物资,完善应急物资储备。6.7善后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应急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6.8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救援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工作。7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消防救援队伍、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7.2物资、装备保障灾情发生后,经济发展部、发展保障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协调恢复供电、供水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的供应。因地质灾害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装备等,由应急管理处、建设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协调租赁使用。7.3应急技术保障各级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应用研究,推进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7.4通讯与信息保障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级部门间的信息共享。7.5资金保障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区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区级配套资金应与上级下拨救灾专项经费统筹使用,并专款专用。应急抢险期间,财政金融部应及时协调安排抢险救灾必要资金,以保障应急抢险工作正常进行。7.6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域及周边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受威胁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及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8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责任部门(单位)参照国家、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及更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后实施。8.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则名词术语与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及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4号
  • 成文日期:2023-03-13
  • 发布日期:2023-03-14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东消费提振年”、“惠享水城消费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省出台的《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市出台的《聊城市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十条措施》等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支持全区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发放汽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关于印发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商投字〔2022〕24号)、《开发区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聊开商投字〔2022〕2号)规定的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区内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2023年,全区新发放5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二、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推动全区有实力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电商大企业。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对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并在全省排名前10位的企业,争取省、市级25万元奖励,区级配套10万元奖励。三、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支持辖区企业举办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省、市级奖励资金,对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促进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四、培育智慧商圈打造消费新模式。推动传统商圈智慧化发展,发展无人超市、智慧商店等新型业态,以新服务新场景带动新消费,提升商圈场景数字化、服务精准化、管理智能化水平。我区积极推动申报省级智慧商圈建设试点,对申报成功的智慧商圈运营主体,争取市级50万元奖励,区级配套50万元奖励。五、支持首店经济和秀展活动。推动振华购物中心、当代购物中心等区域商圈扩容升级,支持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品牌首店,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高端品牌,丰富消费体验。区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一定补助,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型秀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六、积极推动餐饮消费回暖。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年夜饭消费黄金档期,扩大年夜饭消费。组织企业参加市级开展的“春节美味团圆家”餐饮促消费活动,争取市财政支持。推动企业参加“齐鲁新春美食月”和“中国年”老字号网上年货节等系列活动。区级发放100万元餐饮消费券,激发餐饮消费活力。七、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全年举办汽车销售、宠物食品等展会活动2场以上,培育我区优势产业展会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落户开发区,大力培育会展消费。八、组织参加“惠享水城消费年”系列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惠享山东消费年”、“惠享水城消费年”活动。开发区全年举办3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九、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开发区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组织“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三品货源下乡,丰富农村商品供给种类。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举办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展、品牌商品巡展、后备箱集市等促销活动,推动品牌消费进农村,用于引导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引导连锁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区级财政按照获得省、市级奖励资金金额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到街道及以下市场促销费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补助。十、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突出特色、优化服务、提升品质,培育和挖掘社零额增长点,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积极争取省市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和鼓励纳统工作。区级财政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奖励3万元。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2号
  • 成文日期:2023-02-01
  • 发布日期:2023-02-01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3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凡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外是指北苑路以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机场东路以东、南苑路以南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地。上述范围的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第四条 财政金融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政管理处、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督管理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第五条 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零。第六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征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号
  • 成文日期:2023-01-30
  • 发布日期: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