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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废止《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聊开管发〔2021〕13号)文件,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 文号:聊开管发〔2024〕4号
  • 成文日期:2024-04-29
  • 发布日期:2024-04-30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废止《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聊开管发〔2018〕22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 文号:聊开管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2024-04-29
  • 发布日期:2024-04-29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为加强我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的要求,经专家评审和管委会同意,将北城街道办事处绳张村“共创辉煌”大型雕塑、杨集公社,东城街道办事处华山路天主教堂列为开发区历史建筑预保护对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采取预保护措施,预保护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日。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将预保护决定送达相关权力人并及时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公告栏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建立日常巡查保护制度,确保历史建筑在预保护期间得到妥善保护。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应保尽保”要求,紧紧围绕开发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整体布局,精心保护老建筑、有效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开发区文化软实力。 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保护历史建筑名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保护历史建筑名录序号行政区域名称位置结构年代1开发区《共创辉煌》大型雕塑北城街道绳张村滨河以东,华经高科西侧钢制1999年2开发区杨集公社北城街道杨集村砖木1958年3开发区华山路天主堂东城街道华山路111号砖混2010年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2023-12-28
  • 发布日期:2023-12-28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根据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职能的通知》(聊编〔2023〕31号)要求,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医疗保障领域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调整至开发区承担。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现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公布如下。特此通知。 附件: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领域权责清单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旅游领域权责清单                   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领域权责清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领域权责清单社会保障领域权责清单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备注1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行政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3行政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4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5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6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7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8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行政处罚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处罚10行政处罚对企业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2行政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非法转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处罚13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14行政处罚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15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16行政处罚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17行政处罚对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违反规定的处罚18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9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20行政处罚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21行政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22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23行政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24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25行政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26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27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处罚28行政处罚对参保单位解除、终止与职工劳动关系未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权利、未出具相关证明、未公布或告知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29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30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31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32行政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33行政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或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的处罚34行政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35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36行政处罚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37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处罚38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39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40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41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42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43行政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44行政处罚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45行政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46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47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48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学的处罚49行政处罚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处罚50行政处罚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限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超过限制的处罚51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证据材料、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处罚52行政处罚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53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54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55行政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56行政处罚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行为的处罚57行政处罚对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为的处罚58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59行政处罚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的处罚60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61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62行政处罚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63行政强制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64行政强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65行政强制对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划拨66行政强制加处罚款67行政检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68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69行政检查社会保险稽核70行政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71行政确认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72行政确认工伤认定73行政奖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74行政奖励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75其他权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76其他权力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77其他权力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78其他权力劳动用工备案79其他权力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80其他权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81公共服务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82公共服务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83公共服务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84公共服务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8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86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登记87公共服务社会保险缴费申报88公共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9公共服务社会保险记录查询打印90公共服务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2、退休人员待遇核定(正常,特殊工种,因病退休、职)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定(在职死亡)4、参保人员工龄接续和缴费年限认定5、离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审核)91公共服务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92公共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93公共服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94公共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95公共服务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96公共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牵头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包含但不限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生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97公共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98公共服务创业服务99公共服务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100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101公共服务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102公共服务就业创业职业培训103公共服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04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105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106公共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查询107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卡服务108公共服务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109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0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1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2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3行政处罚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4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5行政处罚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6行政处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117公共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118行政许可民办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119行政许可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120行政许可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设审批121行政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122行政许可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123行政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124公共服务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认定125公共服务齐鲁首席技师评选126其他权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备案附件2:文化旅游领域权责清单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备注1行政许可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2行政许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3行政许可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4行政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5公共服务版权宣传教育活动6行政确认著作权作品登记7其他权力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备案8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9行政许可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10行政许可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11行政许可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12行政许可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13行政许可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14公共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数字电影免费放映服务15行政奖励表彰和奖励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16其他权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17其他权力从事电影流动放映的备案18其他权力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备案19行政奖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行政奖励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广播电视部分)21行政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22公共服务“扫黄打非”队伍培训23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24公共服务组织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25公共服务政府信息公开26公共服务为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27公共服务为全面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28公共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29公共服务“扫黄打非”宣传教育30公共服务对农家书屋管理骨干进行业务培训31公共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32公共服务对印刷发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33公共服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34行政许可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35行政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36行政奖励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37其他权力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等的备案38其他权力驻地方机构的登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变更的备案39其他权力印刷企业年度报告40其他权力出版物发行单位注销备案41其他权力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42其他权力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43其他权力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年度核验44其他权力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45其他权力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年度核验46其他权力出版物展销活动备案47其他权力报纸休刊或终止出版活动备案48其他权力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出版号外的备案49其他权力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50其他权力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新闻出版统计51行政许可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52其他权力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53公共服务A级旅游景区等级评定54公共服务受理旅游投诉55公共服务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批准设立56行政给付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给予帮助57行政确认文物认定58行政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59行政确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60其他权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61其他权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变更审核62其他权力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63其他权力变更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关系的审核、备案64其他权力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65其他权力保养维护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备案66其他权力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旅行社分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67其他权力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68其他权力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69行政许可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70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71行政许可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72行政许可考古调查勘探许可73行政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74行政许可营业性演出审批75行政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76行政许可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77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78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79行政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80行政许可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81行政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82行政许可文物商店设立审批83行政许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84行政检查艺术考级监督检查85行政检查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6行政检查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促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87行政检查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88行政检查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89行政检查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90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91行政检查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92行政检查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93行政检查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94行政检查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95行政检查对播前审查、重播重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6行政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检查97行政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98行政检查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99行政检查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100行政检查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检查101行政检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监管102行政检查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区经营)或节目套数及广播电视站的监督检查103行政检查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104行政检查对安全播出和传输覆盖网秩序的监督检查105行政检查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等的监督检查106行政检查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监督检查107行政检查报纸审读108行政检查对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检查109行政检查新闻记者证的监督检查110行政检查对省内出版物的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检查111行政检查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内容审读112行政检查新闻出版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13行政检查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监督检查114行政检查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115行政检查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116行政检查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监督检查117行政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检查118行政检查对电影活动的监督管理附件3:医疗保障领域权责清单序号事项类型事项名称备注1行政处罚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处罚2行政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3行政处罚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4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5行政强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6行政检查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7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8公共服务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9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0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11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2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13公共服务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14公共服务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5行政处罚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16行政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17行政处罚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医保基金使用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18行政处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部门传送数据、信息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处罚19行政奖励对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的奖励20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文号:聊开管发〔2023〕20号
  • 成文日期:2023-12-27
  • 发布日期:2023-12-27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有关单位,相关分支机构: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处置原则1.6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2.2指挥部设置2.3指挥部职责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5成员单位职责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2.8乡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3.2医疗保障3.3人员和技术保障3.4物资和经费保障3.5社会动员保障3.6宣教培训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4.2事故报告4.3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措施5.3检测分析评估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5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考核奖惩6.3总结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演习演练7.4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优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检验资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和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推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区、办事处二级预案衔接,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应急演练,实现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1.6预案体系全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区和街道二级管理,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的,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其中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聊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担任,或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授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宣传办公室、政法维稳处、经济发展部、教体分局、财政金融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发展保障部、卫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搜集整理有关事故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事故处置建议;向聊城市食药安办、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牵头,会同卫健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分局负责或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责令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回或停止经营,严防危害蔓延和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5)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进行,积极配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办公室牵头,会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新闻宣传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专家组根据需要,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及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负责牵头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如事件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应急处置工作。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检验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8街道办事处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政府组织、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可参照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3.2医疗保障卫健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3.3人员和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3.4物资和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6宣教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卫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检测体系。卫健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卫健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事故报告4.2.1责任报告主体(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2)医疗卫生机构;(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食品监管相关部门;(5)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区的接报单位;(7)其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4.2.2报告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卫健管理办公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卫健管理办公室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及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报告。对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对I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采取信息直报方式,市场监管部(食药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并同时向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国务院食安办)报告。对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采取信息直报方式,市场监管部(食药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安办)报告信息。4.2.3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和受伤害人数等基本信息。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表样见附件4、5、6)。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伤亡人数、事故报告的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总结报告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4.3事故评估4.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部门(食药安办)会同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4.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1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聊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1.1核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和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I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聊城市人民政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及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1.2核定为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5.2应急处置措施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健管理办公室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卫健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3)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农村分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办事处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区外时,应及时报请聊城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聊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5.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事故现场、受污染食品的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建议,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5.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①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5.4.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办事处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5.5信息发布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各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6.2考核奖惩6.2.1考核奖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定期组织对各办事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办事处和有关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6.2.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食药安办报告。7.附则7.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各办事处、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各分支机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一致。7.3演习演练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学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关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区市场监管部(区食药安办)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7.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初报)          5.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续报)          6.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终报)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 估 指 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国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本故。Ⅱ级响应省级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市级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区级附件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办公室:负责制定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消息;负责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舆情引导;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处理;对食品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发提供支撑,与有关部门协同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教体分局: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发生或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发展保障部: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的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及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开展环境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建设管理部: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农业农村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水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涉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外事政策指导。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治;会同市场监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提供相关评估结论。应急管理处:综合协调全区总体应急预案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区食药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事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相关产品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  附件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初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初判等级(√)()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事故经过简要描述:初步调查结  果目前采取措  施事故发展态势预测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附件5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续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当前事件等级判断(√)()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事故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续保单位续保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附件6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终报)事件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发单位进食人数就诊人数排查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事  件等级判断(√)()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            ()特大(I级)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提出今后对 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的处罚意见。) 终报单位终保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报告人职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2现场指挥机构3.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期处置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4.5Ⅲ级(较大)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5.善后与总结5.1后续处置5.2补偿和补助5.3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6.2资金和物资保障6.3医疗保障6.4信息和技术保障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5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区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长,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部,办公室成员由市场监管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区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2)。2.1.1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相关办事处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向区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6)完成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2.2现场指挥机构事件发生地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部、区教体分局、区财政金融部、区党群工作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部等参加。负责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3)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4)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5)新闻宣传组:由区宣传办、区市场监管部牵头,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6)专家技术组:由区市场监管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7)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管部、区政法维稳处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做出调整,必要时可吸收事件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3.监测、报告、预警市场监管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3.1监测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市场监管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3.2报告3.2.1报告责任主体(1)药品零售企业;(2)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3.2.2报告程序和时限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药品零售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报告,同时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报告。区卫健管理办公室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单位,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在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2)区市场监督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在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通报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区直部门。同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值班室)、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报告。(3)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区商务投资促进部。3.2.3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3.2.4报告方式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3.3预警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根据各级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国家和省级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四级预警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报请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3.3.2一级预警措施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3.3.3二级预警措施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3.3.4三级预警措施根据市级层面发布的三级预警,采取相应措施。3.3.5四级预警措施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做好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准备;(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3.3.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一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二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三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市级层面负责。四级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授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授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4.2先期处置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应立即协调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并报告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为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由省药监局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员对涉及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4.3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及事件发生地市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4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及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聊城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6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4.6.1应急响应启动当事件达到Ⅳ级(一般)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Ⅳ级(一般)趋势时,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的建议,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4.6.2响应措施在开发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开发区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事件发生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生产企业或产品的,应通报省药监局区域监管分局,必要时,邀请省药监局区域监管分局参与事件调查。(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依职责协助主管部门责成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6.3应急响应的调整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开发区管委会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4.6.4应急响应的终止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4.7.2 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善后与总结5.1后续处置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理。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2补偿和补助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5.3总结评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6.保障措施6.1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6.2资金和物资保障各级发展保障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6.3医疗救治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开发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6.4信息和技术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7.附则7.1预案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7.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三)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二)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三)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附件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党群工作部: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台港澳人员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和表彰奖励等政策。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教体分局: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政法维稳处: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需由开发区财政承担的药品安全事件经费保障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管理部: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优先快速通行。农业农村分局:负责中药材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处: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处置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2.2技术支撑机构 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事件评估 3.5先期处置 4.分级响应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Ⅳ级响应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5.善后处置 5.1事件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善后与恢复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人员及技术保障 6.3物资和经费保障 7.日常管理 7.1应急演练 7.2应急宣传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山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4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具体标准见附件1)。1.5处置原则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乡镇、街道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工作。2.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体系全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乡镇(街道)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应对;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并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应对。2.1.1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领导工作的管委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卫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根据实际需要,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协调全区疫苗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区有关部门交流信息。(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和管理疫情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研判组等,并视情况调整其设置及人员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如下:2.1.3.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宣传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区经济发展部、区教体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金融部、区党群工作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组成。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经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2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安全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2.1.3.3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对问题疫苗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等行政控制措施;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所、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相关主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应急处置措施;按照职责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1.3.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调派医疗救治专家,实施疫苗安全事件患者救治。2.1.3.5应急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区财政金融部、区建设管理部、区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组织区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和保障。2.1.3.6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济发展部、司法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政法维稳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严厉打击借机传播疫苗、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接种点等重点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疫苗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收集,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引导患者亲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2.1.3.7新闻宣传组:由区宣传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与组成,涉外、涉台港澳时包括商务和投资促进部等部门。负责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查处造谣、传谣人员。2.1.3.8专家研判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牵头,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组成。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实际需要,遴选相关专家组成区疫苗安全专家研判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2.1.4区市场监管部、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别对接聊城市市检验检测中心、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抽样、应急检验,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评估研判。2.2技术支撑机构2.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2.2.2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宣传,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2.2.3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的紧急措施。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3.1监测全区建立统一的疫苗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我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应当依法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风险隐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存在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3.1.1信息来源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1)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2)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检验机构报告的信息;(3)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4)国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5)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6)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7)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3.2预警区市场监管部会同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立疫苗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安全风险,应及时通报风险预警信息至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以及可能涉及的所在地政府,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报告3.3.1报告程序和时限各责任主体应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及时报告疫苗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1)初报。特别重大及重大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报告;其它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疫苗安全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还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相互通报。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初报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原因分析、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逐级续报有关信息,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其它疫苗安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认定)、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3.3.2报告内容和方式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书面等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先行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3.4事件评估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政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3.5先期处置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涉及的疫苗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报告事件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事件报告、组织风险会商研判后,根据情况先期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事件跟踪、风险控制、调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开展工作。4.分级响应根据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4.1 I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疫苗安全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部署要求,启动疫苗安全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4.2响应措施4.2.1区指挥部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4.2.2区指挥部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4.2.3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2.4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区指挥部负责人视情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2.5对事发地在我区、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地的,区市场监管部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置配合要求。4.2.6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单位和接种单位依法采取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及汇总统计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 4.2.7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配合上级部门作出研判结论。4.2.8新闻宣传组及时配合上级部门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查处造谣、传谣人员。4.2.9社会稳定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4.3响应结束事件原因调查清楚、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次发病例,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处置结束后,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可终止应急响应的,区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5.善后处置5.1事件评估配合聊城市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5.2工作总结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5.3善后与恢复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6.保障措施6.1信息保障各级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6.2人员及技术保障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的档案管理工作。6.3物资和经费保障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开展。7.日常管理7.1应急演练区市场监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配合市级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7.2应急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8.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制定,由区市场监管部会同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8.2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事件类别分  级  标  准分级响应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及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Ι级响应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及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及以上省份的;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响应事件类别分  级  标  准分级响应较大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为3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且只涉及我省的;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我省的疫苗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为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Ⅳ级响应 注:本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若有变动,按照新标准执行。附件2 开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宣传办公室: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疫苗安全事件舆情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网上宣传,指导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负责协调指导疫苗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台港澳人员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经济发展部: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疫苗安全事件涉及的区级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区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配合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教体分局: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校内疫苗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应急保畅;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苗犯罪行为。司法分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涉法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疫苗安全事件资金保障。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落实参与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等政策;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学生校内疫苗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宣传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设管理部: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优先快速通行。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管理处: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受威胁区域尚未感染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职责做好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政法维稳处:配合做好疫苗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 □初报 □续报                                                                                          事件名称事发地点涉及单位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初步判断()特大(Ι级)           ()重大(Ⅱ级)()较大 (Ⅲ级)          ()一般(Ⅳ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或后续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传真:职务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8号
  • 成文日期:2023-12-26
  • 发布日期:2023-12-26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聊城市《关于推进钢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顺利实现开发区钢管产业转型升级,经管委会研究,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推动钢管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制造业强区建设为统领,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和完善产业生态,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打造具有开发区特色的高质量钢管产业体系。二、主要目标以促进钢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基本目标,结合我区钢管产业的实际,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动能转换。围绕钢管产业转型升级,丰富钢管产业集群维度,推进产业垂直整合、横向集聚,深化钢管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不断推动产业价值升级,加快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现代化,全力构建全国先进钢管产业基地,提升聊城钢管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开发区钢管产业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主导产业集群、产业基地,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的绿色管都、钢管商贸基地。力争到2025年,规上钢管企业达到6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合金管和特殊合金管占比达到35%以上,培育2家50亿元以上的无缝钢管加工企业。全力争创国家钢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打造全国优质钢管产销基地。三、主要任务(一)推动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档无缝钢管研发力度,注重发展热处理能力,促进产业向下游产业石油、军工、航空航天、高新技术等高端管材领域延伸,突出发展碳钢、钛钢、合金钢无缝钢管等优势产品,提高合金管整体比重,错位发展产品种类,推动钢管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二)分层梯次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着力打造聊城钢管品牌,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不断提高钢管产业核心竞争力。以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精心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为品牌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媒体互动、社会组织参与的全方位整体培育机制,以品牌大企业为引领,构建品牌梯次培育、梯次发展新格局。四、工作措施(一)推动钢管产业转型升级1.优化产业布局,补增优势产能。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钢管产业升级,提升我区钢管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新上高端优势项目,为钢管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引导企业对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斜体炉机组及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经济发展部要做好项目谋划和研判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做好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工作;资规分局做好项目规划、土地等方面要素保障及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执法监管等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项目的推进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2.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生产工艺。引导钢管企业提高先进机组的占比,实施智能化技改。鼓励龙头企业或资本雄厚的团体引进高速连轧机组,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优化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我区钢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支持技术改造项目,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3.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钢管产品从结构 单一、低附加值产品向特色、高端、高附加值产品转变,在保持传统产品优势的情况下,深入发展合金管、复合管、特种管等优势产品,提高合金管整体生产比重,错位发展产品种类,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对于高端合金管的高端应用领域,如航空、船舶、汽车制造等方面,鼓励钢管企业与科研机构、应用企业深度合作,了解企业具体应用场景,对具有高性能需求的材料进行定向研发,提高产品的市场转化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二)打造现代化高精管材产业园区统筹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开发建设集加工、贸易、仓储一体的高精管材产业园区,推动钢管产业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将园区明确为主城区钢管生产加工企业“退城进园”的最佳载体,利用园区在政策支持、产业带动、配套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主城区产业布局优化、企业转型升级,进而为城区建设腾出空间。推动钢管生产企业重点提升技术工艺、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资规分局)1.现代化交易市场。以规模化为导向,园区内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化交易市场,打造全国优质钢管产销基地。打造高精管材智能制造示范区、数字金融服务贸易示范区。2.建设现代化钢管集中加工中心。推动在园区集中钢管加工理念,通过采用最新技术提升钢管加工工艺水平,有效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耗与污染排放,增强我区钢管产业竞争力。对接筛选优质载体企业,探索通过现有钢管企业托管、国有企业领投、相关企业跟投的模式,迅速实现现代化钢管集中加工中心落地见效。3.构建废旧钢材回收体系。依托现代化高精管材产业园区,结合我区钢管产业的工业基础,推动废旧钢铁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按照产业集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从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进分拣中心建设、畅通废旧钢铁转运渠道、建立废旧物资逆向回收体系、培育骨干回收加工企业等五个方面对我区废旧钢材回收网络加以完善。同时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提质升级。(三)构建钢管产业综合性信息平台高精管材产业园区为基础,以电子交易为纽带,以信息资讯、金融担保、个性化增值服务为核心服务内容,以规范化仓储管理、专业承包物流服务、集约高效深加工系统为基础,打造集采购、销售、加工、仓储、配送、金融、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钢管产业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链网络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发展面向全国的、功能齐全、交易安全、会员集聚的钢管产业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市场监督管理部)1.构建钢管配套物流服务平台。依托钢管产业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搭建符合今后钢管产业转型发展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国际化仓储贸易、电子商务、金融担保、信息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服务体系,帮助钢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将目前散乱资源整合到一个物流平台,统一进行物流信息的供需双向发布,统一物流交易撮合、统一配货,从而实现物流效率的最大化、物流成本的最低化。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方式加大政、企以及下游钢管用户沟通力度,整合现有资源打造物流统一交易平台,力推对上游钢坯生产企业联合采购,实现统一配货,降低物流费用,提高钢管企业产品直供率。2.构建钢管研发创新平台。主要承担钢管产品、特种管材及制造工艺技术的研发,促进企业间技术交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提升现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钢管产业研发创新平台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行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提升现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企业间技术交流平台,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的技术联合,促进“产学研用”技术交流,集聚高端人才,逐步加大科研投入,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区钢管产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重点掌握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的精品管材生产技术,支撑我区钢管产业“高端化、高质化、高效化”发展,完成产品结构从低端产品向中高端产品的战略性转移和跨越。3.构建钢管公共检测平台。构建钢管产业公共检测平台,切实监督企业进行质量检测,严把质量关,杜绝未经质量检验产品流向市场。同时,改善公共检测平台人才结构,提升检测设备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将公共检测平台作为钢管产业的一面旗帜,优化钢管产业服务水平。4.构建钢管能源监测平台。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手段,打造钢管产业能源监测平台,涵盖能源使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将企业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数据进行在线实时监测,减少产业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生产流程,完善我区绿色钢管产业链条。(四)立足钢管产业发展需要招才引智结合聊城市人才“新政”,采用多种奖励机制、成长机制,积极招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做到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1.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申报人才工程,针对入选“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领军人才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级重点人才,给予一定扶持。2.打造平台“培养人才”,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与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等院校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和实训基地,培养一批实用技术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水平,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3.结合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产业内优秀企业家对标学习,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五)开展银企对接,做好产融服务联合各金融机构、银行,举办钢管产业高质量发展“政企对接暨金融政策宣讲”等系列活动。加强银企合作,建立企业与银行合作桥梁,切实解决钢管加工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钢管产业带来新机遇、注入新动力,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六)加快产业两化融合进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把两化深度融合作为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主战略,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诸多方面实现信息采集、加工和管理的系统化、网格化、集成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钢管产业,围绕降本增效、供需对接的要求,推动无缝钢管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网络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使无缝钢管的生产向更高生产率进行转变,对供应链不同环节、生产体系与组织方式、产业链条、企业与产业间合作等进行全方位赋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文号:聊开管发〔2023〕19号
  • 成文日期:2023-10-31
  • 发布日期:2023-11-03

各街道乡村振兴办:现将《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3〕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  求,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街道乡村振兴办要增强工作责任 感、紧迫感,按照“县抓推进、街道抓落实”的要求,切实 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和集中 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二是瞄准重点任务。结合集中排查工作,聚焦重点区域 和人群,全力解决应纳未纳、 一兜了之等问题;根据最新统计口径做好信息采集,实现疑似问题数据清零;严格纳入退出程序和标准,做好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坚决防止脱贫人口动态调整不规范现象。三是合理谋划推进。要统筹谋划,倒排工期,加强协调, 将工作细化到点、明确到人,做到边采集边录入,确保在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同时,11月份起,区局将对各街道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调度,推动工作落实、责任落细。四是明确关键节点。10月31日前,各街道制定工作方 案并培训到镇村干部;11月2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并将 《2023年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收入表》放置农户家中;录入 完信息后各街道自行开展数据清洗,11月30日,区局将组 织人员开展系统数据分析清洗;12月5日前,完成脱贫享受 政策人口分类管理和监测帮扶对象的风险消除工作,及时标 注风险消除,将《各县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名单电子版经 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报信息中心;12月15日前, 根据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逯敏联系电话:0635-8511225邮箱:kfqxczxjā1c.shandong.cn附件: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10月30日

  • 文号:聊开乡振发〔2023〕13号
  • 成文日期:2023-10-30
  • 发布日期:2023-10-31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经专家鉴定、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全区认定三级保护古树6株,现予公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加强精细化管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古树名木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爱树”的良好氛围,助力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附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序号古树编号树种估测树龄树高(m)胸径(cm)冠幅(m)具体生长位置137150200256槐290 8 48 11 大孟营村张庆秀院内237150200263杜梨12011 65 13 庄庄村村西北方向337150200267槐1006.8529.6圣庄村刘子贞院内437150200268槐10012.456 12圣庄村刘风玉院内537150200269枣1107 35 9 圣庄村村东东西主干路侧637150200271槐1307 67 6 星美城市广场10号楼东北

  • 文号:聊开管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2023-10-13
  • 发布日期:2023-10-13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各国有企业:现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和《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1.1城市供水概况1.2编制目的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风险评估1.7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咨询组3.预防监测3.1预防3.2监测3.3预测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4.4预警变更与解除4.5信息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应急响应程序5.3分级响应5.4处置措施5.5扩大响应5.6应急联动5.7社会动员5.8应急终止5.9信息发布6.恢复与重建6.1修复重建6.2调查评估6.3善后处置6.4责任追究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7.2队伍保障7.3物资保障7.4卫生和治安保障7.5经费保障7.6科技保障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8.2预案演练9.附则10.附录附录10.1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附录10.2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录10.3相关部门通讯录附录10.4市政处通讯录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附录10.6水中常见污染物处置措施1.总则1.1城市供水概况1.1.1供水能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聊城市,东北部,1995年启动建设,2013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3个街道办事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水水源种类有河水、湖水、地下水,行政区域内建有水厂2个,水质达国家一类用水标准,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日,压力0.35兆帕。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资源年可利用总量为2.1492亿立方米。其中,过境流量1.74亿立方米,蓄水量2100万立方米,引水792万立方米,地下水3000万立方米(不含地热水),供水服务面积约126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0万。1.1.2管理体制。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供水规划、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供水服务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水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涉及的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供水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1.2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责任明确、信息准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应急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尽力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因水源不足、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被破坏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减少其所造成的损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城区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2020年修订)《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城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区城市公共供水,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1.5.2归口统一,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区市政管理处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1.5.3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各部门职责范围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1.5.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安全供水应急处置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5.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采用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安全监控体系。1.6风险评估在我区公共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因素:(1)由于持续干旱、水库安全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2)因水源或净水厂生产构筑物、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停水;(3)因电力设备故障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生产,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4)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生产工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正常供水;(5)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因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6)因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行业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1.7事件分级依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至低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3万户以上;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40%—50%。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达到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30%—40%。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受影响居民在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我区总供水范围的10%—30%。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机制2.1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 指 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各供水公司。主要职责:(1)拟定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审定区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应急预案;(2)决定启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措施,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确保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3)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情况;(4)组织调配全区应急处置物资和队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5)分析研判涉及敏感性问题或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危害,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6)安排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7)处置其他相关重要事项。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处,市政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2)制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审查、指导供水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组织实施应急供水调度工作;(3)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总指挥、现场指挥和专家工作组组长联络,及时传达决策和指令;(4)参与组织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5)加强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经费分配使用建议;(6)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重要事项;(7)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8)研判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级别,提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发布建议;决定一般和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发布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3成员单位职责区宣传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并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接处警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做好事态控制、维护秩序等工作。负责涉及恐怖活动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现场警戒、保卫、应急抢险和救援等工作。区发展保障部:协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并加强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协调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区财政金融部:保障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影响原水水质问题。区交警大队:组织相关单位为全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实施受灾地区交通管制,做好疏导交通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价格、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水质安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参与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区应急管理处:参与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区市政管理处: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成员单位,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工作。督导检查城市供水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情况,做好城市供水系统应急调度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工程济南段水量调配和水质安全保护,发现水质污染事件时,及时关停引水闸门,并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供水企业组织消防车向灾区送水,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用水需求。新城供电中心:协助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用电安全保障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确定事发地相关区域集中供水地点并组织实施饮用水供应与发放,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各供水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1)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及周围秩序及缺水区域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如突发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3)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市政管理处及相关专家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和监测,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严密监测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工程抢险组。由区市政管理处牵头,根据事发现场情况,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抢修和维护方案,并组织实施。(5)应急供水组。组长由区市政管理处牵头,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供水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区自来水供应进行合理调配,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为缺水区域居民送水。(6)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办公室牵头,区市政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引导工作。(7)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保障部牵头,会同区财政金融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组织抢险物资、设备等,保障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经区指挥部批准,按照“先征用,后结算;先处置,后理赔”的原则进行处置。(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政府牵头,区应急管理处、区发展保障部、区公安分局、区市政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应急抢险资金拨付、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2.5专家咨询组根据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1)参加区指挥部组织的有关活动及专题研究;(2)参与我区供水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3)参与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事态预判评估,提出采取应对措施和相关决策的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3.预防监测3.1预防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根据地域特色筛选出重大危险源典型企业风险单元和主要污染物,充分掌握危险源所处的地理位置、功能区类别及气象条件、周边生态环境、河流、水库、湖泊等分布情况及人口情况,对危险目标及危险性、对周围影响进行评估,为水污染源应急监测的预判及处置手段提供依据。对老化管网、二次加压泵站等供水薄弱环节也应进行风险识别。同时对恶劣气象条件、地质灾害等自然危害和人为投毒等刑事案件可能对供水系统造成的影响也应进行预先评估。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各街道、管委会相关部门建立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采取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供水企业应对我区供水水源水量、水质、供水工程情况及其他灾情信息进行监测,对各类不利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供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汇总,为我区供水情况发展趋势预测提供技术支撑。3.3预测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案例汇总资料、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一般(Ⅳ级):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10%—3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一般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较大(III级):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重大(Ⅱ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特别重大(I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或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区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4.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Ⅳ级(蓝色)和Ⅲ级(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聊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实施。4.3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和保护性措施。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情况,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集水池及容器等做好应急储水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危害的场所;通知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使用。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情况,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居民应急供水准备工作;加强对水厂、泵站及水池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做好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的准备工作。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等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准备工作;对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实行统一调度;做好其他应急供水措施准备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4.5.1信息报告程序。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所在地街道及区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和程序: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电话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书面报告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5分钟内)。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报告。4.5.2报告方式与内容。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一般应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事发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件简要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过程等;(3)事件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4)事件的影响程度,包括受影响用户范围、人数等;(5)事件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分析判断;(6)事发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7)现场处置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接到上级政府及领导同志批示的,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向区指挥部、开发区管委会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受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影响的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街道和区管委会领导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街道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报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2应急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市民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3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应急工作状态,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应急行动实施分级响应。5.3.1特殊时期响应。当监测到水库蓄水量较少、黄河上游或南水北调来水存在污染团、气象部门发布大雨和暴雨等影响供水安全的关键性天气预报、供电公司发布可能影响供水设备用电的停电预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地质灾害预报等有关情况,预测可能发生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但达不到预警级别时,有关供水企业要加强值班、检查、巡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启动本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5.3.2一般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Ⅳ级、蓝色)响应。供水企业、水质监测部门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启动企业应急专项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5.3.3较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Ⅲ级、黄色)响应。供水企业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5.3.4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Ⅱ级、橙色)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必要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向区管委会主任报告,区指挥部有关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5.3.5特别重大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Ⅰ级、红色)响应。总指挥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主任,并按程序报聊城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区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现场行动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5.4处置措施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供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到现场;视情实施交通调流以及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通过调整供水方式(如高压变低压等)实施应急保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抢修提供必要条件;调度应急送水车送水,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用水;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等工作,提前准备大桶水、瓶装水等;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实施分时、分区供水;限制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1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对全区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的生产销售实施统一调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扩大响应如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已经波及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的,由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6应急联动区指挥部应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物资调动程序等。区有关部门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及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7社会动员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5.8应急终止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作出终止应急决定。5.9信息发布我区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有关信息须由区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张贴告示等方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6.恢复与重建6.1修复重建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尽快修复损坏的供水设施,保证企业及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6.2调查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对应急预案启动、决策、指挥、处置、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在应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一般、较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区指挥部批准后报区管委会。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6)事件结论;(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8)各种必要的附件;(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6.3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按规定组织有关保险机构做好相关理赔工作。6.4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延误、妨碍应急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通信系统及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响应联络畅通。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和报告有关信息。7.2队伍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抢险任务,专业处置队伍全力实施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人身伤害风险。7.3物资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及时调度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物资储备情况;区发展保障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相应装备配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水质检测设施(检测仪器、标准物质、试剂)、供水设施、相关设备配件的储备、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应急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其他县(区)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确保有应急需要时及时调入。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7.4卫生和治安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实施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依法严惩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并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由交通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7.5经费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所需资金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费用中列支。7.6科技保障建立覆盖全区的城市供水信息自动采集网络系统,为分析形势和实施决策提供支持。建立相关专家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研究。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区市政管理处和供水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城市供水安全知识、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教育。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由主管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8.2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供水系统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9.附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各供水企业及水源管理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实施细则,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附录10.2  城区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3  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5-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书记0635-885299917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田庆臻总经理0635-8512738附录10.4  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附录10.5  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序号装备名称型号存放位置数量所属单位负责人备注1铁锨把辽河路10号1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2警戒带个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3救援绳条辽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4沙袋条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200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5潜水泵台辽河路10号6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6对讲机台滦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7应急手电把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8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8绝缘手套副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9绝缘靴双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2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0应急车辆辆辽河路10号滦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1警示护栏个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2发电机组台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3皮靴双辽河路10号8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14皮裤条辽河路10号4山东聊城恒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赵际玉附录10.6  水中常见污染物处置措施以下处置技术为参考技术,请相关单位在涉及相关污染物处置时,一定要结合各自供水设施处理工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工艺处理实施方案。1.应对有机污染物的粉末活性炭应急吸附(1)苯:若水源水中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苯浓度符合标要求的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浓度超过国标1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应保持粉末活性炭与水接触时间在30分钟以上。(2)甲苯:若水源水中甲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3.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4mg/L,可使水中的甲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甲苯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应保持粉末活性炭与水接触时间在30分钟以上。(3)间二甲苯:若水源水中间二甲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2.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间二甲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5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间二甲苯浓度超过国标20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5mg/L以下。(4)乙苯:若水源水中乙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乙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乙苯浓度超过国标18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5)苯乙烯:若水源水中苯乙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O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0mg/L,可使水中的苯乙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乙烯浓度超过国标5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1.Omg/L以下。(6)一氯苯:若水源水中一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0mg/L,可使水中的一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一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7)1,2—二氯苯:若水源水中1,2—二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33mg/L,可使水中的1,2—二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2—二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5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8)1,4—二氯苯:若水源水中1,4一二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6mg/L,可使水中的1,4一二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4一二氯苯浓度超过国标26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9)1,2,4一三氯苯:若水源水中1,2,4一三氯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mg/L,可使水中的1,2,4一三氯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1,2,4—三氯苯浓度超过国标116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10)苯酚:若水源水中苯酚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0.01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苯酚浓度符合国标要求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苯酚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11)五氯酚:若水源水中五氯酚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4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llmg/L,可使水中的五氯酚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9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五氯酚浓度超过国标3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9mg/L.以下。(12)滴滴涕:若水源水中滴滴涕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mg/L,可使水中的滴滴涕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滴滴涕浓度超过国标101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13)乐果:若水源水中乐果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4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乐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8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乐果浓度超过国标21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8mg/L以下。(限值与新国标不符)(14)甲基对硫磷若:水源水中甲基对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 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甲基对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甲基对硫磷浓度超过国标34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15)对硫磷:若水源水中对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8mg/L,可使水中的对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对硫磷浓度超过国标100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3mg/L以下。(16)马拉硫磷:若水源水中马拉硫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2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8mg/L,可使水中的马拉硫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25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马拉硫磷浓度超过国标13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25mg/L以下。(17)敌敌畏:若水源水中敌敌畏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4mg/L,可使水中的敌敌畏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1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敌敌畏浓度超过国标19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18)百菌清:若水源水中百菌清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2mg/L,可使水中的百菌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百菌清浓度超过国标44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19)莠去津:若水源水中莠去津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O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17mg/L,可使水中的莠去津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莠去津浓度超过国标32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20)2,4一滴若水源水中2,4一滴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2,4一滴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2,4一滴浓度超过国标22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3mg/L以下。(21)灭草松:若水源水中灭草松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50mg/L,可使水中的灭草松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灭草松浓度超过国标9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22)林丹:若水源水中林丹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Olmg/L,投加粉末活性炭7mg/L,可使水中的林丹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林丹浓度超过国标76倍的水源水质达到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2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若水源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1.5mg/L,投加粉末活性炭22mg/L,可使水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浓度超过国标1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3mg/L以下。(24)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若水源水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4mg/L,投加粉末活性炭74mg/L,可使水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8mg/L以下。投加80mg/L(水厂最大可能投炭量)粉末活性炭,能使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浓度超过国标7倍的水源水达到国标要求的0.008mg/L以下。(25)油污染是最常见的水污染之一。除围堵外,可以利用天然吸附材料、合成吸附材料和活性炭等进行处理。吸附材料选择应考虑回收问题。天然吸附材料包括:稻草、泥煤、锯末、玉米秸和火山岩等;合成吸附材料包括聚氨酯、聚乙烯、聚丙烯、尼龙纤维和尿素甲醛泡沫等材料;2.应对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应急处理技术(1)锌:若水源水中锌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锌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9—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锌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2)铅:若水源水中铅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O.O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9.0—9.5、混凝剂投量大于20mg/L可以使水中的铅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3)汞:若水源水中汞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0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汞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Olmg/L以下;而采用铝盐混凝剂技术则不适用于该种污染物。(4)铜:若水源水中铜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0—9.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铜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lmg/L以下。(5)镍:若水源水中镍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O.l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9.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而采用铝盐混凝剂技术则不适用于该种污染物。(6)镉:若水源水中镉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5、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镉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5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8.5—9.5、混凝剂投量大于20mg/L可以使水中的镉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5mg/L以下。(7)铍:若水源水中铍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10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8.0、混凝剂投量大于5mg/L可以使水中的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为7.0—9.5、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铍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02mg/L以下。(8)银:若水源水中银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当采用铁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0、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银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当采用铝盐混凝剂时,调节pH值大于7.0、混凝剂投量大于10mg/L可以使水中的银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9)铬:若水源水中铬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S045mg/L、保持游离氯3mg/L,可以使水中的铬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10)钡:若水源水中钡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3.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SOt大于30mg/L,可以使水中的钡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7mg/L以下。(11)砷:若水源水中砷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时,调节pH值小于6.5(混凝出水),投加FeCl320mg/L、保持游离氯2mg/L,可以使水中的砷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1mg/L以下。(12)硒:若水源水中硒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0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投加FeCl3大于30mg/L,可以使水中的硒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Olmg/L以下。3.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法应急处理技术(1)氰化物:若水源水中氯化物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25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游离氯投量大于0.8mg/L,可以使水中的氰化物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5mg/L以下。消除水中氰化钠的应急办法是加漂白粉一般应立即在事发水域进行,可使尚未水解的氰化钠氧化成低毒的氰酸钠(人口服最低中毒剂量为5400mg/kg体重),进而氧化成无毒的二氧化碳等。(2)硫化物:若水源水中硫化物浓度超过饮用水标准限值4倍即0.lmg/L时,在中性pH值范围内,游离氯投量大于0.8mg/L,可以使水中的硫化物浓度符合国标要求的0.02mg/L以下。4.应对微生物的强化消毒应急处理技术(1)微生物综合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异养菌计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异养菌计数,但美国EPA标准中规定异养菌不得超过500CFU/ml。若使该类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0.034—0.05;氯胺的Ct值范围为95—180;二氧化氯的Ct值范围为0.4—0.75;臭氧的Ct值为0.02。(2)细菌类:主要包括粪型链球菌属、军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霍乱弧菌水处理中若使该类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2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6。(3)肝炎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2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10。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4)脊髓灰质炎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1.1—2.5;7^胺的Ct值范围为768—3740;二氧化氯的Ct值范围为0.2—6.7;臭氧的Ct值为0.1—0.2。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5)柯萨奇病毒和埃可病毒: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C时游离氯的Ct值为35。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6)蓝氏贾第鞭毛虫: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10°C时游离氯的Ct值为69;氯胺的Ct值为1230;二氧化氯的Ct值为15;臭氧的Ct值为0.85。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7)隐孢子虫:若使该种微生物达到99%的灭活,则在5℃时游离氯的Ct值范围为3700至上万;氯胺的Ct值为7万;二氧化氯的Ct值为829;臭氧的Ct值为40。工艺其他调整:提高混凝剂投加量,降低滤后水浊度,水厂内回流水排放,不回收。(8)剑水蚤等浮游动物:水中余氯维持0.8mg/L以上,接触时间3h,对剑水圣具有完全灭活效果;水中臭氧浓度为0.4mg/L,接触时间8min,完全杀灭水中剑水蚤。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指挥部 3.预防监测 3.1预防 3.2监测 3.3预测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4.5信息报告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响应程序 5.2分级响应 5.3指挥与协调 5.4处置措施 5.5扩大响应 5.6应急联动 5.7社会动员 5.8应急结束 5.9信息发布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6.2责任追究 6.3恢复重建 6.4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 7.2通信保障 7.3交通保障 7.4治安保障 7.5后勤保障 7.6经费保障 8.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2应急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制定部门 9.3预案实施时间 10.附录 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 附录10.2: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讯录 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供热系统事故(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山东省供热条例》(2021年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聊城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我区集中供热的,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3.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爆炸、火灾等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1.3.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1.3.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1.3.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1.3.5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热的;1.3.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1.3.7供热燃料、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的大面积停热事故;1.3.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供热企业公共服务职能,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预防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做好预警分析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力求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供热安全、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有效应对。1.4.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4.5依靠先进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尽力避免突发事件次生、衍生事故。1.5风险评估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5风险评估1.5.1开发区集中供热概况我区于2006年发展集中供热,截至目前,全区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827.2万平方米(其中恒润热力供热620万平方米,昌润国电供热207.2万平方米),热源总供热能力1500万平方米,供热企业2家,拥有供热管网200公里,集中供热普及率达90%以上。供热期为120-135天,即11月8日至次年3月23日。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城镇供热规划、供热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供热服务目标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山东聊城恒润热力有限公司、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涉及的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供热工程建设实施、供热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1.5.2集中供热风险分析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6事件分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2.组织指挥机制2.1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指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指挥部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区集中供热企业负责人。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协调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专业处置由供热企业负责,必要时请求市主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区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区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2.2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2)联系成员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供热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4)负责本辖区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2.3成员单位职责区宣传办公室: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工作和舆情搜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区市政管理处: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抢修力量不足时,协调其他社会供热企业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区发展保障部: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由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区应急管理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和转移,参与事件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新城供电中心: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供热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组织经济开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与实施;参与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各供水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保障工作。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2.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2.4.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区指挥部决定;(2)负责全区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3)修订完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协调全区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新闻发布工作;(5)指导检查全区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调用抢修设施设备;2.4.2各专业应急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3)设施抢修组:由相关供热企业对专用管线设施进行抢修,区市政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抢修结束后路面等设施进行恢复。(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牵头,区发展保障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等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5)事故调查组: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由区管委会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处、区公安分局、总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市政管理处、区财政金融部、事发供热企业、新城供电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由区财政承担的经费审核、拨付,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3.预防监测3.1预防各供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安全使用供热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2监测供热企业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预测根据历年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外地已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Ⅳ级):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Ⅲ级):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Ⅱ级):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Ⅰ级):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4.2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转发。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可运用广播、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4.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应急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上级部门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4.4预警变更与解除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接收上级部门调整预警级别通知,按程序发布。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供热企业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管委会。报告时限和程序: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报告。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上级领导批示后,及时转办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接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指挥部、区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635-8513397。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立即报区指挥部,请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5.2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市民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2分级响应5.3.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企业和属地街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5.3.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3.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协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3.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指挥与协调5.3.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市政管理处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5.3.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管委会分管市政管理副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5.3.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本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指挥部协调处置。5.3.4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4处置措施5.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3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5.5扩大响应如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事件已经波及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指挥部建议,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聊城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5.6应急联动区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7社会动员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网站、户外显示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8应急结束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9信息发布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指挥部、相关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网络、媒体信息,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为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1)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6.2责任追究区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6.3恢复重建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指挥部配合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6.4总结评估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区指挥部应组织对供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7.应急保障7.1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7.2通信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1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7.3交通保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上级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市政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4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7.5后勤保障区发展保障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指挥部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7.6经费保障区财政金融部负责为区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出保障。区财政金融部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8.培训和演练8.1宣教培训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8.2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供热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区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9.附则9.1预案管理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制定本预案的管理。根据发生的供热事故的变化和预案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供热企业负责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备案。9.2预案制定部门本预案由区市政管理处组织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10.3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10.4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附录10.1: 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5-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书记0635-885299917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刘腾跃经理18山东聊城恒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田坤董事长0635-851557719山东星润供热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田坤董事长0635-8515577    附录10.2:  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附录10.3: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录10.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序号装备名称型号存放位置数量所属单位负责人备注1抢修车恒润热力4恒润热力杜丽娟2潜水泵恒润热力供热首站6恒润热力王民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9月目  录 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3.预防监测3.1预防3.2监测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4.2预警发布4.3预警响应4.4预警变更与解除4.5信息报告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应急响应程序5.3分级响应5.4处置措施5.5扩大响应5.6应急终止5.7信息发布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6.2调查与评估6.3恢复重建6.4责任追究与奖惩7.应急保障7.1人力保障7.2物资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交通运输保障7.5人员防护7.6技术支撑8.培训和演练8.1宣传培训8.2应急演练9.附则9.1预案管理9.2预案制定部门9.3预案实施时间10.附录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附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及时有效应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规范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我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对人员、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修订)《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1-202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安全色》(GB 2893-200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与城镇燃气有关的突发事件,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主要有:1.3.1因自然灾害导致我区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场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1.3.2辖区内燃气储存、输配管网、供应站点和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1.3.3辖区内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1.3.4燃气运输车辆在行政区域内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1.3.6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我区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4.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4.4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我区燃气系统应急救援机构。1.4.5预防为主,长效管理以保障我区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辖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风险评估1.5.1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设施分布情况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已经建成的天然气设施储存点为1个,辖区主要燃气管线有东昌路中压、中华路中压、黄山路中压、华山路中压、黄河路中压、海河路中压、湄河路中压、滦河路中压、辽河路中压、嫩江路中压、燕山路中压、庐山路中压、泰山路中压、金山路中压、武夷山路中压、崂山路中压、东外环中压、东外环次高压、黑龙江路中压、松花江路中压、牡丹江路中压、汇通路中压,辖区内涉及天然气、液化气使用的五小门店450余家。表1辖区燃气企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危化品种类最大设计储量是否构成主要负责人企业地址1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50立方米否马伟松花江路东首22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昌北加气CNG压缩天然气12.4m³否王冠军双力路北光岳路东33聊城新捷燃气有限公司辽河路公LNG液化天然气60立方米否吴健辽河路297号公交三公司院内表2辖区主要燃气管线基本信息表序号管线名称起点终点管线长度(km)管理责任单位1东昌路中压光岳路东外环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中华路中压嫩江路黄河路4.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3黄山路中压辽河路黄河路3.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4华山路中压滦河路黄河路3.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5黄河路中压中华路东外环2.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7海河路中压光岳路庐山路3.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8湄河路中压岷山路黄山路1.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9滦河路中压光岳路惠安钢管4.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0辽河路中压光岳路东外环4.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1嫩江路中压黄山路泰山路4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2燕山路中压松花江路黄河路3.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3庐山路中压黄河路黑龙江路3.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4泰山路中压东昌路松花江路2.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5金山路中压汇通路嫩江路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6武夷山路中压辽河路汇通路2.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7崂山路中压牡丹江路黑龙江路1.3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8东外环中压黄河路黑龙江路5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9东外环次高压金奥门站东盛路桥8.77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0黑龙江路中压庐山路东外环3.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1松花江路中压金山路东外环2.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2牡丹江路中压燕山路东外环3.1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23汇通路中压滨河大道武夷山路2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1.5.2风险分析1.5.2.1液化天然气储存风险分析(1)储罐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a)若储罐本身选材不当、材质有缺陷以及焊接不良、设计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储罐的物理性形变导致罐壁破裂,使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b)若储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等)失效,天然气从罐中喷出时易形成静电,或遇到周围环境中的火源,点燃喷出的天然气会发生喷燃,如喷出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又遇到火源,会发生严重的燃爆事故。(c)若储罐在运行过程中未进行定期检修或检修时操作不当,有造成燃烧爆炸的可能。(d)若储罐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可导致储罐相互影响引发更大事故发生。(2)卸气作业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当输送液化天然气槽车通过卸气管道将天然气卸至储罐时,若管道的接口密封不严,或槽车如果无制动措施,在卸车过程中意外移动,导致连接软管或接头等脱离,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并快速扩散。若无静电接地,金属管道无跨接,卸气操作顺序不当,未先释放静电等,会产生静电,或槽车未戴阻火器散发火星,遇泄漏的天然气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5.2.2液化石油气储存风险分析(1)储存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a)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等不是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制造,极易因设备质量低劣引发设备爆裂、泄漏,进而造成火灾、爆炸事故。(b)液化石油气储罐设备属于压力容器,若在实际管理中未纳入压力容器管理范畴,未做定期检验,不易发现储罐存在的缺陷,易发生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c)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他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设置不齐全或未进行定期检测,致使安全附件失灵,当系统超温、超压时而引发物理爆炸。(d)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附属设备、管道长期使用,腐蚀严重,未能及时更换,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e)液化石油气储罐及管道选用的材质不符合要求,压力管道未定期检测壁厚,特别是弯头处冲刷减薄,致使管道寿命缩短,易造成弯头或设备减薄处穿孔,引起物料泄漏发生火灾事故。(f)各类管线阀门、法兰密封处因密封件损坏、紧固不均匀、紧固力不足、密封面损坏、阀门填料及机泵填料更换不及时等造成的密封处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g)液化石油气储罐及管道未能及时清理,引起管道堵塞,造成超压而导致设备破裂,发生物理爆炸。(h)液化石油气管道固定不牢固,震动摩擦而引起管道破损,致使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i)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的安全阀的阀前调节阀没有打开、开启度不够等,在储罐超压时,安全阀打不开或泄压速度太慢而导致储罐超压爆炸。(j)储罐及管道、灌装及装卸设施、房屋建筑等没有安装防雷接地设施或防雷接地电阻值过大、接地点数量不足,在发生雷击时不能及时将雷击电流导出,强大的雷击电流会导致火灾爆炸事故。(k)站内在进行动火作业时,若未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进行作业,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5.2.3天然气管网风险分析若天然气管网管道敷设路线、敷设方式不合理,站内管道出入地面,管道因环境的改变,如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静电等变化,会导致腐蚀加剧,容易造成腐蚀穿孔。站外管道由于管道腐蚀、物理应力开裂和管道穿越、野蛮施工,违章操作等原因可能导致天然气泄漏,一旦发生泄漏,将导致灾难性后果。1.5.2.4液化石油气用户风险分析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存在钢瓶(阀)及其软管泄漏的风险,如果周围通风不良,附近有明火等点火源,可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1.5.2.5天然气用户风险分析天然气使用场所主要风险为管道腐烂、阀门泄漏。如果顶部存在密闭空间,泄漏的天然气无法排除,遇点火源可引发爆炸的危险。1.6事件分级按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等级。1.一般(Ⅳ级)突发事件(1)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城镇燃气设施发生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3)市政中压管道、燃气用户(非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泄漏;2.较大(Ⅲ级)突发事件(1)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城镇燃气设施发生爆炸,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的;(3)市政次高压管道、燃气用户(非人员聚集场所)发生泄漏,城镇燃气企业无法自行处理的;(4)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重大(Ⅱ级)突发事件(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不足50人重伤的;(3)储罐、门站、调压站、高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的;(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的;(3)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4)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机制2.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市政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任总指挥,区市政管理处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总指挥:李刚副总指挥:刘立尊成员:宣传办公室、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部、发展保障部、市政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卫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新城供电中心、蒋官屯街道、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区供气企业负责人。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2)研究部署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辖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政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3)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联络网络,保持与区应急抢险专家组的联系与沟通;(6)承担区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2.3成员单位职责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区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2.3.1区宣传办公室:负责把握险情、抢救抢险工作的宣传导向,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2.3.2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城镇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接收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突发事件报告;牵头组织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3.3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舆情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4区发展保障部: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燃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受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2.3.5区财政金融部: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2.3.6区交警大队: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2.3.7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心理干预工作。2.3.8区应急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区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应急专家库建设;负责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2.3.9区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协调指导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罐站、气化站内特种设备的事故抢险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周边次生污染的生态环境监测,提出和协调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2.3.1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灭火救援,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2.3.12新城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2.3.13各街道: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2.3.14各供气企业:制定本公司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燃气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支援辖区外燃气事故抢险救援;作为区管委会处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听从政府的调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2.3.1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4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供气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分管市政工作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长,Ⅰ级燃气突发事件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2.4.1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2.4.2各救援组职责(1)灭火防爆组:由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区消防救援大队、新城供电中心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事发单位、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3)警戒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燃气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和组织人员疏散。(4)抢修恢复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组织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5)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通过媒体向居民群众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做好有关宣传引导工作。(6)协调联络组:由区应急管理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处、区公安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的调查。(8)善后处理组,由区发展保障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管委会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2.5专家组专家组由城市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作为指挥部的技术支撑。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3)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3.预防监测3.1预防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和街道办公室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监测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管委会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新建管线、应急储备站、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保持与城镇燃气企业联络畅通,保持与街道等的联系,随时掌握燃气使用情况。4.预警与信息报告4.1预警分级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种颜色表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1)蓝色预警(Ⅳ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2)黄色预警(Ⅲ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3)橙色预警(Ⅱ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4)红色预警(Ⅰ级)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2)由于建设施工等原因,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的;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的,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4)储罐、门站、调压站、高中压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燃气泄漏,经研判,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4.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Ⅳ级(蓝色)和Ⅲ级(黄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并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向聊城市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区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全区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实施。4.3预警响应进入预警期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5信息报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4.5.1信息报告程序城镇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生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区管委会按照《聊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发生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向区指挥部报告信息。4.5.2信息报告内容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2)事件的简要经过;(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5.3信息续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并按照最新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1.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城镇燃气企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5.1.2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5.2应急响应程序5.2.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获悉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2.2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较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建议。5.2.3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有关部门并提醒辖区群众做好应急准备,力争将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2.4较大(Ⅱ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燃气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5.2.5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5.3分级响应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3.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由属地街道(乡镇)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5.3.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5.3.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根据属地街道报告的应急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全区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救援;经管委会同意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在其指挥下开展各项救援工作。5.3.5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5.4处置措施5.4.1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3)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4)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5.4.2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3)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5.4.3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1)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2)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对事故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3)对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5.4.4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发生燃气供应中断后,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及时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5.5扩大响应发生的天然气管道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较多、财产损失巨大或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超出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能力的,采取一般应急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同时,应迅速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部门给予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实施扩大应急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5.6应急终止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7信息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宣传办公室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6.恢复与重建6.1善后处置(1)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属地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6.2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及应急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者拍照。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应采取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报告区管委会。由上级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据。6.3恢复重建应急结束后,要制定现场恢复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6.4责任追究与奖惩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应急保障7.1人力保障由区市政管理处负责依托各燃气企业,组建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小组。7.2物资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7.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7.4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要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威胁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等,确保运输安全畅通。7.5人员防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7.6技术支撑7.6.1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库。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数据,确保数据库基础数据实时更新。7.6.2区市政管理处要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要求投入资金,积极采纳、使用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8.培训和演练8.1宣传培训8.1.1宣传教育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使用常识,宣传燃气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和抢险救灾社会责任意识。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做好定期入户安全检查。8.1.2业务培训区市政管理处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各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2应急演练8.2.1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8.2.2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9.附则9.1预案管理区市政管理处负责制定本预案的管理。根据发生的燃气事故的变化和预案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燃气企业负责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完善后备案。9.2预案制定部门本预案由区市政管理处组织制定,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9.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录10.1:相关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0636-85102902宣传办公室张同耀副主任0635-85133193财政金融部曲振斌部长0635-85133064市场监督管理部高彬部长0635-85193615发展保障部葛庆安部长0635-85151666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处长0635-85118067应急管理处牛哲敏处长0635-85175788卫健管理办公室朱强主任0635-85132709公安分局李文昌局长0635-717900210消防救援大队陈万达队长0635-862671211交警大队李国强队长0635-610000912生态环境分局张锋局长0635-851365613新城供电中心李永旭主任0635-823303014蒋官屯街道刘国强                    书记0635-888102015东城街道黄立霞                    书记0635-851157316北城街道杨正阳                    书记0635-885299917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于延总经理0635-508660618聊城开发区金奥能源有限公司马伟总经理0635-508667519聊城新捷燃气辽河路公交加气站吴健总经理0635-8325306    附录10.2:市政管理处通讯录序号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备注1市政管理处刘立尊市政管理处处长0635-81518062市政管理处赵凯翔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11063市政管理处杨建伟市政管理处副处长0635-85126584市政管理处常玉鲁四级主管0635-85126585市政管理处郭勤堂四级主管0635-85126586市政管理处段文超四级主管0635-85193637市政管理处李炳秀四级主管0635-85193638市政科史乃银二级主办0635-85188179环卫科王震一级主办0635-851265810园林科李斌华二级主办0635-851881711公用事业科种法磊二级主办0635-851881712环卫科刘振清二级主办0635-851881713办公室孟娜一级主办0635-8513397    附录10.3: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录10.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7号
  • 成文日期:2023-09-25
  • 发布日期:2023-09-26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单位,各分支机构,发展服务中心,各产业园区,国有企业: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解救疏散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组织 3.4扑救指挥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灾动态监测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2.1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6.4响应启动与调整 6.5响应终止 7应急保障 7.1输送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其他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6表扬奖励 9附则 9.1培训 9.2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科学有序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聊城市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适用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1.4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根本遵循,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应急指挥机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由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共派成员组成,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同时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和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理等工作。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3.2.1应急管理处(1)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草地)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草地)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2.3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1)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2)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3)指导林场林区(苗圃)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2.4公安局分局(1)负责辖区内森林和草地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2)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预防工作。3.2.6财政金融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3.2.7交警大队(1)负责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车辆执行救援时优先通行;(2)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3)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3.2.8农业农村分局指导做好种植业火灾防范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3.2.15新城供电公司(1)负责做好辖区内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的火灾隐患问题;(2)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3.2.16街道园区、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本街道、单位应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工作。3.3扑救组织3.3.1指挥机构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3.3.2跨区域火灾扑救跨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与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跨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3.4扑救指挥3.4.1火场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应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当地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火场前线指挥部副指挥由有明确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4.2指挥权各类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或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根据区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3.5专家组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防指可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申请上级指挥部协调办理。跨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像市森防指提出申请。调出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区森防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用兵需求,由市指挥部协调组织。5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1.1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I)、橙色(Ⅱ)、黄色(Ⅲ)和蓝色(Ⅳ)表示。5.1.2预警发布根据市森防指发布的火线预警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5.1.3预警响应(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导下,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消防救援队伍、公安等部门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区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5.2火灾动态监测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5.3信息报告各街道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办公室经核实后向区党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1)预判可能发生有可能造成一般影响或一般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发生的跨区域森林(草原)火灾;(5)发生在国有林场、苗圃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上述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和区党委、管委会,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对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区森防指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街道园区、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区森防指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区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协助上级指挥部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进行先期处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受灾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6.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合理适当的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信息调度与发布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理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区级应对工作根据所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6.3.1分级响应启动条件6.3.1.1Ⅳ级响应启动条件(1)起火林(草)地内被困群众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预计会造成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在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响应。6.3.1.2Ⅲ级响应启动条件(1)起火林(草)地内被困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2)预计会造成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5)发生在县(区)级行政区域交界地区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6)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情形或经研判需要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6.3.1.3Ⅱ级响应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在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7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3)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4)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6.3.1.4Ⅰ级响应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2)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有关行业遭受重创,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社会稳定的;(3)区管委会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评估分析,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6.3.2响应措施6.3.2.1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区森防指,建议总指挥启动启动Ⅳ级响应,由副指挥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度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安排火灾发生地街道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3)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火情;6.3.2.2Ⅲ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总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2)区森防指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3)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信息;(4)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6.3.2.3Ⅱ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向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调派救援力量跨区增援。(2)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报告。6.3.2.3Ⅰ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根据需要,上报市森防指,调动周边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3)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4响应启动与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5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防灭火指挥机构。7应急保障7.1输送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7.2物资保障区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区级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的储备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迅速请求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7.3资金保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区森防指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7.4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7.5其他保障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救援申请,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确保飞行安全。8后期处置8.1火灾评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提交评估报告。8.2火因火案查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3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草地)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区)、区党工委、管委会府及时约谈街道(园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草地)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8.5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8.6表扬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培训区森防指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9.2演练区森防指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不定期组织演练。9.3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参照国家、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编制、修订、完善与更新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实施。9.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开发区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附件1开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处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政府及部门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处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4.灾情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6.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做好火灾现场受伤人员救治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援防护知识建议等。7.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附件2.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附件2.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二〇二三年六月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职责 4信息报告与预警 4.1信息报告 4.2事故报告内容 4.3预警行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处置措施 5.4信息发布 5.5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 7.2交通运输保障 7.3医疗卫生保障 7.4治安保障 7.5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7.6技术储备与保障 7.7通信与信息保障 7.8资金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7.10奖惩与责任追究     8附则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2)超出街道、园区内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跨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事故应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管委会有关部门、街道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危险性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初步调查,开发区目前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有乙醇汽油(加油站)、加气站、氧气充装站、液氨使用单位。液氨使用、储存有两家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中一家企业液氨储存量已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氨又称氨气,无色透明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既是有毒气体,又是一种可燃气体。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能形成爆鸣性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根据国内外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对象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监管环节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运输、使用环节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不容忽视。3组织机构与职责3.1组织机构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分局、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展保障部、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是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3.2职责3.2.1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2)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3)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和终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5)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况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2.2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指导和协调街道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4)协调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5)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7)其他相关职责。3.2.3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经济发展部: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供电等能源保障工作;协调做好长输油气管道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经费预算,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方面的技术支持。应急管理处: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做好事故发布工作;配合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所需队伍、车辆、装备、物资的协调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公安分局:指导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实施治安管理;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侦察和抢险救援;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参与受伤人员的搜救;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援建议。宣传办公室:负责根据舆情动态,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市政管理处:负责协调因城镇燃气管道原因而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城镇燃气方面的技术支持与救援建议。市场监管部: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方面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交警大队:根据现场指挥部安排,负责事件现场周边警戒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承担现场封控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3.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兼任或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制定现场行动方案;(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执行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的救援命令;(4)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6)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及时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7)实施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发布的调用和征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决定;(8)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9)按照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发布应急救援信息。(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3.2.5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按照应急救援过程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所在单位职责,视情设抢险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供电通信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技术专家组等专业应急救援组,专业应急救援组可视情进行增减。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抢险救援组牵头: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市政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职责:应急管理处: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准确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配合指挥部做好救援所需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集。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展开事故侦察和抢险救援;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参与受伤人员的搜救。经济发展部: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故现场周边相关企业做好本单位危险源监控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长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政管理处:负责在本行业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负责配合指挥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2)应急疏散组牵头:事发地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事发地派出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研究确定疏散地点,组织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群众向逆风向疏散地集中;为疏散人员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做好疏散群众稳定工作。(3)环境监测组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成员: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等信息。(4)交通治安组牵头:公安分局负责人成员: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职责:指导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及附近交通秩序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救援期间沿途的交通疏导、警戒工作,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周边群众紧急疏散。(5)医疗救护组牵头: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管负责人职责: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卫健管理办公室做好事故救援现场所需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工作。(6)供电、通信保障组牵头: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成员:新城供电中心、通信等单位负责人职责: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电力、通信保障工作。(7)技术专家组牵头: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市政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应急救援专家组全体成员职责:应急管理处: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为指挥部正确决策和应急救援提供特种设备方面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方面的技术支持。市政管理处:负责提供事故救援中涉及城镇燃气方面的技术支持。消防救援大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讨,提供科学合理的救援建议。经济发展部:负责提供事故救援中涉及长输油气管道方面的技术支持。(8)宣传报道组牵头:宣传办公室、应急管理处负责人成员:各参战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职责:宣传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根据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协助做好宣传引导与事故发布工作。应急管理处:负责做好灾情统一发布工作。(9)后勤保障组组长:财政金融部负责人副组长: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分管负责人成员:事发地财政、民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职责:财政金融部:负责区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应急管理处:负责协调储备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工作,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经济发展部:负责电力、油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工作。(10)善后工作组牵头:发展保障部、财政金融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成员:事发当地民政、财政主要负责人,相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心理卫生专家。职责:以事发地为主,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事故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周围受害群众的妥善安置和事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有关受害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维护社会稳定。3.2.6事故发生单位职责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4信息报告与预警4.1信息报告(1)应急管理处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立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635-8511699)。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街道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应急管理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3)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4)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4.2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4.3预警行动4.3.1预警信息发布在接到事故已经发生且可能升级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后,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4.3.2应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街道园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4.3.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上报管委会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事发地街道、园区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管委会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4.3.4专家咨询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应急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管委会。4.3.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行动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4.4.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即与事发地街道园区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管理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必要时,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调运应急救援装备。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1.1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1)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II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IV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本条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1.2响应分级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由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5.2响应程序5.2.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发地街道园区应急预案启动后,经街道园区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5.2.2响应程序进入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处迅速报告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和建议;(7)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援组、应急疏散组、环境监测组、交通治安组、医疗救护组、供电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8)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做好舆情控制。5.2.3信息处理(1)各街道、园区及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与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救援工作。(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5.2.4指挥与协调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区级各应急救援组赶到事故现场后,要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5.3现场处置措施5.3.1事故企业自救互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3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现场救援过程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5.3.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1)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公安分局。(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职责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事故发生单位。(4)现场救援。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5.3.3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5)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6)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7)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4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3)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4)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5)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5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2)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职责单位: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3)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4)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职责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应急管理处。(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职责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公安分局。(6)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部队、企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职责单位:应急管理处、消防救援大队、区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8)在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应急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5.3.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害物质的防护装备。5.3.6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疏散组、善后工作组给予协调和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指定部门负责实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5.4信息发布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及时的原则。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管委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为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5.5应急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符合应急结束的条件,由上级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事发地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发地街道园区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6.2总结评估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管委会。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和事故发生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7应急保障7.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7.1.1企业层面有关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7.1.2街道园区层面各街道园区应当根据本辖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辖区内大型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7.1.3区级统筹层面以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救援力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区级专业或综合应急教援力量。必要时,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7.2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7.3医疗卫生保障卫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7.4治安保障由公安分局会同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7.5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应急管理及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相关、相邻单位;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7.6技术储备与保障应急管理处可依托相关机构、部门,组建应急管理库专家建立应急处置专家联系机制,必要时聘请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7.7通信与信息保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证应急处置时各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7.8资金保障财政金融部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7.9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街道园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管委会、有关部门及街道园区,应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危化品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7.10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处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按程序报批后实施。8.2预案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4名词术语说明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2.2 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2.3 粉尘爆炸 2.4 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及职责 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防 4.2预警 4.3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和程序 5.2处置措施 5.3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医疗卫生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治安保障 7.7人员防护 7.8通信保障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7.10气象信息服务    8 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8.2应急演练 8.3预案修订 8.4应急预案的备案 8.5应急预案的实施    9 附则 9.1其他要求 9.2奖惩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冶金等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实现应急指挥有序、响应程序顺畅、应急保障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5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影响较大、处置困难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辖区监管的工贸行业(领域)中发生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时,或引发与本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次生、衍生事故,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原则,制定应对方案,快速科学施救,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和人员伤害。(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3)有效响应、快速处置。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程序,事故信息报告准确及时,便于快速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2 事故风险分析本预案所指的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中毒与窒息、爆炸、灼烫、坍塌、火灾、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我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企业分布广泛,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2.1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工贸行业涉及的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漏、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2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金属冶炼行业中的铁水、铝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具有极高的温度,在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炉内进水、炉缸烧穿、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3粉尘爆炸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的生产、加工、储存等作业场所,可燃性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2.4液氨泄漏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工贸行业涉及制冷或作为调节剂等工艺,存在液氨泄漏的风险。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3 组织机构与职责发生工贸行业安全事故时,由管委会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处,是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3.1指挥部及职责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处及经济发展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成 员:宣传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生态环境分局、卫健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部、应急管理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发展保障部、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2)研究制定应对工贸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意见;(3)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应急设施设备;(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领导及部门汇报事故救援情况;(6)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7)视情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实际,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共9个应急小组。3.2.1综合协调组组  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分管负责人成  员: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  责:(1)起草指挥部工作专报,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2)向开发区安委会调度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3)整理应急指挥部会议资料,形成会议记录;(4)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3.2.2现场救援组组  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事故企业所属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成  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救援工作组、专家技术组负责人、事故企业负责人等。职  责:(1)对工贸类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等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2)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3)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4)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现场救援组下设救援工作实施小组:救援工作实施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小组长:事故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相关负责人成  员:事故企业分管负责人、消防等专兼职救援队伍等职  责:(1)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2)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3)将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现场救援组及指挥部。3.2.3专家技术组组  长:由指挥部指定行业安全专家出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指定行业安全专家出任成  员:国家或省级行业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专业的国家或省级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由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建立安全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中抽调。职  责:(1)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2)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 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2.4医疗救护组组    长:区卫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区卫健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成  员: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和乡镇(街道)、园区卫健办分管负责人、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职  责:(1)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2)协调省、市、区专家救治团队工作,对危重伤者进行会诊;(3)组织现场伤员救治和救护工作; (4)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5)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及应急队伍做好职业健康防护。根据救援需要,医疗救护组可以下设现场指挥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专家组(负责提供分检、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现场救护及转运调度组(负责被困人员救出后的救护和医院分配、护送转运等工作)和防疫组(负责现场防疫工作)等医疗应急小组。3.2.5环境监测组组  长: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人成  员: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负责根据事故分析和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3.2.6新闻工作组组  长:宣传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宣传办公室,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办公室负责人成  员:区宣传办公室及事故企业有关人员职  责:(1)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看网上舆情动态,稳 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2)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舆情工作组可以下设现场采访组(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发布消息)、舆情信息组(负责舆情管控)、后勤保障组(负责媒体记者接待、安排和舆情组的后勤保障)等舆情应急小组,分工开展工作。3.2.7治安维护组组  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派出所负责人成  员:区治安、民警、交警等部门负责同志职  责:(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3)管控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内部秩序;(4)做好受伤人员与家属的接待维稳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5)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根据需要,保卫工作组可以选择设置分析研判调度组、现场封控组、办公区域保卫组、现场外围保卫组、交通疏导组、街面巡控组、协助工作组、医院救治稳控组、应急机动组、技术鉴定组等保卫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安保任务。3.2.8后勤保障组组  长:财政金融部负责人副组长: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成  员: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职  责:(1)保障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2)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后勤保障组可以选择设置救援物资保障、办公保障、电力保障、车辆保障、宾馆保障、餐饮保障、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小组,分别负责物资采购、运输,办公用品与用房、信息沟通协调,电力设施维护,工作用车、应急用车,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3.2.9善后处置组组  长:发展保障部分管负责人成  员:区应急管理处、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职  责:(1)成立“一对一”家属接待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科局级干部、1名乡镇(街道)、园区领导干部、1名企业人员组成,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2)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4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4.1预防(1)监督工贸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5)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6)监督工贸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4.2预警4.2.1信息监测预警工贸行业各类企业根据现场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通过视频监控、在线检测报警、联锁信息传感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2.2预警信息分析开发区应急管理处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工贸行业事故预测信息,应及时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报告。4.2.3预警级别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1)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发生人员伤亡。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情况启动镇级应急响应。(2)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已造成人员伤亡。管委会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3)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3人以上伤亡。管委会根据情况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4)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管委会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支援,服从上级政府指挥调度。4.2.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接警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应及时向指挥部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报告,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权限如下:(1)蓝色预警: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2)黄色预警:由区级指挥部或授权乡镇级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3)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级指挥部发布和解除。4.3信息报告4.3.1报告时限和程序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处报告,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园区。一般事故上报至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较大及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区管委会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通过直报系统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3.2信息报告方式及内容4.3.2.1突发事件信息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二)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现场情况;(三)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过火面积、直接经济损失等);(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4.3.2.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等基本信息)。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和程序分级响应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处置。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5.1.1一般事故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启动乡镇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事故处置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1)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2)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事故信息。5.1.2较大事故响应应急处置措施(1)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必要时,开发区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3)调动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9)需要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局提出请求。5.1.3影响较大、处置难度较大的较大事故,或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在较大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分管区领导或管委会副主任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应急处置工作;(2)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超出我区救援能力时,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预后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在市(省)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5.2处置措施5.2.1先期处置(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2)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区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3)各类事故先期处理的注意事项1)液化石油气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液化石油气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液化石油气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液化石油气阀门。2)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3)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铝粉等金属粉尘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4)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5.2.2应急处置(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管委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救援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快速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3)专家技术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事故信息及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决策咨询。(4)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处置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3应急结束5.3.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3.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还应由舆情处置组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6.2调查与评估6.2.1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地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处等有关部门。6.2.2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7 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 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 织。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 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有工贸行业企业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县乡镇(街道)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的机制。7.2经费保障工贸行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7.3物资保障7.3.1应急物资储备区应急管理处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利用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储备救灾物资;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事故危害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企业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时,由区应急管理处会同经济发展部报请管委会,紧急征用必需的救援物资装备。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7.4医疗卫生保障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企业医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7.5交通运输保障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后,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公安、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 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7.6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7.7人员防护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或灾区人员的数量。(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均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3)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7.7.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措施如下:(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7.7.3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决定。7.8通信保障经济发展部负责人指导协调开发区联通公司、开发区移动公司、开发区电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7.9技术支持与保障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课题,配备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7.10气象信息服务依托市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8 应急预案管理8.1应急预案培训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8.2应急演练8.2.1演练内容及频次区应急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应急管理处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本预案应至少每2年演练1次。8.2.2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8.3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8.4应急预案的备案本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开发区管委会备案。8.5应急预案的实施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则9.1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9.2奖惩9.2.1表彰奖励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9.2.2惩处追责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号:聊开管办发〔2023〕14号
  • 成文日期:2023-08-29
  • 发布日期:2023-08-29